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A. 评林业技术职称需要什么学历
一般来说林业局的人员主要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等等方面工作。林业技术职称主要的等级有:高级工程师、中级工程师、助理等。对于中级类的林业工程师来说主要是:学历、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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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历。评审中级林业工程师的人员来说在学历上一定要满足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4 年以上。
二、工作业绩。评审中级林业工程师人员在工作业绩上有:参加过森林经营、森林保护、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森林公园、风景区规划,绿地等设计、施工3项以上或者是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等等方面的事项,具体工作评判标准要根据自己本省市地区规定评审。
三、论文著作。(一)参加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二)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本专业一定学术水平论文1篇以上;(二)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B. 林业中级职称晋级条件
您好,可以安排林业方面的学术期刊论文,评中级,一般要求一篇以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C. 2017林业职称评审条件
看你评中级还是高级吧。要求就是学历跟对应的工作年限。论文。还有上一级的职称。比如中级需要初级职称。高级需要中级。希望对你有帮助
D. 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哪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七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版三年以上。
2、大权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九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35岁以上含35岁,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四年以上。
其次、对于你想报考中级职称考试,那么就需要看你文凭的专业是否符合相关报考专业
E. 辽宁省林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你好,我也是辽宁的林业人,你说的这个得看你们单位自己的规定,各个市的情内况都不一样的,函容授林业本科不能直接进中级职称的,本科林业专业毕业的学生是直接进助理工程师的,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是直接进工程师的(中级职称),有问题在联系 还有就是现在计算机是必须培训的,英语考试不是必须的了
F. 评审林业中级有什么条件
评审林业中级职称的条件:
助理工程师满4年或者大专学历7年,
需要发表两篇论文,
继续教育修满三年,
另外职称英语和计算机模块不做统一要求
(可要可不要,但肯定是有这些资料的评审通过率高),
同时业绩和社保也要符合要求。
G. 林业工程师中级升副高所需条件
您好 ,九品论文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论文帮发表
望采纳 可参考
关于印发《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2〕10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林业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林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林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河南省有关职称改革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理、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环境与建设、园林绿化与花木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工程及相关专业的调查、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三、林业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或省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培育林木新品种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或培育林木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了解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
(3)熟悉林业法律、法规,对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有所了解,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4)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技术方法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协调相关专业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5)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厅)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县级以上林业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主持人,或2个项目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⑤从事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
⑥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林业专业调查1项以上。
⑦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项目或科技项目3项以上。
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
⑨作为主持人编制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需具备(1)、(2)、(3)、(4)条中的1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辖市(厅)级成果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厅)级科技成果证书。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1万亩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2项以上,并被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
(7)主持完成县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辖市(厅)级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木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2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9)主持完成县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0)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3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在业务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县级以上“拔尖人才”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人员须符合(1)(2)(3)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二等奖1篇以上、三等奖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会获优秀论文一等奖1篇以上、二等奖2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以上(须符合(1)、(2)条中的1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
(2)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和本专业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
(3)掌握林业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并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
(4)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及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备协调相关专业解决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厅)级以上部门下达的林业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引进、实验和示范推广林木花卉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④主持设计或开发林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⑤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的主要完成人。
⑥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产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1项,或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林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项以上。
⑦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区域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项目2项以上,并负责编制技术报告。
⑧从事野生动物救护、驯养繁殖、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次以上,或作为主持人成功救护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次以上。
⑨作为主持人编制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测、检疫预案、防治作业设计2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1)、(2)、(3)、(4)条中的1条):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专业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3)培育林木花卉新品种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2项科技项目通过省级成果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证书。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林木花卉新品种、林业新技术项目,推广面积2万亩以上,并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7)作为主持人,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总体设计或县级以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经营方案3项以上,并被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验收合格。
(8)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调查和省级以上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9)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并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采用新品种、新技术育苗面积累计达5000亩以上,苗木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10)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公园、绿地、自然保护区等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作3项以上,并经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主持完成园林绿化工程施工2项以上,绿化面积达50万平方米,或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施工质量和标准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以下条件中1条(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学术刊物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
(5)作为主持人,编制省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要求外,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符合(1)(2)(3)条中的1条)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 *** (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专业科技奖是指梁希奖,或经 *** 同意和备案的省级以上专业科技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完成人”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
四、国家级、省部级、省辖市(厅)级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省辖市(厅)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须提供相应上级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的文件或批复原件、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五、林木新品种指通过省级以上林木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的新品种。
六、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七、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八、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H. 园林工程师职称要分(初级、中级、高级)等级吗具体申报条件
园林工程师职称共分三级: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报考,详细如下: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8)林业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园林工程师是掌握植物学基本知识和花卉栽培、园林规划设计技术的花卉生产和园林绿化事业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园林植物栽培与管理、园林植物良种繁育与园林植物应用与效益评估。
园林工程师系列设置的专业方向,包括园林、园艺、花卉。最对口的专业是园林技术。其核心课程,包括植物学、植物生理学、园林植物学、花卉栽培技术、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绘画、园林制图、 园林艺术、插花艺术等。
就业领域,是园艺高新科技园区、园林苗圃、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各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工矿企事业单位、园林科研机构、园林局等绿化部门。
