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方法如下:
1、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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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人自备资料:《县集体、个人所有林木采伐审批表》原件2份;
②证明材料:林木采伐申请文件(原件1份),林权证(核原件、复印件1份)。
2、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在县政务中心导办台抽号后,到林业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②办理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组织现场考评,提出拟办意见;
③首席代表审核通过后,报局领导审定签发;
④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县林业局窗口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林木采伐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扩展资料
林木采伐证的相关明细
据了解,林木采伐许可证作为林木采伐方面一种既合法又重要的证件,用于批准采伐林木者在依法的基础上取得采伐林木的许可权。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林木采伐证的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2、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
3、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周至县人民 *** -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流程
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2)没有超过采伐限额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生长量和工艺成熟指标。
办理材料
准确填写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内容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林权证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不能提供林权证的需提交村级以上权属证明原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造林更新设计书,要提交,10亩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作出简易设计。
采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木的必须提供。
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其他单位和个人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设计资质队伍,依据省厅规范文本设计并填写国有、集体森林经营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要提交,5立方米以下由基层林业工作站技术人员提交简易设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
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
4.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
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
6.事项承办部门依法审批申请材料。
7.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法律依据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须提供哪些材料
一、个人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采伐林木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
2、林木采伐申请书。主要包括采伐林木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项内容;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 *** 签署的同意采伐林木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1、采伐法律法规禁止采伐和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采伐的森林和林木;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非更新性质的采伐;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提交有关的证明资料不全或提交证明资料与实际不符的;
4、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争议的;
5、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6、上年度发生重大滥发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镇林业站,由林业站进行简要采伐作业设计,经乡镇 *** 同意后转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区县林业部门受理后,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的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到拟采伐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认为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核;
3、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进行采伐公示。对申请人、采伐地点、采伐时间、四至界线、林种、树种、权属、采伐类型、采伐方式、采伐强度、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株)、出材量、采伐期限等内容进行5天公示。公示无异的,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采伐许可证的办理时限:从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一般在7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个人承包林场山林砍伐工程 需要什么资质
个人承包林场三林砍伐工程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个人能否申请树木砍伐,需要什么办理程序?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证。 采伐证办理一般程序是拿着权属证明(可以村委出个证明,也可以是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你的合同)去县林业局办就可以了,有些地方是县林业局有个申请表,需要村\乡盖章.
林权证办理也是只准备好权属证明去林业局办就可以了. 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
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重庆市璧山区个人林业采伐资质,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 *** 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第三十三条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六条 林区木材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 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第三十八条 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衍生物的名录和年度限制出口总量,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出口前款规定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的,必须经出口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海关凭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放行。进出口的树木或者其制品、衍生物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物种的,并必须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并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