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 ***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含1500M2)或造价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独资企业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和招标投标。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由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和建设银行合肥市分行联合组成,具体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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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国家、省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有关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二)建立建筑市场;
(三)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四)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五)审定标底;
(六)组织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工作;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八)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九)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二章 报建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附后)。
省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重点项目不需报建,但要报市建筑管理处备案。第五条 市建筑管理处对报建项目内容进行核实和分类汇总,并在建筑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 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市建筑管理处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投标以及施工承发包合同签订、审查等手续,由市建筑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 施工。第七条 按规定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筑管理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第三章 招标第八条 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审核批准后,进入建筑市场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监理公司或同类专业的咨询单位作为招标代理。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报建;
(二)有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大中型项目可按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三)工程建设资金、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四)规划定点已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五)建设用地的征用、拆迁、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招标申请已经市招标办审核批准。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途径公开发表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有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合肥市建筑管理处批准,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议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对议标工程项目,明确中标原则和具体条件;
(二)投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价;
(三)招标单位主持“议标”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技术素质、机械装备、工期、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市招标办参加“议标”会议,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发中标通知书。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续标等方法。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批。
(二)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市招标办审批。
(三)建设单位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
(四)市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建设单位向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七)市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开标,审查、评议投标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八)发中标通知书。
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公司招标资质要求?
一、乙级 *** 采购代理机构审批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
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 *** 采购代理业务所需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前三年内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有参加过规定的 *** 采购培训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熟悉 ***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安徽省合肥市林业防控项目招标资质,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5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10%。
二、甲级 *** 采购代理机构除应当具备条件第(2)项至第(6)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2、有参加过规定的 *** 采购培训,熟悉 *** 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70%,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得少于职工总数的20%。
三、已获得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出确认资格的申请。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人民 *** 财政部门提出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