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案件勘验,鉴定技术服务,需要什么资质
必有《木材与家具检验员资格证》和《现场勘察资格证》。
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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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2—5立方米或幼树100—2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2、重大案件 : 20—50立方米或幼树1000—2000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3、 特大案件: 100—200立方米或幼树5000—1000株 ,处7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1款;
二、滥伐林木案
1、 一般案件 : 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2款
2、 重大案件 : 50立方米或幼树2500株以上 ,
3、特大案件 : 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345条第2款
三、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1、一般案件: 收购2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2立方以上或5株以上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2、重大案件: 收购100立方或幼树5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5立方以上或10株以上 ;
3、 特大案件 : 收购200立方或幼树1000株以上以及收购珍贵树木10立方以上或20株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45条第3款 ;
四、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
1、 一般案件: 采伐、毁坏珍贵林木的 , 处3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2、重大案件: 采伐2株、2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3株 ;
3、 特大案件 :采伐10株、10立方以上或毁坏致死15株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 《刑法》344条。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需要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新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司法鉴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司法鉴定资质,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局对北京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编制了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现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机构名称: 北京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郭岩 机构负责人:郭岩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电 话:010-65260156 邮 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郑恩涛 董杰昌 王恩普 郭岩 张明杰 李长海周维军
机构名称: 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张舸 机构负责人:张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电 话:010-68236290 邮 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玉璞 王宝义 郭红滨 李天宝 胡志强 何新爱
机构名称: 北京亲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维国 机构负责人:马旭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电 话:010-62179076 邮 编:100081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旭 刘庆 王毅 王琳 陈先丽 程捷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辰 机构负责人:刘敬忠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电 话:010-85231624 邮 编:10002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敬忠 肖白 吕月平
机构名称: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斌 机构负责人:张斌
住 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电 话:010-63524189 邮 编:100054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栋 赵寿堂 胡玢 靳江红 李孝宽 夏敏 李孝平郝利君 汪彤
机构名称: 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
法定代表人:蔡文波 机构负责人:朱熠
住 所:北京市建国门内贡院6号D座
电 话:010-65185517 邮 编:100005
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熠 秦军 朱彤 关鹤舞 王晓旻 刘玉璞
机构名称: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曹玮 机构负责人:王铁安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电 话:010-88550799 邮 编:100740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智 杨丹 李杰 王斌君 冯朝辉
机构名称: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 机构负责人:张方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电 话:010-62229792 邮 编:10008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革新 肖承海 陈碧 王建强 陈大光 郭金霞 张鹏莉张方 张小宁 杨绿君 洪坚 王杏捷
机构名称: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法定代表人:孙东东 机构负责人:孙东东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校医院对面
电 话:010-62751624 邮 编:10087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精神疾病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若羽 唐宏宇 王向群 桂秋萍 于国 张文生 王岳韦立新 王新 刘瑞爽 李向红 赵雷 李晓农 文载律孙东东 李晓霓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纪宝成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区503室
电 话:010-62511268 邮 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立根 刘晓丹 许明 周惠博 李学军 刘保萍刘品新
机构名称: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锡烈 机构负责人:杨春松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5号
电 话:010-82693878 邮 编:10009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春松 许溥博 金怡珠 王智慧 涂光忠 沈亚中崔志刚 詹楚材 李纬东 翟建安 杨东明 庄洪胜杨文涛
机构名称: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和平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B座1302室
电 话:010-67671252 邮 编:100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明春 李长青 苑志勇 周淑敏 谢和平 白培元麻永昌 崔家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