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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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如何考合肥市林业局
2021年安徽省林业局属于事业单位招聘,更多关于安徽省林业局招聘,安徽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招聘,安徽省林业局的信息的内容,请关注安徽公安招警考试网,以及安徽事业单位招考认证号。
合肥市林业局工作部门:
组织编制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牵头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市级 *** 投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和城市绿地资源调查管理;参与市级 *** 全额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有关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核、征求意见,负责推进全市绿道建设和全市园林绿化相关指标统计。
安徽省人民 ***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提高园林艺术水平,维护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一千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均按本规定实施管理。其建设单位必须向合肥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申报登记。
(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城市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干道绿化带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
(二)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等专用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
(三)与园林绿化相关的花坛、园林小品、假山、喷泉、雕塑、地坪、园路、驳岸、园林设施等设备安装等工程项目;
(四)其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园林绿化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设计和施工施行管理。各区绿化管理部门配合市园林局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市 ***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支持园林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程设计管理第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先设计后施工,其设计应委托将有相应等级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方案须报市园林局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改变设计方案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第五条 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从事园林绿化设计工作达五年以上的设计资历;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计技术装备;
(三)具有独立承担园林绿化设计能力或两个以上设计项目实例;
(四)工程技术人员总数达10人以上,主专业高级技术人员数不得少于1人。第六条 本市的设计单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园林局应在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准予从事设计工作的,按管理权限核发《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第七条 外地来本市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须向市园林局申请注册登记,并办理《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设计许可证》。第八条 本市的建筑设计或其他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其建设工程设计范围内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或单独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均须按本规定申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下列规定承接设计业务:
(一)甲级设计单位承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务不受限制;
(二)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面积10公顷以下(含10公顷)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丙级设计单位可承接面积10公顷以下(含10公顷)的专用绿地工程和2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工程;
(四)丁级设计单位可承接面积1公顷以下(含1公顷)的小型园林绿化工作。第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许可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第三章 工程施工管理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四年以上的资历,工程技术人员达5人以上,主专业中级工程技术人员2人以上;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流动资金和施工技术装备;
(三)具有独立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能力能力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实例。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竣工后,须经市园林局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本市的施工单位符合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市园林局应在1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核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第十四条 外地来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市园林局申请注册登记并办理《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方可承接施工业务。第十五条 外地施工单位领取《合肥市园林绿化工程临时施工许可证》后,须按工程造价的10%向市园林局预交保证金。第十六条 市园林局于每年11月至12月对施工许可证予以年审,未经年审的证件视为无效。第十七条 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下列规定承接施工业务:
(一)一级施工单位承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不受限制;
(二)二级施工单位可承接面积6公顷以下(含6公顷)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三级施工单位可承接面积3公顷以下(含3公顷)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四级施工单位可承接面积在1公顷以下(含1公顷)的专用绿地绿化工程。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
近些年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林业类工程大火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很多企业趋之若鹜安徽省合肥市林业施工资质主管部门,都想要分一杯羹,但是,要做这类工程,就需要一个入场券,那就是林业类的资质。
举个例子,比如说林业资质中的造林绿化施工资质,就是其中之一,要获得造林绿化施工资质这个入场券,肯定是要一定的要求的,接下来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造林绿化施工资质丙级
1、持有法人营业执照;
2、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3、施工单位现有在岗职工15人以上,其中:初级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4、拥有小型运输苗木的车辆、运水车和必备的造林绿化机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和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累计完成造林绿化工程施工面积5000亩以上,最近连续2年造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均在90%以上;
6、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7、最近2年未发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范围:
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包5000亩以下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
申请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向资质核定单位递交申请材料。资质申请材料包括:
(一)申报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出具的造林绿化工程施工资质申报文件;
(二)湖北省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认定申报表;
(三)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要有与造林绿化工作相关的业务范围;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附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办理造林绿化施工资质所需要的要求跟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了。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内设机构及职责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以市政路桥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计生工作责任状签订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作。
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实施预案。
6、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组织、渣土外运、工程施工的占道、破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7、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和用地协调、资金申请及安排、科研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负责电力土建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
12、负责施工阶段涉及铁路方面的协调工作。
13、负责办理供电户外设备规划、用地手续。
14、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5、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6、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7、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18、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
19、负责所联系支路网项目建设的监管、调度及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以公益性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计生工作责任状签订工作。
3、负责做好与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
5、负责申报办理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办理工程白蚁防治和防雷审查及跟踪检测手续;负责办理项目用水、用电、用气、供热等相关配套手续。
6、联系相关部门做好工程施工的占道、破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7、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工程决算初审工作。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和用地协调、资金申请及安排、科研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
12、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3、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16、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办法,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和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制度与工作部署,认真、高效地做好以水环境治理项目为主的工程建设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2、负责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廉政协议签订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及总监工程师证书的备案工作。
4、负责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工作。
