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办理的标准和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办理的标准如下:
1.核发乙级资质证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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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①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够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
较先进水平的成果;③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2.核发丙级资质证书条件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①独
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3.核发丁级资质证书条件
依据:原林业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第3款:①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②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
二、受理申请机关
1.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办理的流程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县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申请,审核后,上报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3.受理市、州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及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核后,
上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4.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申请单位补交材料,补齐后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评审认证,并告知理由。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评审会评审认证。 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资质证书。
申请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有哪些
申请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发展史的要求
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的有关规定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发展史,现将2015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发展史: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报范围
1、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单位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发展史;
2、已持有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申请升级相应资格的单位;
3、已提交安徽省合肥市林业勘察设计资质发展史了电子版申报表,未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各单位,《申报系统》已将电子申报表退回。各单位需按首次申请办理,需重新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装订成册。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程序
1、协会受理网上电子版申请。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业务处。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部分申报委托省级林业社会团体(下称省级机构)协助管理。各省级机构根据资格认证条件,对丙级以下(含丁级升级丙级)网上受理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核发资质证书等资质评定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4、协会和省级机构将在相应的网站上对专家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5、公示无异议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资格证书。
合肥市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开放、完善和发展本市勘察设计市场,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结合合肥地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三县)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计委、工商、财政、物价、税务、规划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合肥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印制、有发证权的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收费必须持有《收费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五条 凡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和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均须报市建委审查。
合肥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取得有效证书后,应及时到市建委登记备案,市建委每两年进行一次验资核查工作,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外地及境外勘察设计机构来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持资格证明和所要承接项目的有关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及资格审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承接任务。第六条 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可将部分勘察设计任务分包给其他持相应行业、级别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但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勘察设计单位可聘用非持证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聘用合同报市建委备案),由发包或用人单位对整个勘察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聘用外单位的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须与该单位签订合同。第七条 合肥地区的工程项目,其勘察设计成果必须加盖由市建委监制的“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成果。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超越勘察设计证书规定的等级、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方案设计阶段,可不受单位资质等级限制);不得私拉其他单位在职人员从事勘察设计;不得出卖或出借资格证书、图签、勘察设计成果专用章。禁止无证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第九条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不得私自收取、私分生产厂家和业主的佣金、回扣。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力指标和重点建设项目、指令性勘察设计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本单位的职工从事业余勘察设计,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勘察设计单位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基数的收入作为业余设计收入(实行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单位的基数由发包方、承包方共同商定),业余设计收入的20%由单位统筹分配给职工个人,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余设计收入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提取业余设计报酬后,盈余(税利)不得低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技术经济承包合同的考核基数;亏损勘察设计单位一律不得提取业余设计报酬。
