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具有鉴定房屋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哪些
北京房屋鉴定公司
十八个区、县房地局、三个直属管房公司、科研所、清华大学房屋安全鉴定站(室):
现将《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
特此通知
1993年3月23日
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鉴定工作水平,保证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2.本市各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均须执行本办法。
3.房屋安全鉴定业务范围:
(1)由于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破损而需进行鉴定的;
(2)申请危险房屋翻建或成片危改项目的房屋需进行鉴定的;
(3)因改变房屋用途需进行鉴定的;
(4)因买卖房屋需进行鉴定的(不包括新建成的房屋);
(5)工商开业或营业性用房需进行鉴定的;
(6)由于房屋安全引起的法律纠纷而需进行鉴定的;
(7)由于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而需进行鉴定的;
(8)其他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4.房屋安全鉴定必须依据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范》以及现行的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执行。
5.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使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认真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严格遵守工作守则(见附件一)。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应享受一定的劳务补贴,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奖励。
7.各房屋安全鉴定站(室)执行统一的取费标准。各鉴定站(室)的收入,原则上应用于鉴定站(室)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培训)。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
1.市房地局组建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审查委员会负责本市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查,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事宜,并负责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业务培训。
2.房屋安全鉴定站(室)严格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在本辖区内承担相应的鉴定业务,区、县或单位的鉴定机构对超过其资质等级的鉴定业务,应移交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进行鉴定。
3.房屋安全鉴定站(室)均须建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台帐。按期向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报送《房屋安全鉴定季报表》。
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的;
(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3)因拖延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的。
5.市房地局负责组织对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每三年一次资质复审的依据。
6.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批准之日起满三年者,须提前一个月向市房地局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者,重新核发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三年。逾期三个月不申请复审的,由市房地局吊销其机构等级证书。
7.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人员变动,按规定须报市房地局备案或审核、批准,重新核发有关证件,原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不再担任鉴定工作时,由各站(室)负责收回其资格证书,并送交市房地局房屋修缮管理处。
8.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参加规定的培训并接受审查。
9.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收入应单独记帐并可按以下原则分配:10-30%用于鉴定人员的劳务补贴和奖励;40%用于站(室)的建设;25-45%上缴各自的行政领导机关;5%、最少500元作为行业管理经费,于每年12月5日前上缴市房地局。
三、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1.要求房屋安全鉴定,须由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有关部门的直接委托进行鉴定。
2.申请人须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资料。
(1)房屋所有权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的原始技术、档案资料。
(2)房屋使用人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准住证或其他使用权证。
(3)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3.申请人填写《安全鉴定申请书》。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应在申请书上注明。
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于受理房屋安全鉴定之日起十二日内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自鉴定之日起十二日内提出鉴定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延期的应向申请者说明原因。
5.鉴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有关鉴定标准,熟悉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至少有两名鉴定人员参加,并须确定鉴定负责人。
6.属于一、二类工程的房屋安全鉴定,应由一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内的高级工程师担任鉴定负责人;属于三类工程的房屋安全鉴定,可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内的工程师担任鉴定负责人(工程类别详见附件二房屋鉴定分类表)。
7.鉴定人员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计量法规定的检定程序执行。
8.《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内容应包括:
(1)房屋概况(设计、施工变更、使用及修缮等情况)
(2)现场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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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检测结果
(4)复核计算结果
(5)房屋损坏原因分析
(6)鉴定结论
(7)处理意见
9.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审核。
10.《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对外文件须由站长(室主任)核准签发。
1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对房屋安全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市房地局申请复议,市房地局修缮处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移交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总站予以复核,如对总站鉴定结论有异议,则报请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审查委员会复核,复核后出裁决书。
裁决原鉴定结论有误的,其复核鉴定费用由原鉴定单位支付,裁决维持原鉴定结论的,其复核鉴定费用由申请复核鉴定者负担。
12.鉴定数据的有效位数应与相应的标准、规程规定的准确度相适应,计量单位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鉴定项目(复核鉴定)的原始记录资料、文件等应立卷整理,一并存入该项目的技术资料档案。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房地局负责解释。
1993年3月18日
附件一: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工作守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房屋安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有关鉴定技术规定,全心全意为首都城市房屋管理服务。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请、受贿。
四、努力学习鉴定技术,接受社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鉴定业务水平。
五、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未正式发送之前,有关鉴定、评定结果、不得向外传播扩散。
六、在行政管理和司法机关裁定和判决之前,对鉴定、评定内容情况,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评论。
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
1、劳动部证书:人力资源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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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师|
电子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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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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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师|
策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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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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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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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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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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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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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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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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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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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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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师
2、人事部证书: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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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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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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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质量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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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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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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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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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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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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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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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3、建设部证书:造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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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预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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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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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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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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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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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五大员年审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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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预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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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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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经理
4、旅游局证书:导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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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导游
5、财政部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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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
6、教育部证书:教师资格证
7、其他:
ISO9000内审员/外审员、ISO14000
、
保险经纪人、
保险代理人、报关员、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设备监理师、
造价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建造师、结构工程师、质量资格
、投资项目管理师、安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师
、经济师
、注册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会计职称、
报关员
、报检员
、外销员
|单证员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统计师、审计师
、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师、BEC、公共英语
、自考英语
、英语四级、日语等级
、在职申硕英语、攻硕英语、零起点英、日、德、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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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英语、日语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口腔执业药师、中医师
、卫生职称
、国际商务单证员
、国际商务跟单员、国际货运代理师、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信用管理师、会展管理师、房地产职业经理人、理财规划师、汽车营销师、职业经理人、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
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制度:
1、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劳动活动密切相联,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 *** 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从业资格进行评价和认证的国家证书制度
3、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4、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5、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技能: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6、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操作技能技术方面有创新;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7、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或工艺问题;在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技术改革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林业局是好单位么
林业局是好单位。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 *** 林业主管部门北京市东城区市级林业局有鉴定资质吗,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中国国家林业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国务院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林业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
公务员。
1、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从事林业相关的研究,根据不同方向下设不同的研究部门。传统林业方面的研究,如育种研究、木材研究、营林研究、森林经理等,济林研究,如北方的山核桃研究、榛子等坚果研究,另外还有沙棘、软枣子猕猴桃、狗枣子猕猴桃、蓝莓、树莓等浆果研究、南方的茶研究、橡胶研究、油料等经济林研究。
2、林业局的主要工作是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区防火等等。职位不同具体工作也不同,林业单位包含的非常广,各个省的林业厅,林业局等。北京市东城区市级林业局有鉴定资质吗我国的大型林业单位共计四个其中。分别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集团。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集团。黑龙江小兴安岭森工集团。吉林省长白山森工集团。
3、林业局专业性强,冷门单位,和其北京市东城区市级林业局有鉴定资质吗他单位交流的机会不多,最多会去农委,园林局交流,干得好北京市东城区市级林业局有鉴定资质吗了弄个副局长,乡村振兴战略, 农林文旅康融合发展,自己能利用林业资源搞项目,搞创收也是有近水之利的,就看个人能力与作为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