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市司法鉴定机构公告
根据《全国人大棠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我局对北京市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编制了北京市《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现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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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北京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郭岩 机构负责人:郭岩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电 话:010-65260156 邮 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郑恩涛 董杰昌 王恩普 郭岩 张明杰 李长海周维军
机构名称: 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张舸 机构负责人:张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电 话:010-68236290 邮 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玉璞 王宝义 郭红滨 李天宝 胡志强 何新爱
机构名称: 北京亲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维国 机构负责人:马旭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电 话:010-62179076 邮 编:100081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马旭 刘庆 王毅 王琳 陈先丽 程捷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法定代表人:王辰 机构负责人:刘敬忠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电 话:010-85231624 邮 编:10002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敬忠 肖白 吕月平
机构名称: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斌 机构负责人:张斌
住 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电 话:010-63524189 邮 编:100054
业务范围:微量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王栋 赵寿堂 胡玢 靳江红 李孝宽 夏敏 李孝平郝利君 汪彤
机构名称: 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
法定代表人:蔡文波 机构负责人:朱熠
住 所:北京市建国门内贡院6号D座
电 话:010-65185517 邮 编:100005
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朱熠 秦军 朱彤 关鹤舞 王晓旻 刘玉璞
机构名称: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曹玮 机构负责人:王铁安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电 话:010-88550799 邮 编:100740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智 杨丹 李杰 王斌君 冯朝辉
机构名称: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 机构负责人:张方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电 话:010-62229792 邮 编:10008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刘革新 肖承海 陈碧 王建强 陈大光 郭金霞 张鹏莉张方 张小宁 杨绿君 洪坚 王杏捷
机构名称: 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法定代表人:孙东东 机构负责人:孙东东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校医院对面
电 话:010-62751624 邮 编:10087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精神疾病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若羽 唐宏宇 王向群 桂秋萍 于国 张文生 王岳韦立新 王新 刘瑞爽 李向红 赵雷 李晓农 文载律孙东东 李晓霓
机构名称: 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纪宝成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区503室
电 话:010-62511268 邮 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徐立根 刘晓丹 许明 周惠博 李学军 刘保萍刘品新
机构名称: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锡烈 机构负责人:杨春松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5号
电 话:010-82693878 邮 编:10009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杨春松 许溥博 金怡珠 王智慧 涂光忠 沈亚中崔志刚 詹楚材 李纬东 翟建安 杨东明 庄洪胜杨文涛
机构名称: 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和平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
住 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B座1302室
电 话:010-67671252 邮 编:100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贾明春 李长青 苑志勇 周淑敏 谢和平 白培元麻永昌 崔家贵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需要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扩展资料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4、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