(三)若发生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损失时,扣减该单位当年应提业余设计报酬的30%。
(四)业余设计指标申报手续由市建委每年分两次审批,并抄送市财政、税务、建行等部门。第十一条 凡在合肥地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与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合同应报市建委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属外地来肥的勘察设计机构,应当按勘察设计费用的5%缴纳质量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招揽勘察设计任务。设计收费除中小学等特殊情况经市建委审批后可给予适当优惠外,其他项目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随意压低或提高设计费用的,其压低或提高部分全部没收上交市财政,由责任方承担后果。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取勘察设计单位。
(一)收费标准属于特级、一级的民用建筑;
(二)新开发区的小区和5公顷(含5公顷)以上的旧城改造片;
(三)城市主干道、大型桥梁、主体交叉桥、地下铁道、隧道工程、大型供水、排水工程及其他重要市政工程;
(四)市(含市)以上重点工业、农业、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
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全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一)地勘队伍及从业人员情况
截止到1006年12月31日,安徽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地勘单位54个。其中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39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其他地勘单位14个。在属地化地勘单位中:省地勘局下属20个单位(不含局机关,下同),省煤田地质局下属8个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10个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安徽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全省地质勘查行业共有在职职工17449人(含地勘局机关),离退休人员:13833人(含地勘局机关)。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其中:省地勘局地质勘从业人员4213人,其他从业人员4992人;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266人,其他从业人员1132人;华东冶金地勘局地质勘查从业人员1177人,其他从业人员1100人;省化工地勘总院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0人,其他从业人员90人;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9人,其他从业人员62人;其他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从业人员2044人,其他从业人员254人。
(二)地勘单位资质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地质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48个。其中: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单位4个,乙级单位13个;水工环地质调查甲级单位13个,乙级单位10个,丙级单位10个;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25个,乙级单位9个,丙级单位10个;液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气体矿产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3个;地球物理勘查甲级单位5个,乙级单位14个,丙级单位12个;地球化学勘查甲级单位3个,乙级单位2个,丙级单位8个;遥感地质勘查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2个;勘查工程施工甲级单位16个,乙级单位11个,丙级单位7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5个,丙级单位8个;选冶加工试验甲级单位1个,乙级单位1个。按单位具有的最高资质统计:具有甲级资质的单位33个,占69%;具有乙级资质的单位4个,占8%;具有丙级资质的单位11个,占23%。在48个地勘单位中,共有各类甲级资质78个、乙级资质91个、丙级资质62个,分别为34%、39%、27%;按资质类别项数统计:具有1项资质的有9个;2项资质的有5个;3项资质的有2个;4项资质的有5个;5项资质的有3个;6项资质的有6个;7项资质的有10个;8项资质的有7个;9项资质的有1个。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国有地勘单位基本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我省具有勘查资质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4个,最高为甲级的单位有32个,占94%;最高为乙级的单位有1个,占3%;最高为丙级的单位有1个,占3%。省地勘局下属19个地勘单位,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地勘单位,华东冶金地勘局下属7个地勘单位, *** 省国土资源厅直管的地勘单位1个,中央直属地勘单位1个。此外,全省地勘行业尚有非地质勘查单位6个。其中:省地勘局1个,省煤田地质局2个,华东冶金地勘局3个。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共有在职职工15151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增加98人;离退休人员13168人(含地勘局机关),比上年减少14人;离退休人员工作费用26021万元,比上年增加1885万元。在职职工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7775人,比上年增加112人;工程勘查施工人员2576人,比上年减少7人;矿产开发人员282人,比上年增加16人;其他产业人员4518人,比上年减少23人;劳动者报酬31463万元,比上年增加3405万元。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共有技术人员4427人,比上年增加107人;地学专业人员3106人,比上年增加53人;高级技术人员880人,比上年增加22人;中级技术人员1606人,比上年增加116人。
