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市规划资质会取消吗?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3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予以废止。故二者没有区别,只是在管理规定上进行了规范,“城乡”较“城市”而言更贴切我国实际,所以城乡规划在概念上市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
2022年具有林业勘测丙级资质的单位
贵州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西中森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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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于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型企业。公司主要从事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风景园林、城镇绿化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地、石漠化、沙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咨询,生态修复和环境工程咨询等业务。具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资质。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 *** 令
(第125号)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13日市人民 *** 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包叙定
2002年1月29日
重庆市人民 *** 关于取消或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促进 *** 职能进一步转变,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提高 *** 工作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市 *** 研究决定,取消、调整一批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附后)。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方式 实施部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调整,部分下放区市县 市计委
2 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审批 取消
3 “农转非”人口计划审批 取消
4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调整分配计划核准 取消
5 核准发放市区机械人口增容指标卡 取消
6 核准办理电力增容手续 取消
7 核准发放"农转非"计划指标卡 取消
8 核准进入主城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计划 取消
9 审批外地大中专院校在渝招生计划 取消
10 市级权限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取消
11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项目审批 调整,由商委负责 市经委
12 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 调整,由外经委负责
13 大中小型企业规模划分和登记 取消
14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表彰审定 取消
15 市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批 取消
16 水泥生产许可证 调整,由质监局负责
17 重点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方案审核 取消
18 重庆市优先采购产品目录登记 取消
19 优秀产品奖励审批 取消
20 淹没企业搬迁结合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取消
21 中小企业改制方案审核 取消
22 工业集团设立审批 取消
23 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新产品试销审批 取消
24 酿造调味品.饮料.冷食品准产证 取消
25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许可 调整为备案 市建委
26 党政机关办公大楼装饰设计审批 取消
27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格审批 调整为公开招标.行政确认
28 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和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审批 取消 市商委
29 举办商品展销会资格审批 取消
30 国有.集体生产企业.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外经委
31 邀请外商来华进行经贸活动登记 调整,下放区市县
32 幼儿教育办园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教委
33 幼儿园等级证定级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
34 市高校科研项目审批 取消
35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审批 取消
36 市高校市级重点实验室评审许可 取消
37 校办企业年度审查验证 调整,由税务部门主管,教委
受其委托开展此项工作
38 市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校外点设置审批 取消
39 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中心设立的审批 取消
40 本科生毕业登记 取消
41 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招生计划审批.录取备案.毕业生验印 取消
42 市高等教育(师范类)招生计划审批.毕业生验印 调整为备案
43 申办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批 取消 市科委
44 三资企业中先进技术企业的审核 取消
45 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审核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
46 宗教教职人员年审 取消 市民宗委
47 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审核登记证 取消登记证 市公安局
48 易制毒化学物品(批量)使用许可 调整,改为备案
49 建筑装修设计单位防火设计资格 取消
50 消防产品试产试销证 取消
51 重点单位十项标准合格证 取消
52 消防产品维修企业资质 取消
53 现代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许可证 取消
54 消防产品生产立项 取消
55 居民身份证定点照相 取消
56 金融渝"505"免检通行证 取消
57 市销售.租赁.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备案登记证 取消
58 市计算机信息经营备案证 取消
59 市计算机机房安全合格证 取消
60 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取消
61 市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网备案登记证 取消
62 驾驶证审验 调整,改1年1审为2年1审
63 举办社会公共安全行业产品展(博)览会审批 取消
64 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外地企业进渝临时资格证 取消
65 公墓年检 取消 市民政局
66 婚姻中介服务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67 仲裁机构.仲裁员登记.年检和注册 取消 市司法局
68 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及注册 调整,下放区市县
69 会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 市财政局
7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审批 取消
71 计算机记账代替手工记账审批 取消
72 农业特产税减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73 资产评估机构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
74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工资兑现审批 取消 市人事局
75 人才招聘启事(广告)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76 国家公务员培训机构认定 取消
77 技校毕业生毕业证验印 取消 市劳动
78 技工学校开办审查.委托审批 取消 和社会
79 集体合同审核 调整,下放区市县 保障局
80 劳动用工年检 取消
81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批 调整,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参加,对新定点零售
药店采用招标方法确认.
