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转让都需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经营状态
建筑资质企业股权转让相当于收购一家建筑企业,毕竟建筑资质证书不能单独转让,它和公司是一体的。因此,在办理转让时,一定要检查转让企业的信息,如: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在经营中受到过处罚、在工商局的档案中是否有不良的记录,失信,股权冻结/质押等,防止接手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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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检
年检是国家检查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每年都会在固定的时间内参与年检,相关部门要进行检查的。如果企业没有参与年检的话,会被记录在工商局的档案中,对企业的信用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还可能会面临处罚。
因此,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时候,一定要查看公司是否按要求参加年检了。
三、调查债务
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并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所以企业没有特殊原因不会进行建筑资质转让。因此,受让企业在接手转让企业时,就要注意转让企业是否存在债务情况,如面临巨额债务。
所以建筑企业进建筑资质转让前,要对转让企业进行先行调查,然后在转让合同中做出说明,明确告知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四、检查公司证件
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非常重要,比如资质证书,如果已经超过有效期,就需要重新办理,这样太过麻烦,对受让方来说可能造成损失。查看各类人员证书是否齐全,如果人员不到位,收购资质以后,还需要自己花费成本去配人。
五、纳税申报
建筑资质转让涉及到公司变更,办理建筑资质转让时需要将公司一并进行转让。而公司变更涉及到公司股权变更,股权变更需要向税务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包括: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的比较的费用,而其他两种只有建筑资质转让才涉及。
因此,建筑企业进建筑资质转让前,一定要向税务进行纳税申报。
六、变更事项
办理建筑资质转让即是办理公司变更,而公司变更涉及很多方面。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2)到银行变更对公账户,到税务机关做变更登记;
3)通过办理好变更的营业执照办理建筑资质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总之,建筑资质转让可以给创业者很多的便利,但实际操作却不是那么简单,了解建筑资质转让的注意事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建筑资质转让有哪些风险,施工资质如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 *** 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 ***
资质转让需要注意些什么
1. 债权债务复杂带资质转让的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债权债务复杂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难以厘清明确。这样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在资质转让结束后,会出现多余的债务需要承担。那么,就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在转让前去完成债务清算。
2. 转让剥离困难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收购建筑资质,只是为了某一项工程的需要。所以,在资质转让中,通常不会收购带有多项资质的公司。但是,单独收购某项资质的话,牵扯到剥离分割会很困难。所以,在转让前一定要咨询好,熟悉剥离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3. 当地政策限制在某些地区,出于税收、经济等方面的考量,会限制资质转让。譬如说,在办理变更手续的时候,出现各种证明材料要求。那么,受此政策影响,收购当地的资质是很难的。
4. 证件不齐全虽然说,资质转让不像代办那么麻烦了,但是仍然需要准备材料。而转让资质的材料不全,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对于最终的审核结果会有很大影响。
北京市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种植、土方、场平、园林小品、园林植物养护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系指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人员结构,企业资金、设备、承包能力与建设业绩等方面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的综合反映。
本市按资质条件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行一、二、三及三级以下企业管理。第四条 北京市园林局是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
一、对一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对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对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四、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年审晋级审批;
五、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统计年报或现有人员情况分析表、工程竣工表、成活率调查表、资金平衡表;
四、权威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
六、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第六条 外埠进京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出据的外出施工证明和企业资质证明,并按第五条的规定到资质审批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未进行施工资质审批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依第五条的规定到本市资质审批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批。第七条 资质审批三年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提出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对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资质条件有明显提高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按规定提前一年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第八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九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变更法人代表或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在人员变更日起三十日内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实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制度,企业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年检资料,经检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达不到原资质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定级。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至第二年3月10日。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遗失资质等级证书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手续。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必须依照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任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施工项目。
严禁非法向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第十五条 本市一、二、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独立承包工程施工,也可进行工程分包施工,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施工。第十六条 外埠进京的一、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只准独立承包工程施工,三、三级以下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只准向总包企业分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第十七条 禁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对施工进行管理,对工程不承担经济技术责任,只收管理费的工程转包行为。第十八条 绿化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查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资质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投招标。第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二)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