5、负责编制工程建设实施预案。
6、联系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组织、渣土外运、工程施工的占道、破路、绿化移植等工作。
7、负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填制及工程款项审签、上报、支付工作。
9、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概算调整等相关手续,以及决算初审工作。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拆迁和用地协调、资金申请及安排、科研课题研究、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1、协调办理厂站建设中临时用水、用电和永久性用水、用电手续。
12、负责组织杆管线迁建工作,负责电力土建和电气工程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
13、负责施工阶段涉及铁路方面的协调工作。
14、负责办理供电户外设备规划、用地手续。
15、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工作。
16、负责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工作。
17、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18、负责涉及工程建设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19、参与工程招投标工作,并配合相关处室做好工程其它前期工作(设计方案论证、初步设计审查、投资测算、优选承包商及商务谈判等)。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推动技术进步。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局管重点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办法及规定,并指导、督促实施。
3、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初步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报审工作。
5、负责绿化等附属工程施工图专项报审工作。
6、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组织解决工程中的质量通病和重大技术问题。
7、负责工程项目“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8、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参与工程建设中的技术研讨、论证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参与组织工程技术交流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健全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体系和巡查制度;
3、负责牵头对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局属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评比活动。
6、负责受理局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投诉,组织、协调投诉处理工作。
7、负责牵头开展局属建设工程的文明创建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市政路桥和水环境治理项目
1、负责局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工作。
2、参与工程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
3、负责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并协调市相关单位完成绿化、交通、供电、路灯等附属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
4、参与各类施工图审查工作。
5、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并协调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6、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汇总、上报和催批等工作。
7、负责协调工程前期工作中涉及铁路的相关事宜。
8、负责督查支路网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情况。
二、公益性项目
1、负责会同项目单位编制拟建项目建设计划。
2、负责通过招标选择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会同项目单位、咨询服务单位对可研报告进行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3、配合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并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标工作。
4、会同项目单位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组织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内部审查及报审工作。
6、负责通过招标选择单位编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送市环保局审批。
7、负责办理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消防、规划、人防、卫生等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作。
8、会同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并协调招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9、负责项目设计变更和调整概算的汇总、上报和催批等工作。
三、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申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项目需要拆迁的范围,划定拆迁红线,办理《拆迁通知书》。
2、负责征用土地测绘工作。
3、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负责办理上报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包括压覆矿产资源的说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省发改委出具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说明、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5、配合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情况调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听证、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补划基本农田及专家论证等工作,协调劳保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6、负责签订征用集体土地协议书和国有土地回收协议书,并办理供地手续。
7、负责现场移交用地边线及配合青苗面积丈量工作。
8、负责征地各类费用的申报工作。
9、负责申报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批复》、《拆迁公告》,并向各县、区、开发区移交《拆迁通知书》、拆迁红线图,组织规划拆迁红线现场放线,督促各地按时完成拆迁任务。
10、负责办理规划变更、组织净地移交等相关工作。
11、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协调建设过程中的拆迁和用地有关问题,定期组织综合协调会。
12、负责涉及征地拆迁的市长热线回复及来人、来电、来函接待处理工作。
四、统计工作
1、收集编报局属各建设项目的年、月、周报表,以及各类资金情况汇总表。
2、收集整理局属各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招投标、工程形象进度等相关数据报表。
3、负责编写局管工程建设总体汇报材料。
五、工程决算及其它
1、负责工程决算汇总上报工作。
2、负责协调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催办决算批复。
3、负责收集汇总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记录,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办理相关处罚手续。
4、负责本部门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遵守《会计法》及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拟订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的方法及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3、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行政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预算,待预算批准后负责执行。
4、负责落实行政经费的拨付工作,按期编制经费用款计划表,及时申请财政拨款,跟踪落实资金到位。
5、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和行政经费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办理会计收支业务。
6、负责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编制项目收支情况表,并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对、汇总和报送工作。
7、负责按季度编制《行政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时反馈、报送相关信息。
8、负责工程建设资金需求计划的汇总、申报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工作。
9、跟踪落实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审核情况,并及时进行计划反馈。
10、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到位,并办理所有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手续。
11、配合做好竣工项目工程决算的审核和财务审计工作,待决算批复下达后负责办理项目财务决算。
12、负责本单位行政经费和项目建设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分析工作。
13、负责做好本单位所有资产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参与资产的盘点清理,办理盈亏、处置审批手续。
14、负责所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和归档工作。
15、负责做好建设项目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16、配合做好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检查和审计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党建组织工作
1、办理日常党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组决定、决议,并督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
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做好吸收党员的审查鉴定,表扬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收缴党费。
3、遵照党组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中层干部工作。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严格考核、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履行干部任用报批程序。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6、负责局直属党委和局机关党总支日常工作。
7、负责工会及群团工作。
二、行政管理
1、贯彻落实局长办公会(碰头会)决定、决议,检查、督促决定、决议执行情况。
2、传达领导指示并部署执行指示的各项具体安排,承办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负责效能建设及政风评议工作。
4、围绕中心工作,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当好领导参谋。
5、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办文、办会、办事;接待来信、来访、市长热线接处及法律事务;车辆调度与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办公楼物业管理。
6、负责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发放、登记、管理工作。
7、秘书工作,拟写行政工作文件、材料,审核文件材料,负责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文件材料的整理制作。
8、负责来往文件、信件的收发并传阅、存档。
9、负责局印章使用与管理。
10、负责网络信息建设管理工作。
三、人事工资
1、负责局内设机构编制管理。
2、办理职工调动、调级、技术职称评聘,借聘用人员管理工作。
3、办理职工病、事假等审批手续。
4、负责编制职工工资表。
5、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四、宣传教育
1、负责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的计划安排。
2、负责对外宣传工作,并做好简报、宣传栏的宣传工作。
3、负责局工作人员学习资料的订购和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安排职工文化、娱乐活动。
五、后勤服务及其他
1、围绕局中心工作做好服务及内外协调工作。
2、负责局发文件、材料的印制工作。
3、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工地食堂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创建、综治管理工作。
6、办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