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551-65311686、0551-65314763,该校联系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99号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邮编为2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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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省林业厅,是我省唯一一所培养以生态工程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其前身安徽省合肥林业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的第一批大中专院校,2004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 *** 批准独立升格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128人,专任教师95人,外聘教师55人;博士2人,硕士32人;教授2人,副教授及副高职称28人,高级工程师12人,讲师32人,工程师8人,“双师型”教师28人;学院还从在肥高校、林业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聘用了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专家担任专业教师,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高学历、高职称、“双师型”在职与外聘相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
学院设有资源与环境系、信息与艺术系和经济与管理系三个教学单位和一个思政教学部,在校生3500余人,开设的专业有林业技术、园林技术、园艺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资产评估与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会计、市场营销、茶艺与茶叶销售、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森林生态旅游等20个专业,涵盖林学、电子信息、经济、管理、艺术、土建、旅游等学科门类。
学院设有植物栽培综合实训室、景观设计实训室、种子检验与病虫害防治综合实训室、森林资源调查综合实训室、艺术设计实训室、计算机网络与动漫设计实训室、茶艺综合实训室等。现有校内实践基地22个,校外实训基地34个,省级实验实训示范中心2个(林业技术专业实训中心、旅游管理专业实训中心),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园艺实训基地、现代林业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2个(林业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省级特色专业3个(林业技术专业、园林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7万册,电子图书36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018万元,固定资产总值6093万元。学院独立开办了专科学历层次继续教育,并与南京林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共建本、专科层次的学历继续教育。
学院坚持“立足林业生态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办学定位,走“立德为本,特色发展,学有所专,知行合一”的新型办学之路,大力提倡“自立自强,创业创新”的学院精神,彰显应用特色,谋求科学发展。立足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确立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能力为根本,注重应用性、融合性、职业性、开放性和创新性”的教育理念,大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断完善院内实训体系建设,与多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毕业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就业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学院领导班子审时度势,及时做出了“践行科学发展,促进学院振兴”的战略决策,确立了“特色鲜明、规模适度、质量优先、结构合理的应用型、技能型高职院校”长远建设目标,有效促进了学院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合肥林业学校是几本
合肥林业学校是二本。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Anhu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Forestry)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安徽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前身是安徽省合肥林业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第一批大中专院校。2004年6月,经安徽省人民 *** 批准独立升格为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26.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4万册,电子图书36万余册,教学用计算机1200余台;有在职教职工128人,在校生3500余人;有4个教学系部,开设20个高职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筑垃圾的有序管理安徽省合肥市林业资质管理处李明国,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安徽省合肥市林业资质管理处李明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转运、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以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安徽省合肥市林业资质管理处李明国他废弃物。第三条 区人民 *** (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安徽省合肥市林业资质管理处李明国;区城市管理部门(含开发区城市管理机构,下同)根据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环境保护、房产、林业和园林、价格、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在区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第二章 处置与运输第七条 转运建筑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以及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装饰装修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除外。
因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险情、灾情消除后三日内将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原因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减排、污染防治、综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其安徽省合肥市林业资质管理处李明国他相关审批材料;
(三)建设工程项目总平面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明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第九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签订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书,明确处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运输安全等责任。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周围环境:
(一)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三)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维护;
(四)对工地内车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五)配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备,确保驶离工地的车辆清洁,并做好泥浆、污水、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筑垃圾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完毕,并做好清运信息登记保存工作;无法清运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所,并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条 道路维修、老旧小区(街巷)改造、房屋拆迁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区域有效隔离,及时处置建筑垃圾,并在处置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城市管理部门。
房屋装饰装修中产生零星建筑垃圾,业主应当按照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由物业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
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的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邗江大队是副科级的吗?
您好,根据我的查询,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邗江大队是副科级的。这个大队是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一个分支,主要负责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该大队的级别是副科级,由一名副科级正职领导,一名副科级副职领导,一名副科级正职副队长,三名副科级副队长,一名副科级副队长,六名副科级副队长,以及一名副科级副队长组成。该大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安徽省合肥市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包括土地管理、房屋管理、林业管理、水利管理、矿产管理、渔业管理等,以及维护国家、集体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土地、林业、水利、矿产、渔业等资源的正常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