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和利用活动,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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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北京市人民 *** 公布的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三)北京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第四条 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五条 市和区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每10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第七条 公园、林场、风景游览区应当悬挂巢箱,设置鸟食台、水浴场等,对野生动物进行人工招引和保护。第八条 各级人民 *** 或者各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拯救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检举揭发非法捕杀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保护管理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成效显著的;
(四)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工作成绩突出的;
(五)招鸟工作成绩显著的;
(六)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第九条 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3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猎捕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狩猎地所在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第十一条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持枪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猎。
城、近郊区,远郊区城镇,公园、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市和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划定的其他禁猎地区禁止狩猎。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弓、地枪、排铳、汽枪、粘网、军用武器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违反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由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市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驯养繁殖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办法,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办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五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
驯养繁殖的国家、本市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
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建养殖场需要办理的证件: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个证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只有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比如要求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一般为500米。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环评手续
过不了环评,办不了养殖场,这个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要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要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3、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扩展资料:
养殖场经营理念:
1、 由 *** 部门牵头的小尾寒羊等购买业务,可先货后款。所调出的牛羊可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实质验收达标后付款。 *** 统一购买,价格更优惠。
2、 在路途运输过程中,伤亡残牛、羊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全部承担,随车退
3、对外调种牛、种羊、肉牛、肉羊按照国家规定全部办理“山东种畜禽合格证”,保证调运车一路畅通。全国免费售后跟踪服务,定期注射疫苗。保证供给无疾病的牛羊,提供每只纯种牛羊的出生年月,电脑系谱档案。严格防止近亲交配容易。
4、 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确保纯度,以市场最低价格为基础,鉴订牛羊回收合同,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业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北京市东城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北京市东城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及其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渔业、畜牧、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实验动物管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坚持依法保护、禁止滥食、保障安全、全面监管的原则,鼓励依法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四条 市、区人民 *** 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将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区园林绿化和农业农村部门(以下统称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分别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交通、邮政管理等有关 ***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不得违法从事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不得违法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活动。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其北京市东城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 *** 息,制定和实施公众参与的措施。
支持社会公益组织依法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第七条 市、区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应当积极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每年的4月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4月的第3周为爱鸟周。第八条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毗邻省市的协作,联合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名录制定、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执法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九条 本市依法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
本市严格按照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和有针对性保护。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息繁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外的野生动物,制定《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市人民 *** 批准后公布,并实施重点保护。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统称为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第十条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的物种、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主要威胁因素、人工繁育等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和数据库,每五年组织一次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普查北京市东城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根据监测和普查结果,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评估,适时提出《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方案。第十一条 市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水务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市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经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保护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相协调,并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区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应当落实保护规划的相关内容。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保护对象、栖息地修复、种群恢复、迁徙洄游通道和生态廊道建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