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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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海关、交通、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海事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第六条 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重庆市爱鸟周。每年十一月为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第七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照国家公布的执行。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人民 *** 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
制定、调整后的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伤病、饥饿、受困、搁浅、迷途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市、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等措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第十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健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管理制度,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第十一条 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设立界标。
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采取设置警示牌、修建防护设施、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防护培训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第十二条 因保护本规定所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区县(自治县)人民 *** 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 *** 承担。
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十三条 误捕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无条件地放回原栖息地;误伤的应当及时救护,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死亡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按照下列规定申请领取人工繁育许可证:
(一)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无证猎捕、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
终止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提前两个月向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按照规定妥善处理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
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检疫证明由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名称等需要作出鉴定的,由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进行。第十七条 禁止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场所;禁止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使用有毒有害药物。
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或者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相当于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建养殖场需要办理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的证件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这个证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兽医主管部门申请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只有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比如要求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一般为500米。另外,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只有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环评手续
过不了环评,办不了养殖场,这个要向当地环保局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你的养殖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的,要出具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农田保护区的项目,要出具农业、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水生动物保护的,要出具渔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要出具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3、经营许可证
如果是种畜禽养殖,还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这个证要先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核定。
扩展资料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养殖场经营理念:
1、 由 *** 部门牵头的小尾寒羊等购买业务,可先货后款。所调出的牛羊可经当地县级以上畜牧部门实质验收达标后付款。 *** 统一购买,价格更优惠。
2、 在路途运输过程中,伤亡残牛、羊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全部承担,随车退
3、对外调种牛、种羊、肉牛、肉羊按照国家规定全部办理“山东种畜禽合格证”,保证调运车一路畅通。全国免费售后跟踪服务,定期注射疫苗。保证供给无疾病的牛羊,提供每只纯种牛羊的出生年月,电脑系谱档案。严格防止近亲交配容易。
4、 售前、售中、售后一条龙服务,确保纯度,以市场最低价格为基础,鉴订牛羊回收合同,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业
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国家和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它水生野生的保护管理,适用渔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依法进行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和其它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六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 *** 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七条 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县(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 *** 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区、县(市)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市的规定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第八条 保护管理野生动物资源所需经费,在市和区、县(市)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经费中列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基金制度。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九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执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按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市人民 *** 批准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市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报市人民 *** 备案。第十条 每年十月为重庆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每年四月的第一周为重庆市爱鸟周。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环境和食物条件。
单位和个人对伤病、饥饿、受困、搁浅、迷途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二条 禁止污染野生动物生息环境;禁止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索饵场和洄游通道;禁止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使用有毒有害药物。第十三条 市人民 *** 应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在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或资源贫乏的地区,由县级人民 *** 划定限期性的禁止猎捕区。分布零散的珍稀野生动物,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明令保护。
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用途,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
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猎捕。第十四条 在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集中分布区,应逐级建立保护管理责任制。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鲟鱼主要生息繁衍场所所在区、县(市),对鲟鱼的保护实行区、县(市)人民 *** 首长负责制。第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当采取防范措施。
因保护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它损失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经费由市和区、县(市)人民 *** 承担。具体补偿办法,由市人民 *** 制定。第三章 猎捕管理第十六条 禁止捕杀、采集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含卵)。因科学研究、养殖、展览、交换、赠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捕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区、县(市)人民 ***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养殖野生动物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申请
最近直播很多朋友问我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我养殖野鸡孔雀要办什么证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去哪里办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办里所有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首先去当地市 *** 林业局找到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野保站),野保站会给您一份资料,按照上面资去找齐就可提交申请办理,不要任何费用,一般要需要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
土地证明,兽医证明,引种证明,引种对方驯养和经营两分证件重庆市璧山区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资质的复印件,个人养殖申请报告,野生动养殖可行性报告
野生动物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首先办理的是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等您养大了要出售了,才能办理野生动物产品经营许可证,(一般是半年就可以办了),在要出售前就要提前申请办理,省的耽误销售时间,而增加成本,申请需要:
土地证明,兽医证明,引种证明,引种对方驯养和经营两分证件的复印件,个人之前办理的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复印件,个人产品经营申请报告
野生动物分国家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级别,一级保护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到国家林业局办理,二级保护在省厅办理,一般保护在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办理. 属于一般保护动物. 到县林业局办理就可以了.
养殖竹鼠要办什么证件
你好,来信获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重庆鼠鼠生威竹鼠养殖场璧山区对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养殖区域划分规定,即禁养区、限养区、适养殖,新建养殖场只能在适养区域内,你可以到当地街镇 *** 咨询。
其二,我区养殖业技术服务中心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任何竹鼠养殖备案申请。
其三 ,竹鼠属于陆生野生动物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市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区、县(市)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级人民 *** 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因此竹鼠归属于林业部门主管。详细情况请向林业部门咨询。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可见,农业部门是无权办理证件的,必须到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才能办理驯化养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来说,进行竹鼠的养殖、销售,都必须具备以下证件: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2:《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3:《营业执照》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特种野生动物养殖许可证 ,需要什么条件,谢谢了,
办理条件:
1 、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野生动物养殖经验或聘请养殖技术人员;
2 、有养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
3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动物的喂养食物有保障;
5 、具备一定的医疗、救助技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书面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兽医技术证明(兽医身份证、技术证书影印件)
3、可行性报告(包括技术、种源、场地、饲料等)
4、区林业局现场勘验审核,省内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报市林业局批准,其它报省林业局批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扩展资料: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林业局森保站
2、审查
(1)初审理
岗位责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5 个工作日。
(2)复审
岗位责任人:市局野保站负责人。
时限: 5 个工作日。
3、决定
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时限: 3 个工作日。
4、送达与公告
岗位责任人:县森保站工作人员
时限: 3 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盖章);
2 、场地证明材料;
3 、资金证明( 20万元以上的现金或 50万元以上的技术设施)。野生动物养殖场地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毕(结)业证书、养殖殖资金证明材料;
4 、技术证明(二名技术人员)
5 、身份证复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