(二)国有地勘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全省国有地勘单位总资产306557.2万元,比上年增加50766.16万元,增长19.8%。其中:生产性资产(原值)72173.01万元,比上年增加21067.17万元,增长41.2%;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8229.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68万元,增长11.8%。总负债1967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907.71万元,增长26.2%。总收入17849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8290.92万元,增长11.4%。其中:地勘业收入119815.49万元,比上年增加10756.8万元,增长9.9%;矿业权转让收入33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万元,增长81%;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工程勘察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增长11.8%;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增长12%。地勘业收入中:中央财政地勘费590.00万元,比上年增加38.00万元,增长6.9%;地方财政地勘费57451.69万元,比上年增加3198.39万元,增长5.9%;中央国土资源大调查费1240.95万元,比上年增加198.95万元,增长19.1%;中央矿产资源补偿费780万元,比上年增加240万元,增长44.4%;地方矿产资源补偿费7009.88万元,比上年增加385.11万元,增长5.8%;矿产勘查劳务收入52554.77万元,比上年增加6508.15万元,增长14.1%。国有地勘单位总支出1726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96.44万元,增长19.8%。其中:地质找矿支出86337.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167.42万元,增长24.8%;矿产开发支出857.69万元,比上年减少1072.04万元,减少55.5%。
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18750元,比上年增长12.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0630元,比上年增长11.3%;总资产18.2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1.57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92亿元;总负债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总收入8.51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17.9%;总支出8.29亿元,比上年增长18.8%。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40147元,比上年增长6.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6740元,比上年增长3.1%;总资产7.89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70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1.59亿元;总负债5.42亿元,比上年增长24.0%;总收入6.98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5.9%;总支出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6.3%。
华东冶金地勘局:截至2006年底,全局人均收入20066元,比上年增长49.5%;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9638元,比上年增长2.3%;总资产3.93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0.84亿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0.24亿元;总负债2.72亿元,比上年增长48.6%;总收入1.89亿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8.0%;总支出1.71亿元,比上年增长6.2%。
建材地勘中心安徽总队:截至2006年底,全队人均收入3.53万元,比上年增长23.4%;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28400元,比上年增长6.7%;总资产4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生产性资产586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410万元;总负债2731万元,比上年增长17.6%;总收入3099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2%;总支出2574万元,比上年增长9.8%。
省化工地勘总院:截至2006年底,全院人均收入19000元,比上年增长11.8%;离退休人员人均经费18195元,比上年增长0.2%;总资产1485万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生产经营性资产408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98万元;总负债910万元,比上年增长44%;总收入1556.5万元(含地勘费),比上年增长6.7%;总支出1556.5万元,比上年增长6.7%。
(三)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
1.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开展了安徽1:5万余集、官亭、桃溪、三河、姥山等五幅区域地质调查。二是完成了安徽1:25万六安市、蚌埠市、合肥市幅区调修测面积47768平方公里。三是省级财政出资实施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共7项,总投资1544万元,完成矿调面积1492平方千米,图幅11幅。四是编制了省地质勘查规划,加强了基础性、综合性地质研究工作。开展了安徽沿江地区综合物化探资料二次开发、庐枞地区找矿工程前期研究、铜陵深部找矿方法试验和综合预测、淮北市前常—徐楼地区铁铜矿产资源预查、怀宁地区和皖东地区以及北淮阳地区等区域成矿规律与找矿方法研究等一批基础性、综合性项目,发现了一批新的找矿线索和远景区,为进一步普查找矿提供了依据,这些项目成果对于指导和部署今后的地质找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2.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完成了江淮分水岭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施工示范井200多眼,解决了严重缺水地区4万多人的饮水困难,提出了解决该区人畜饮用水新的供水模式。二是针对淮北平原颍河、涡河、奎河、沱河等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污染问题,开展了水质调查与供水方向研究工作,为解决沿河地区村镇饮用水提供了基础资料。三是完成了6个地热勘查项目,先后在淮南、亳州、阜阳等地圈定了地热远景区,为我省地热资源开发提供了资料。四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了广德县、桐城市等13个县(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调查登记地质灾害隐患点5568处,协助当地 *** 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发布3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5次。五是开展全省古生物化石和地质遗迹的调查工作。六是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和评价,制定了我省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七是完成了江淮流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为指导农业经济区划和结构调整、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名特优农产品发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地方病等提供了重要基础资料。八是开展了合肥市城市地质工作,首先对滨湖新区进行了三维地质和水工环调查工作,为滨湖新区建设提供了基础地质资料。
(四)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情况
2006年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形势,投资总额达6.47亿元(其中煤炭勘查5.36亿元,金属矿产勘查1.06亿元,非金属矿产勘查500万元),提交经资源储量评审的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2处,小型9处,非金属矿大中型矿产地10处。
