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有分公司嘛
有分公司,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始创于1992年成立的原林业部中林资产评估事务所,2005年脱钩改制为现公司,资质批准文号为京财企【2005】1599号。于2012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编号:0100075032),批准文号:财企【2012】262号。于2018年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8】009号),2020年取得土地估价资格(京土估备字【2020】0090号)以及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双重认可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证书的中国大型专业评估机构之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央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汇总名单》机构之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山东省破产协会预备会员之一。公司总部现有专职从业人员78人,其中专职资产评估师38人,中级职称人员22人,矿权评估师8人,土地评估师6人,员工队伍中85%以上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博士生2人,硕士研究生3人,并聘有多名博士生导师及相关专家提供专业化的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公司银行征信优良,税务信用级别为A,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02319Q21628R0M)。目前在深圳、上海、山西、雄安新区设立了分公司,山东分公司正在筹建中,多地设有事务部。自成立以来,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宗旨,本着”专业、诚信、领先“的执业精神,在公司团队建设、资产价值研究、评估数据库建设、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做了充足大量的工作,公司一直强调资产评估对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致力于为各类资产公平交易提供独立客观的价值判断,并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和客户的认可。公司成立20多年以来,完成的评估项目涵盖了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及 *** 社会化服务的各个领域。
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如下北京市东城区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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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需要达到法定最低标准北京市东城区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一个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一个以上股东最低注册资金3万北京市东城区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
2、看公司是否有需要进行前置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如果仅是从事咨询业务的话是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可直接到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就可以北京市东城区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了北京市东城区取消林业咨询评估公司资质;
3、如果从事的是工程造价咨询或者工程监理等业务,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到北京市建委办理相关等级资质的申请,其中工程监理公司丙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最低50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乙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最低50万。
《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对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三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劳务。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不含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乙级资质。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森林、林木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
生态公益林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市级公益林。
国家公益林的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市级公益林的范围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
商品林的范围由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市林业发展总体规划认定,报区、县人民 *** 批准后公布。第三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条例》办理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防治检疫性森林病虫害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应当符合《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交工程建设批准文件、林地现状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补偿协议、绿化方案等资料。
因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提交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规划选址应当符合林业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林木。第七条 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非规划林地新造的用材林,林木所有者申请采伐利用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采伐手续。
因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的经济林,林木所有者可以自主采伐、移植。第八条 因工程建设或者其它原因需要移植林木的,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移植方案,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移植审批手续。第九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木材经营加工的原料进行监督管理。
木材(含外省市在本市的落地材)运出本市的,应当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
本条所称木材包括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半成品。第十条 森林防火期内,在一级、二级防火区组织一百人以上大型群众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举办日15日前将防火方案报举办地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在收到主办单位防火方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十一条 利用森林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第十二条 市和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费征收工作的管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育林费应当专项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和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采伐林木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特种用途林、防护林按木材价值3倍计算;
(二)用材林、薪炭林按木材价值2.5倍计算;
(三)经济林以前3年平均产值为基数,鲜果按5至6倍计价,干果按7至8倍计价,有材值的另加材值计价;未形成产量的,按实际投入计算。
工程建设占用或者征用苗圃地的,苗木的补偿标准按市场价格计算。第十四条 盗伐、毁坏林木,造成林木损失的,赔偿金额依照前条规定的标准计算。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组织大型群众活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方案采取防火措施,尚未造成森林火灾的,由举办地的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组织大型群众活动造成森林火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未经市或者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非法改变用途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第十七条 《条例》第四十七条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未经批准移植100株以上的林木。第十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损失鉴定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中介组织承担。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