如何办理园林绿化资质
园林绿化资质办理程序
一、审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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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园林绿化资质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发证 。
二级园林绿化资质由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三级园林绿化资质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园林绿化资质办理提供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认可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八)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二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近二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扩展资料:
常见问题
1、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人员来源证明为人才中心证明等,或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复印件等。
2、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除需提供会计事务所提供的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外,还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3、申请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申请二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且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以下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
5、企业申请表中所列人员应一人一岗,定人定岗,不得重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市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园林、公安、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突出技术创新,开发建设节能环保型建筑。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机制,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和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以下简称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四级和暂定资质的审批以及二级、三级资质升级的初审工作。第七条 设立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一千万元;
(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五人(其中,建筑、结构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一人;初级及以上会计师两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专业人员两人);
(三)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外商投资设立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暂定资质,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的身份证明;
(四)企业总经理,工程技术、财务、经营、统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工程技术、财务、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聘用证明及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第九条 开发企业申请四级资质的,除提交本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暂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已开发完成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三)填报已竣工、未竣工项目的项目手册;
(四)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五)《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执行情况报告。第十条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自受理开发企业四级或者暂定资质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应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并书面说明理由。
开发企业申请二级、三级资质升级的,应当依法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根据《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森林使用权的转让,是指使用权人将其享有的林木使用权或者林地使用权,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森林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态效益优先
把生态建设作为林业发展的第一任务,以提高森林资源的生态功能,保障生态环境不被破环为前提。
二、坚持林地所有权和用途不变
防止以投资发展林业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
三、评估在先
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规定、规程先行评估。
四、自愿、公开、公平、公正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体现双方的意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公开转让程序和结果,赋予社会各方面平等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五、谁经营谁受益
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面向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凡是有经营能力的社会主体均可以参与,经营收益归经营者所有,可以继承、转让、低压、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
六、森林、林木和林地转让协调一致
林地使用权转移时,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流转,但不包括林内野生动物、地下矿物和埋藏物。
七、森林资源培育规划统一协调
转让的森林和林地,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进行经营,符合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方向。
扩展资料:
《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依照前款规定转让、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的,已经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同时转让,同时转让双方都必须遵守本法关于森林、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规定。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森林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是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农业社会,人类从森林樵采柴炭作为能源,采伐木材修建宫室、庙宇、房屋;在工业社会,人类从森林取得木材用作造纸、家具、车船和建筑材料。
当代社会,人类利用森林资源不仅是取得林产品,更要发挥它的生态屏障作用,还要它提供人们休闲游憩场所。但森林资源是有限的,不合理的滥伐森林会造成生态灾难。因此,处理好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建立森林保护体系,是保证森林资源持续而高效利用的前提。
首先,要根据森林资源的特点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条件,制订森林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安排林业生产的结构与布局。其次是制定保护森林的法令,实行以法治林,严惩滥砍滥伐森林,限制采伐量和采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林木采伐实行限额管理和采伐证制度,并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害和制止乱砍滥伐的“三防”体系。最后是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动植物资源。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怎么办
申请核定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园林资质转让,需报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以及申请材料的原件。提交的材料如下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园林资质转让: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申请表所填内容须为打印件,并附EXCEL电子版)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园林资质转让;
2、企业工商登记的企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吉林省长春市林业园林资质转让;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5、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6、企业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点击查看办理条件、费用及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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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如何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核对原件与复印件,返还原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工程绿化规划设计图(纸质和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审核园林绿化设计总平面蓝图,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园林绿化设计单位资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1份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 *** 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