省地勘局系统承揽省内外商业性矿产勘查资金9804万元,完成商业性矿产勘查钻探量约10万米。
省煤田局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覆盖全国近12个省份,承担大型社会地质勘查项目四项,主要为罗园—连塘详查勘探、口孜西详查勘探、朱集东勘探、刘庄深部普查等。已完成钻孔104个,工程量120075米,正在施工54个钻孔,工程量41000米。合同预算金额2.05亿元,其中,罗园—连塘详查6072万元,罗园勘探2561万元,口孜西详查5409万元,朱集东勘探3549万元,刘庄深部普查2395万元。完成其他地质勘探项目97个,地震工作量183636个物理点,工程量21802米,矿产勘查劳务收入4.22亿元。
冶金地勘局系统商业性地质勘查收入347万元,比2005年的252万元增长37.7%。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实现矿产开发收入8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235.03万元,增长40.8%。其他国有地勘单位无矿产开发收入。
(六)工程勘查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工程勘查施工收入26403.3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19万元(11.8%)。省地勘局系统收入22462万元,比上年增加2355万元(11.7%);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82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46.4%);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3055.79万元,比上年增加384.24(14.4%)。
(七)其他产业情况
2006年,全省国有地勘单位其他产业收入28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13.9万元(12%)。省地勘局系统收入9712.47万元,比上年增加2776.17万元(40%);省煤田地质局系统收入13009.56万元,比上年增加88.46万元(0.7%);冶金地勘局系统收入4838.3万元,比上年增加18.27万元(0.4%)。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建设繁荣稳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对地质工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地质勘查市场活跃,地质工作投资增加,工作量剧增,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蓬勃发展。一是财政投资逐年增加。我省属地化地勘单位2006年财政拨款总额为5.75亿元,比属地化第一年(2000年)的2.51亿元增加3.24亿元,增长129%。二是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增加迅猛。从2003年度的9949万元,猛增到2006年度的6.47亿元。平均每年递增1.83亿元。(二)国家有关加强地质工作,鼓励矿产资源勘查,活跃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政策促进了地质勘查行业的发展
“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矿业权权益的保护和勘查成果的保护,认真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鼓励矿业权的依法转让,吸引了众多的社会投资者,提高了他们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积极性。从我省三个地质勘查局的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对地质勘查主业越重视,地质找矿成果越显著,发现的矿产地越多,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越丰富,那么其收益就越丰厚,经济发展就越快。省煤田地质局始终坚持以地质找矿为重点,充分发挥地质勘查主业的力量,在多找矿、找大矿上下功夫。“十五”以来仅在安徽两淮矿区就累计提交丁集、板集、口孜东、孙疃、杨柳、袁店、青东、五沟、卧龙湖、黄集、骑路孙、龙王庙北段井田等大中型煤炭勘探报告十余件,提交各类地质、工程等专业报告数百件,获详查程度以上的煤炭资源/储量50多亿吨,普查程度的煤炭资源/储量22亿多吨,探矿权转让合同价款累计达16.8亿元。从而为实现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强势基础。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十五”以来转让探矿权19个,获得探矿权转让收益1.63亿元。其他地质勘查单位近几年的经济发展比“九五”和“十五”初期势头强劲,大多也得益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矿业经济的发展。
(三)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地质勘查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是地勘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发挥地质勘查的技术和人才优势,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农业地质和生态地质工作。这是矿产地质勘查的延伸和拓展,是地质勘查改革发展、繁荣昌盛的必由之路。如果没有这种拓展,地质勘查之路将越走越窄,难以发展。2006年全省地勘行业年末在职职工17449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81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6%。而从近几年实际了解的情况看,真正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还不到统计数的一半,地质勘查单位有50%以上的人员从事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而2006年全省地勘延伸业收入3.49亿元,只占总收入19.88亿元的18%;其他产业收入2.83亿元,占总收入的14%。由此可见,目前国有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主要还是依赖财政拨款和地勘主业的收入。地勘延伸业和其他产业能否稳定发展,对地勘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地勘单位必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非地勘业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品牌项目,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企业化发展进程,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四)各级地方 *** 的支持,地方财政用于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的增加,促进了地勘业的繁荣发展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以来,在中央下划的地勘费拨款的基础上省财政逐年增加,并落实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增资政策。此外,省财政还将省级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大部分划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费用。中央和省财政用于安徽的地质勘查专项费用,由2001年的5555.6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0.7亿元,省财政1.3亿元)。“十五”以来,中央和省级地勘专项费投资累计达5.46亿元,比“十五”初期增加4.90亿元,增长875%。另外,市、县 *** 为开发当地矿产资源,一是认真改善勘查投资环境,支持和鼓励地质勘查单位来当地投资矿产资源勘查;二是挤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三是招商引资,吸引社会投资者出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由于 *** 的支持,勘查投资环境的改善,地勘单位和社会投资者投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矿业权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地质勘查进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又一个高峰期。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设想
