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监理需要什么资质
林业监理需要获取《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安徽省合肥市林业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工作安徽省合肥市林业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人员。
监理资质各等级的监理范围有哪些详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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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
1、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
2、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3、事务所不分等级。
二、房屋建筑业务范围
1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2 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 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的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卖腊核程监理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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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省人民 ***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含三县、郊区、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 下同)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和科学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人民 *** 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施工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 *** 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基础设施工程;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除前款所列工程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监理。第六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并应当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范围和目标及监理权限、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七条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准备、施工等全部阶段的监理,也可以分阶段委托不同的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但每个阶段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应当同时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第八条 在施工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必须向工程监理单位委托授予下列各项权限:
(一)开工、停工、复工、返工等监理指令的发布权;
(二)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审查建议权;
(三)工程施工质量否决权;
(四)工程施工进度签认权;
(五)工程价款支付签认权;
(六)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监督权;
(七)撤换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的建议权;
(八)应当授予的其他权利。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内容通知施工承包单位。第九条 实行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制度。设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第十条 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外埠及省属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市人民 *** 建筑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核验其资质等级证书的真实性。受理登记备案的部门应自收到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发给登记备案证明。
未经市人民 *** 建筑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埠和省属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境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市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一条 承担监理业务的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于同一经济实体或有参股、控股权关系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 否则,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承揽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业务;
(二)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建筑机械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
(三)出借、出租工程监理资质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监理业务。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工程监理人员只能在注册单位任职,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工程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供职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合伙经营、中介推销或进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活动。第三章 项目监理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项目时,应组建监理工作机构,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
监理工作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技术人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应报建设单位备案,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建设单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