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福建省福州市林业保护区规划资质的保护和管理福建省福州市林业保护区规划资质,发挥湿地生态调控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福建省福州市林业保护区规划资质的规定,结合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经福建省人民 *** 批准,在闽江入海口的梅花水道划定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护区的规划、保护及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福州市人民 *** 及保护区所在地的长乐市、马尾区人民 *** 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管理工作。第五条 福州市人民 *** 应当明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长乐市、马尾区人民 *** 对湿地保护与管理的职责。
福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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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港口航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长乐市、马尾区人民 ***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福州市人民 *** 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保护区;
(三)调查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定期组织环境监测,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
(四)组织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公众宣传教育;
(五)依法制止、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保护区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恢复自然环境及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与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与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
鼓励社会团体参与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工作。
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由福州市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 福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区自然环境状况和湿地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港口航道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长乐市、马尾区人民 *** 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等内容进行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条 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功能区。
福州市人民 *** 应当在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三类功能区的明显位置设置标志和标识等,并予以公告。第十一条 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内禁止新建任何生产设施。已有生产设施应当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湿地生态原状。第十二条 在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已在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 *** 组织逐步退出;已在实验区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生产守则,规定养殖的时限、种类、方式、规模及从事养殖活动的人数,禁止扩大原有水产养殖范围。第十三条 在核心区内,除因科学研究需要从事观测、调查等活动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在缓冲区内,除因教学科研需要从事非破坏性的观测、调查、教学实习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等活动外,禁止开展其他活动。
在实验区内,除可以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允许的活动外,还可以进行参观考察、生态旅游、摄影及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活动。第十四条 在保护区内从事第十三条允许的活动,应当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
(二)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人数、范围以及使用的设备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进入核心区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的,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提出初审意见,报有权机关审批。
经批准在保护区内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将教学科研成果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要求是什么?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需要办理林业资质,需要林业职称的。
第十条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规划设计业务方面:
(一)、在有关司局的指导下,承担编制全国性、流域性、跨地区的林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规划,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署建设规划,全国山区、沙区及林业综合开发规划及有关专题调研、论证,并负责规划实施的检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承担国家大中型森林资源保护工程、荒漠化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建设工程、商品林建设工程等的规划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及效益评估工作。
(三)、承担外资贷款、援款、中外合资林业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及营造林部分)的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并负责项目技术咨询及技术管理工作。
(四)、承担报局审批的林业工程建设项目(资源环境保护和营造林工程部分)的咨询评估工作。
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