“十一五”期间,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总体设想是: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按照企事分开的原则,解放思想,转变机制,深化改革,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竞争能力,促进自身加快发展。力争新发现矿产地40~50处,提交可供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15~20处,经济总量年均递增15%以上,职工收入年均递增10%以上。
(一)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的新阶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国资源消耗大幅增加,供求矛盾凸显。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保有资源储量下降,接替不足,保障程度降低。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瓶颈制约,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要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敢于和善于集中资金,下大决心,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大项目,做大项目。集中精力抓重要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找矿工作。对国家和全省经济建设急需,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又有找矿潜力的矿种,要集中力量,加强成矿远景研究,优选工作区域,集中投入,实现地质找矿的新发现、新突破和新进展。
(二)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
全省地勘单位多数仍然存在实力不强、机制不活,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基本建设欠账较多,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要在各级 *** 的支持下,进一步深化地勘单位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国办〔1999〕37号、〔2003〕76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地勘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自我加压、开拓市场,发展壮大。要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鼓励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改进人事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投资体制、经营方式改革;要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到市场上去争取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化经营和管理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司制改革,培育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做好转企的准备。
(三)不断提高找矿能力和效果
地质工作是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提高地质工作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研究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技术创新、自主创新,鼓励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创新的良好氛围。要深入研究成矿理论、成矿规律,找矿方法,推进勘查手段和勘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科技含量。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力争取得成矿理论、找矿方法、找矿实践新突破。一方面要大力培养高技术人才,运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分析研究地质勘查成果资料,在新老成果资料的研究开发上实现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地质装备水平,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矿产资源勘查与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相结合
地勘单位的思想观念不能仅仅停留在为国家找矿,为社会投资者找矿上。要牢固树立为自身找矿,为自身发展找矿和矿权就是财产权的思想意识。有了这样的思想,才能敢于承担找矿风险,才能积极于矿权运作和流转。如矿权融资、矿权转让、矿权受让和矿产开发。矿产资源勘查是矿权运作、矿产开发的前提,而没有矿权运作和矿产开发的矿产资源勘查是最低层次的勘查,始终为别人打工的勘查,不会有大的发展。我们要勇于矿权运作,勇于矿产开发,从而为地质勘查工作创造高额利润。
五、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一)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内部问题,体制改革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国有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很多,如队伍庞大、机构臃肿、人员大量富余,技术人员年龄偏大,专业结构不合理,离退休人员养老负担重,职工住房及基础设施落后等。首先要落实地勘单位深化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解决离退休人员经费不足、地方养老统筹、下岗职工再就业、住房、医保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过多等问题。要根据各地勘局,各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体制改革。
(二)认真解决阻碍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继续鼓励和加强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五”以来,由于 ***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鼓励政策,吸引了众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工作中来,地勘事业蓬勃发展。国务院出台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迎来了地质工作者的第二个春天。我们要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同时,认真解决阻碍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问题。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地质勘查工作,尤其是矿产资源勘查工作。 *** 要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为商业性勘查提供更多的基础地质资料、找矿远景区、异常区,降低勘查风险,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中来。 *** 财政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也应与国有地勘单位或国有矿业企业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以吸引地勘单位或矿山企业的勘查资金,提高投资矿产勘查的积极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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