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资质条件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注册资金大于二十万、有从事鉴定的仪器及鉴定业务人员大于三人等。《司法鉴定通则》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资质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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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可以当做证据使用,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国对司法机构的认定管理非常严格。不是所有机构都可以随便从事司法鉴定的,如果想要成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资质如何取得呢?
一、如何取得司法鉴定资质
(1)、条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机构名称需经省厅预先核准,机构申请资质可以不用核名;机构住所要求有100平方米以上适合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执业场所,包括接待室、鉴定室、档案室等;
(二)有不少于100万的注册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五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2)、所需提交的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原机构申请资质可以不用核名;
2、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3、章程;
4、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5、住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6、资金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工程造价、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业务资质);
8、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9、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认证认可证书(未通过认证认可的可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
10、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11、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主要包括委托受理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鉴定回避制度、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文书审批制度、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12、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查询司法鉴定所的资质?
委托人也应当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如何进行审查呢?在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法鉴定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业务资格和能力,限定业务范围,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的。所以,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查找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的,可以登陆到当地司法局(市、县)或者司法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网站查找,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2、各个地方的“医学院”和“医疗研究院”往往是医疗技术专家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有开展临床医学司法鉴定的机构,可以联系相关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大型的医疗机构(往往是级别比较高的医院,比如三级以上医院、或者特色专科医院),不过,同属于医疗机构往往“公信力”会被质疑。
司法鉴定的资质包括机构的注册资金,鉴定人员的数量及机器设备等等。司法机构对的申请对专业要求比较高,需要具有从业资格及资质。而且它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并且在申请时一定要写清楚该机构的业务范围,还要交资质申请书。
延伸阅读:
司法鉴定费用的支付方是谁,司法鉴定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2017最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需要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扩展资料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4、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