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转让有哪些风险,施工资质如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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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扩展资料: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通过 *** 方式,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
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 ***
北京市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规定细则,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规定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园林绿化种植、土方、场平、园林小品、园林植物养护北京市东城区林业园林资质转让规定细则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均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系指企业人员素质、技术及管理水平,人员结构,企业资金、设备、承包能力与建设业绩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本市按资质条件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实行一、二、三及三级以下企业管理。第四条 北京市园林局是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一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预审,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对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对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审批、发证;对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
四、组织进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年审晋级审批;
五、对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代表、经济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复印件);
三、企业统计年报或现有人员情况分析表、工程竣工表、成活率调查表、资金平衡表;
四、权威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五、企业营业执照;
六、工作人员岗位合格证。第六条 外埠进京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出据的外出施工证明和企业资质证明,并按第五条的规定到资质审批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未进行施工资质审批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依第五条的规定到本市资质审批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批。第七条 资质审批三年后,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提出晋升资质等级申请。对在工程建设中取得明显成绩,资质条件有明显提高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按规定提前一年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第八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应在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办理资质等级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第九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变更法人代表或经济技术负责人时,应在人员变更日起三十日内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实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制度,企业应向资质审批管理部门提交年检资料,经检查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达不到原资质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标准重新定级。第十一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年检时间为每年12月10日至第二年3月10日。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遗失资质等级证书的,须在市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手续。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必须按照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进行承包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必须依照有关合同法规的规定,签定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任何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施工项目。
严禁非法向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第十五条 本市一、二、三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独立承包工程施工,也可进行工程分包施工,三级以下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施工。第十六条 外埠进京的一、二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只准独立承包工程施工,三、三级以下级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只准向总包企业分包工程或提供劳务。第十七条 禁止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对施工进行管理,对工程不承担经济技术责任,只收管理费的工程转包行为。第十八条 绿化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查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资质条件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投招标。第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资质证书的;
(二)违反资质标准超越等级或超越营业范围承接工程项目的。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标准
与园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79年9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 1979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二号公布试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1985年6月7日由国务院发布,共17条。
6、《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7、《城市绿化条例》
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扩展资料:
园林古建筑行业作为受固定资产影响较大的行业,在城镇化进程的大背景下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以大唐芙蓉园为代表的城市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以宋城文化为代表的影视文化园林古建筑运营模式纷纷取得超额收益,并得到业界认可。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促使全社会日益重视生态环境。2001-2010年,全国城市绿化固定资产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投资额从163.2亿元增加至1235.90亿元,平均增长速度达到22%左右,充分显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是一个朝阳行业。
到2010年,中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149.45万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22%,绿地率34.17%,城市人均拥有公园绿地面积10.66平方米。
园林古建筑不但能很好的继承了传统文化,也对城市绿化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振兴文化产业并更加强调环境保护的大趋势下,园林古建筑也将得到更加长足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 新闻网——修订《森林法》以促进林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