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重庆市铜梁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资产评估市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资产评估机构重庆市铜梁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的设立和执业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评估资格(含资质,下同)证书,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评估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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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机构依法执业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第四条 评估机构分为综合评估机构和专业评估机构。
综合评估机构是指取得综合评估资格证书,从事土地、房地产、机器设备、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
专业评估机构是指取得某一专业评估资格证书,从事某一专业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第五条 评估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资格实行“分类审核、统一审批”原则。
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实行A、B、C等级管理制度。第六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资产评估行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市评估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评估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市评估主管部门会同市科委、工商、税务、物价、土地房屋、林业、乡镇等资产评估专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专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的市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估机构的设立和执业资格的审批或审查。第七条 市评估主管部门、市专业主管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评估机构,不得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不得参与评估机构的执业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第二章 执业资格等级标准与执业范围第八条 A级综合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标准,按国家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B级综合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重庆市铜梁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
(二)专职职龄评估人员不少于2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4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4名,土地估价师不少于3名,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专业分别不少于2名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估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有固定经营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C级综合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二)专职职龄评估人员不少于9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2名,土地估价师不少于1名,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专业分别不少于1名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现代办公设备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九条 A级专业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标准,按国家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B级和C级专业评估机构的执业资格标准,按国家和市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综合评估机构执业范围:
(一)A级可从事证券评估业务在内的各类资产评估业务及资产评估咨询业务;
(二)B级可从事除证券评估业务以外的各类资产评估业务及资产评估咨询业务;
(三)C级可从事除证券评估业务以外的帐面价值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资产评估业务及资产评估咨询业务。
专业评估机构执业范围:
(一)A级按国家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B级和C级按国家和市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依法开展评估业务,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确认的,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确认,并办结有关变更手续。
评估机构依法开展土地、房屋等资产抵押评估业务,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所涉及的抵押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第三章 审批程序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设立评估机构资格和评估机构申请执业资格等级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评估机构组织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三)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和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五)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设立评估机构资格的除外),评估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设立评估机构资格的除外);
(七)两个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申请设立评估机构资格和评估机构申请执业资格等级应报送的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任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是谁
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人:王伟华,办公电话:8065208
职责: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承担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 *** 和行政事务、财务、资产、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二)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人:乔华民,办公电话:8065217
职责: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 *** 有关部门和各县 ( 市、区 ) 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人事培训处(政策法规处)
处长:金洪峰,办公电话:3022239
职责: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尚文泉,办公电话:8065203
职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许可服务处
处长:孟宪民,办公电话:2031856
职责:负责承办本部门授权的行政许可及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规划科技处
负责人:马民耸,办公电话: 8065228
职责: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处长:解建海,办公电话:8068215
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
(七)事故调查处
处长:孙朝明,办公电话:8065387
职责:指导监督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一般、较大和提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八)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任:施军,办公电话:8065205
职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冶金建材处)
处长:李俊杰,办公电话:3053792
职责: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冶金建材处
负责人:张景富,办公电话:8065207
职责: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处长:玉为民,办公电话:8065202
职责: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安全监督管理三处(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处)
处长:胡建华,办公电话:8065213
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人:郑仲有,办公电话:8065212
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机关党总支
专职副书记:王振安,办公电话:8065200
(十三)纪检监察室
主任:董明慧,办公电话:8065211
直属(事业)单位:
(一)邯郸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行政机构)
局长:赵文良,办公电话:3022755
(二)邯郸市安全生产监督支队(依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
支队长:成云祥,办公电话:8065215
(三)邯郸市矿山救护队(全额事业)
队长:王少臣,办公电话:5729279
(四)邯郸市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负责人:高艳红,办公电话:8065219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办公、政务管理、后勤保障和对外联络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机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全局综合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材料和会务筹备工作。
3.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和档案工作,督办有关事项。
4.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机构 *** 信息公开,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5.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相关工作,承担 *** 采购、银行帐户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及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出国(境)等其重庆市铜梁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他外事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重庆市铜梁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其中重庆市铜梁区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主任1名,副主任2名。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行政许可综合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 *** 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
2.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非诉讼法律事务和国家赔偿工作。
3.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4.负责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有关处室的行政审批事务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宣传稿件,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新闻工作。
6.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7.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政策法规处行政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全省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不含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州(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直属单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2.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4.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不含教育培训中介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鉴定、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规划科技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 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体系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
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指挥调度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4.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测算和分解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行政执法统计、职业卫生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瞒报事故的调查核实工作。
7.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8.负责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9.负责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10.负责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省 *** 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 *** 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协调中央驻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承担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一)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州(市)人民 *** 、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省安委办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承办省安委办召开的会议,督促、检查省安委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协调组织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下达,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定期通报指标控制情况。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审查和相关工作。
6.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安全生产协调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监察专员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标准和规程。
2.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查处相关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负责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7.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 负责对曲靖市、楚雄州、大理州、丽江市、保山市、德宏州、临沧市、迪庆州、怒江州等9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3.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一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对昭通市、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普洱市等7个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人民 ***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检查上述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区)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当地 *** 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等情况。
2.负责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行业技术标准,以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3.研究提出云南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科技规划,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
4.负责组织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
6.依法监督检查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
8.依法加强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县(市、区)以上人民 *** 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矿井。
9.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通风能力、劳动定员核定。
10.负责组织对上述区域内煤矿开展瓦斯抽采(放)利用项目、防突专项设计、瓦斯抽采(放)设计的审查、审批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1.负责组织上述区域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升级改造、联网、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12.负责上述区域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含煤矿矿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计划审批、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上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和素质教育培训、煤矿班(组)长现场管理培训,督促检查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13.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参与和指导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行政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非煤矿山即金属非金属矿山相关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原油、原气输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4. 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提请地方 *** 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查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7.负责非煤矿山行业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8.承担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业务审查和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性行政规章草案,研究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程和地方标准。
5.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6.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8.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0. 承担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职业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
4.承担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5.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职业危害评价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1. 牵头组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 监督、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3.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承担总工程师办公室职责。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事故调查处行政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监察专员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安全培训、安全资格考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指导本系统内队伍建设。
2.承担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聘等工作。
4.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其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
6.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人事处行政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机关、基层党组和直属单位理论学习活动,承担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组织和服务工作。
4.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对口扶贫等工作。
5.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机关党委行政编制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调查处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行政问责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