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那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这是我从网上找到的相关资料,不知有用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技术,独立解决生产或科研中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益;发表、出版或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技术报告;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调查规划、资源监测、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森林生态、园林绿化、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林特产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生产、加工、研究、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熟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省林业主管部门下达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二)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或本专业的各级技术标准,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三)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技术规定4项以上的主持者或主要参加人。
(四)市(厅)级以上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及技改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五)市(厅)级以上森林保护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六)市(厅)级以上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调查规划、林业专业调查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七)研究开发林业及相关专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2项以上,且为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八)林业技术服务、科技管理、技术培训、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2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林木良种繁育和品种改良工作,推广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15%以上或推广经济林面积3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增益20%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造林工程5万亩以上(市、县、乡相应递减30%),造林成活率85%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营林工程10万亩以上,作业质量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林木蓄积年增长率10%以上。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培育林木良种合格苗10万株以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八)在森林保护责任区内连续5年或累计8年达到森林灾害控制责任指标,或在预防和扑灭森林灾害中应用新技术作出重要贡献。
(九)主持职责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工作,辖区内森林受害率明显下降,防治率、监测覆盖率、种苗产地检疫率不断提高,达部省级标准。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县以上森林调查或林业专业调查3次以上,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建设技术工作或重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十二)在勘测设计、木材加工、林产化工、经济林果等项目中,作为主要参加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或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效或增加经济效益达20%以上的2项(或30%以上的1项),或所主持开发的新产品被评为国优、省优、部优或绿色食品。
(十三)在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的林业综合服务工作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办好科技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档案、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地市级以上本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培训教材、讲义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或经同级以上人民 *** 批准实施并已取得预期效果的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申报林业工程师的条件有那些,可以直接报考中级职称吗
你好·
首先、林业工程师属于特评中级职称的专业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工程师报名资质,不能作为考的中级职称来定义。那么特评中级职称的条件是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工程师报名资质: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七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2、大学专业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九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3、35岁以上含35岁,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四年以上。
其次、对于你想报考土建中级职称考试,那么就需要看你文凭的专业是否符合相关报考专业,譬如你的专业是园林相关的,那么就可以报考(风景园林)的中级职称。
这里要强调一点,纯考的中级职称不能作为特评的,相反特评的也不能作为纯考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林业工程师证报考条件
林业工程师证报考条件如下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工程师报名资质: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七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行业工作九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师三年以上。
3、35岁以上含35岁,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任助理工程四年以上。
职业概况:林业产业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体系,涉及国民经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多个门类,是一个涵盖范围广、产业链条长、产品种类多的复合产业群体。
按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和所提 *** 品的形态,可将林业产业划分为林木种植业、经济林培育业、花卉培育业、木竹采运业、木竹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木浆造纸业、林化产品加工业、林副产品采集与加工业、森林旅游业等十大主要亚产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林业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50多年来,累计生产木材50多亿立方米,竹材近120亿根,人造板3.5亿立方米,松香近1500万吨。
近几年,随着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积极性的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更加迅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素质不断提高,,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工程师报名资质我国主要林产品产量和贸易量大幅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从林业产业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已成为世界林业产业大国,但与世界林业产业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还不是林业产业强国。
全面把握林业产业发展态势,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实现林业产业由大国向强国迈进,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构建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良性互动、和谐共进新格局的必然选择。
以上内容参考:林业工程师考试网
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是什么
1、本科/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大专: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中专: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针对不同的学历对于相关工作经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学历越高需要满足的工作年限越低。
现在职称直接通过网上就可以报名,但是前提是需要通过相关专业的公司进行申报评审才可以。
安徽省的园林工程师如何评定或考试
关于印发《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林人〔2006〕70号
各市林业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林业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安徽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林业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林业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园林及相关工程专业的研究、规划、设计、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经取得非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林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 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三)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专业水平考试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参加统一组织的林业专业知识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条件
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林业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林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林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林业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据)并在林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引进、改造、创新项目,以及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中,做出突出贡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具有明显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7、科研成果被列为市级推广项目。
(三) 论文论著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 工程师条件
申报林业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二)能力条件
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林业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以上林业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2、一、二类资源调查的主要参加者。
3、主持林业科研、生产、规划设计、技术推广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3项以上。
4、在林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安徽林业科技》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四条 工程师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林业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工程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 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五条 助理工程师条件
申报林业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原发件单位审核验印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七条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林业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林业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林业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八条 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在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方面可适当倾斜。
第十九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本标准条件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根据本标准条件第九条执行)。
第二十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 原取得非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转评林业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岗前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合并计算满一个任职年限。
第二十二条 破格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由省 *** 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破格申报林业高级工程师、林业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二)所称“主持完成”是指: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注明的前5名。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国林学会梁希奖(林业科学技术类)、中国林业青年科技奖等同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由国家科技期刊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作者,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条 申报或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按《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执行,并报省工程系列高评会评审。
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林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林人〔2002〕10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