8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批 调整,由卫生部门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对新定点医疗机构
采用招标方法确认
83 职工转移工作单位审批 取消
84 技工学校新生录取审批 取消收费,下放区市县备案
85 编制技校毕业生定向安置计划 取消
86 编制技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取消
87 招用跨省劳动力核准 取消
88 用工信息刊播.张贴审批 取消
89 就业训练招生广告刊播.张贴的审批和招生简章审批 取消
90 定向培训合同签定备案 取消
91 就业训练机构资格年检 取消
92 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 取消
93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市市政委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
94 户外灯饰设置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主城区范
围内市市政委统筹规划
95 占道设置洗车场许可 取消
96 港埠企业经营许可 取消 市交委
97 三级和四级道路客运企业资质登记审批 调整,跨区市县的由市交委审
批,其他下放区市县
98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及年检 取消,职能调整到公安机关
99 临.跨河建筑物审批 取消.规划部门主管
100 航道挖沙取石许可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
101 在港区内采石.挖沙的审核及施工.种植的审批 取消
102 船舶修造许可 取消
103 船舶设计许可 取消
104 船厂等级复核验证 取消
105 船厂临时修造船舶证书审批 取消
106 临时设计证书审批 取消
107 专用码头经营许可证 取消
108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
109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审批 取消
110 道路普通货运运力年检 取消
111 专用码头使用注册登记 取消
112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取消 市信息
113 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初审 调整,由科委审批 产业局
114 电子产品名牌产品的初审 取消
115 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 取消
116 境外单位在渝举办商贸活动审查 取消
117 电子军品技改和建设项目审核 取消
118 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初审 取消
119 乡镇供水设计审批 取消 市水利局
120 乡镇供水年度资质审查 取消
121 水利综合经营年度审批 取消
122 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取消
123 水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备案 取消
124 防洪规划备案 取消
125 种畜禽市外引种审批 取消 市农业局
126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文化局
127 演出单位审批 调整,演出经纪机构由市局审
批,其余下放区市县
128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调整,下放区市县
129 营业性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拍卖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
130 占有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调整,下放区市县
1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调整,涉外事项由市局审批,
其余下放区市县
13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境内)电视节目审查检验及许可 调整,接收卫星境外电视节目 市广电局
审查许可由市局审批,其余下
放区市县
133 电视摄像服务经营许可 取消
13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审批 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下放区 市卫生局
市县
135 蚊香生产许可证 取消
136 城市观赏犬管理审批及收费 取消
137 体育经营年度审验 取消 市体育局
138 区市县少儿体校审批 取消
139 自筹基建资金审计 取消 市审计局
140 广告服务收费备案 取消 市工商局
141 刻制合同专用章审核 取消
142 污染治理单位资质证书年检 取消 市环保局
143 建设用地预办通知 调整:下放区市县 市国土
144 城市房屋白蚁预防合同备案 取消 房管局
145 土地.房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 调整,由市资产评估机构评审
委员会审核.审批
146 矿泉水.地热水年检 取消
147 河道采矿审批 取消,由水利部门主管
148 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抵押登记 调整.主城区外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下放区市县;主城区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由市局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房地
产交易所办理
149 企业改制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审批 调整为备案
150 出版物经营者上岗培训.资格证书的核发 取消 市新闻出
151 出版社年检 调整,由机构编制部门年检, 版管理局
资源共享
152 食品工业生产准产证 取消 市质量技
153 防伪技术产品使用备案公告 取消 术监督局
154 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审批 取消 市旅游局
155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取消 市粮食局
156 新建烟花爆竹企业立项审批 停止审批新建烟花爆竹企业 市乡企局
157 游乐园登记 调整,改为备案 市园林局
158 气象计量仪器检定 调整,取消行政审批,由气象 市气象局
检定机构检定
159 航空和航空危险天气报 取消
160 移动电话维修经营审批 取消 市通信
管理局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 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 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