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怎么写
这是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以下是申请时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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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要求:许可申请表样式统一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样式填写。申请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抹。(1)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必须写全称。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生产地点填写生产地块的经纬度。(2)申请表必须有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位置在申请日期一栏。(3)树种名称应填写学名;良种名称应填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3、检验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用地合法使用证明要求内容完整规范。
5、生产地检疫证明主要提供申请生产的种子或苗木检疫情况。
6、生产主要林木种子名录或苗木种类目录包括种子学名及拉丁名。
7、种子处理场地、仓贮设施、检验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要求材料完整。
8、资金证明要求有合法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申请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或者国家林业局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说明
1、《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要求:许可申请表样式统一按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样式填写。申请书须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抹。(1)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必须写全称。地址要详细到乡村或街道门牌号。生产地点填写生产地块的经纬度。(2)申请表必须有生产者或经营者的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位置在申请日期一栏。(3)树种名称应填写学名;良种名称应填写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品种名称。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要求内容完整规范。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检验人员和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林木种子加工设备、包装设备、仓储设施及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和照片要求材料完整。
6、经营的主要林木种子名录或苗木种类目录包括种子学名、拉丁名。
7、资金证明要求有合法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
申请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申请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林业设计资质如何申请?
申请资质要想一步到位,在完全不了解资质的情况下,是不切实际的。要想一步到位申请办下林业资质。需要找专业的代办机构。要找办理经验丰富,并且确实是办理过林业资质的机构。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才能一定程度上节省大量时间去做业务上的事情。
下面我们来聊聊林业资质办理的一些申报须知: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
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
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 3 人以上。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
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
织。
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协会继续教育结业
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
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
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
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
用,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5、6、7 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的复印件。
向林业协会反应资质问题怎么写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申请丁级资质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即事业单位)。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
技术人员不少于 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 10%。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提
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定
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
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网上进
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怎么办理?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 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林 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 申报材料的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 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林业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网), 点击网站右边的《国家林业》按钮《建设协会》子站,进入《林业 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 注册申报用户,协会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并在两个工作日后予以激活, 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 重要提示:以前注册没有激活的单位,系统都已自动清除,请 申报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请记录好登录名和密码。忘记的单位需 再次注册在原单位名称后面加 1。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 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填写 正确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号码,以免的证书申报成功而无法邮 寄。 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 自行修改。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同时:填写申报表(三) 基本情况里的信息 一定要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评审通过取得证书信息错误不能使用时我们不 予更改,填写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正确填写联系人手机号 。
3、各申报用户不能以林业局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 可以 XXX 局调查设计队、XXX 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4、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 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 加盖公章(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管理办公 室。
5、申报用户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二、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 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 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 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 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 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 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5、6、7 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如何注册林业资询评估证书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
信息来源:主站 发布日期:2013-08-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 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其他地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对其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对其中实行核准制的评估项目,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第六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涉及国家重点公益林的,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其他评估项目是否实行备案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决定。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由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遵照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评估范围
第九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森林资源资产转让、置换;
(二)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中外合资或者合作;
(三)森林资源资产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者联营;
(四)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
(五)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收购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七)涉及森林资源资产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森林资源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根据需要进行评估:
(一)因自然灾害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二)盗伐、滥伐、乱批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失的;
(三)占有单位要求评估的。
第三章 评估机构和人员
第十二条 从事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并有2名以上(含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参加,方可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由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评审认定。经认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进入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须经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与2名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共同签字方能有效。签字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应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 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按照抵押贷款的有关规定,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应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上述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提供评估服务的人员须参加国家林业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同组织的培训及后续教育。
第十四条 资产评估机构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从事评估业务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持独立性。与评估当事人或者相关经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该项评估业务。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十五条 凡需核准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占有单位在评估前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评估项目的审核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清单;
(五)选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
(六)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第十六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应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审核部门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的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申请应包括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附表1);
(三)评估项目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资产评估机构、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资质证明;
(六)资产评估机构聘请核查机构对占有单位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进行核查的,应提供核查机构资质证明;
(七)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八)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九)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八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
(二)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三)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四)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资产评估范围与项目批准文件确定的范围是否一致;
(六)评估依据是否适当;
(七)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八)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在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将备案材料报送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占有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单位或评估机构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表(附表2);
(二)资产评估报告和核查报告;
(三)评估项目的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四)与所评估项目有关的林权证和权属变更的相关证明;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资产评估项目是否获得批准或相关证明;
(二)资产评估范围与评估项目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三)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评估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的规定;
(四)占有单位是否就所提供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资产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
第二十二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起1年。
第二十三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方式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度终了30个工作日内将本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国家林业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依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林业部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7〕16号)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
向林业局申请砍树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模板如下:
林业局负责同志**:
我是***,郑重的向**提出*****这一申请.
*********(根据实情详细说明原因)******************************************************************************************************************************
我(希望/愿意/一定.....)(申请成功后我会怎样)
希望**能够(批准/考验/接受)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以下有几个范例可以看一下:
篇一:
郭村小学伐树申请 郭村小学伐树申请 镇党委 *** 领导:
因前几天天下大雨、刮大风。我校教学楼后杨树被刮倒30余棵,因树较大无法扶植,切倒向学校后院墙并伸到墙外,墙外是郭村村民交通道路,影响交通,须砍伐。 特此申请。 郭村小学
2010年8月25日篇二:关于伐树的报告 关于申请对干坝塘片区树木砍伐报告 矿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
经矿领导研究讨论,需对干坝塘检查站607高压线路双排杆进行移设安装。通过查看线路改道铺设时发现有七棵树需要砍伐。特申请有资质的伐木队伍进行施工。 请矿领导给予批准! 大宝顶矿机电科
2014年6月4日
篇三:
伐树协议书 委 托 协 议
甲方(委 托 人):石家庄华凯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被委托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 110kv增村二回线路 ( )界内的线下伐树木( )棵,由甲方赔偿金额 元,(大写 )并保证本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二、工作进程
1、工期:竣工日期为 年月日。 2、 如果乙方不能保证甲方顺利施工,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一切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施工工期。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开始工作。
(2) 乙方应全程跟踪协调施工工作的办理,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直至工程结束。 四、违约责任
1、 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协调费用并由此引起的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
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以下两种方式项解决:(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并付清乙方费用后自动解除。
甲方: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扩展资料:
《森林法》(部分)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