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招标需要什么资质
有很多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补充说明描述根据《关于促进 *** 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38号规定,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2)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描述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含后附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明细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的补充说明描述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 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 2、“财政部门认可的 *** 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 *** 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 规定提供。(4)明细特定资格 描述投标人具有乙级及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明细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描述投标人在投标时,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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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 ***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报建和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其建筑面积在1500M2以上(含1500M2)或造价在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独资企业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制度和招标投标。第三条 合肥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
合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由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和建设银行合肥市分行联合组成,具体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综合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省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有关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二)建立建筑市场;
(三)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
(四)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五)审定标底;
(六)组织和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工作;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八)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九)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二章 报建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向市建筑管理处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附后)。
省有关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的重点项目不需报建,但要报市建筑管理处备案。第五条 市建筑管理处对报建项目内容进行核实和分类汇总,并在建筑市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招标信息。第六条 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市建筑管理处审批后,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招标投标以及施工承发包合同签订、审查等手续,由市建筑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 施工。第七条 按规定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市建筑管理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第三章 招标第八条 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合肥市建筑管理处审核批准后,进入建筑市场自行组织招标:
(一)具备法人资格;
(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编制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组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工程咨询公司、监理公司或同类专业的咨询单位作为招标代理。第九条 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报建;
(二)有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大中型项目可按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施工图预算;
(三)工程建设资金、设备的来源已落实;
(四)规划定点已经市规划部门批准;
(五)建设用地的征用、拆迁、三通一平工作已基本完成;
(六)招标申请已经市招标办审核批准。第十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或电视等途径公开发表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三个以上具有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或邀请函。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工程项目,经合肥市建筑管理处批准,可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含两家)。
议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标单位对议标工程项目,明确中标原则和具体条件;
(二)投标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价;
(三)招标单位主持“议标”会,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技术素质、机械装备、工期、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市招标办参加“议标”会议,主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发中标通知书。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续标等方法。第十二条 招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填写招标申请书报市招标办审批。
(二)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制定评标、定标办法,并报市招标办审批。
(三)建设单位发出招标广告或招标邀请函。
(四)市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五)建设单位向具有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发送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答疑。
(七)市招标办会同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组织开标,审查、评议投标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八)发中标通知书。
资质代办:不可不知关于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14个小常识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无论是哪个级别的招标代理在办理资质的时候都会遇到各种问题,针对这种疑惑,曼德企服就为给你们总结关于招标代理的相关常识。
1、招标代理的职责是什么吗?
答:招标代理一般主要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代拟发包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标底;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草拟工程合同;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2、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需要哪些人员及条件才可以办理?
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需要多长时间?
答:1、报住建部资质的初审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建设部。
2、住建厅审批资质办理期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4、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概算怎么算?
答:招标代理服务费除了按照中标价在合同中约定收费外,还可以按照预算百分比或直接约定金额计算代理费,但均应在合同中约定。
5、什么叫招标代理费?
答:招标代理费就是招标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代理招标工作,业主支付报酬的费用。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公开招标是否必须委托招投标咨询公司?
答:《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7、招标机构是指招标人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答: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8、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9、招标公司和招标代理公司,区别是什么?
答:招标公司可能是招标代理公司,也可能是建设单位,是招标人,而招标代理公司只能是代理招标工作的公司。如果不是他们自己要建设项目,他们不可能是建设单位和招标人。
10、发现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人有明显倾向,是否可以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答: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签署招标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如果双方就撤销合同已有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双方没有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如能掌握招标代理机构不合规的做法证据或依据,招标代理机构通常不会就撤销合同进行纠缠,否则招标人可以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11、工程招标代理是否需要招标?
答: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但是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比如说有的地方规定财政支付项目,超过一定限额就要招标,所以招标代理费用超过了人家的限额,也是要招标的。再说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嫌,避免招标单位的人违法乱纪。
12、本地项目可以委托异地招标代理公司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理论上,只要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资格资质,均可以委托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但是,当地行政监督部门有具体规定的,需要从其规定。
13、资信证明开给招标代理公司还是招标人?
答:开给招标公司,也就是甲方。
14、招标代理上岗证和招标师一样吗?
答:1、不一样。
2、招标师是全国统考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未来实行注册管理的必然。而招标代理上岗证是指招标代理,而不是一般的招标师,是各个县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招标协会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力度上要比招标师弱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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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招投标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林业资质是否可替代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林业资质是否可替代: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林业资质是否可替代;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林业资质是否可替代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合肥市招投标林业资质是否可替代,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林业工程师,能否将资质借给公司参与招投标?是否违法或者违纪?具体法律规范什么?
自己不参与到该项目,但借给了自己公司招投标吗?不是 *** 到别的公司吧,那一般问题不大。不过严格说起来的话,这个算是违法行为。具体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