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资格证
一 园林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素质和资格证有哪些
园林绿化技术工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认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1、初级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1年以上,可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2年以上,并取得初级工证书的,可申报中级工。
3、高级工:具有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8年以上,或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园林绿化职业3年以上,并取得中级工证书的,可申报高级工。
4、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见武园[2004]68号文。
培训与鉴定
园林行业工种职业资格培训由武汉市园林局统一组织,采用统编教材,分批培训。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由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限时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由具备资格的考评人员现场考评,采用典型作业操作方式进行。
二 园林绿化类资格证书
【全.国..租.用.园.林.绿化类资.格/证...书】
各城市、几级都有的。
ǫ 8688 067。
手机 137-8388-8490
兜兜开始抓耳挠腮,到底写
什么啊灵感,快点赐予伟大的
诗人灵感吧我是诗人,写诗
的流浪者,过往的行人请
停一停你们的脚步,将你
们的故事告诉我,我将把
他们收入我的行囊,不用
粮食,不用金钱,只要你们的
故事,因为我是诗人,梦的流
,自己平时怎么就没注意到呢
看来是诗意给了自己高尚的审
美。喂,死胖子,你发怔什么
就这点水平还写诗女孩低下
头来咯咯笑着,兜兜的心跳又
漏了一拍,女孩眼中的调
与笑意仿佛让他陷入了某
种不可自拔的境地。塌怔地看
着,心中突然腾升起新的想法
,我银这姑娘写一首诗爱情诗
够是很美的。女孩见兜兜不答
三 园林绿化工的职业资格证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2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含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不少于160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含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 园林专业需要哪些证书
1、景观设计师
景观设计师是从事景观设计行业的专业人员,要求具备美学,绘图,设计,勘测,文化,历史,心理学、造价预算等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2016年12月景观设计师职业资格(人力资源部发证)已经取消,2015年2月景观设计师资格取消(住建部发证)。
2、园林绿化养护师
园林绿化养护师主要负责运用生态平衡原理对园林和边坡植物病虫害进行防治和识别,使用农药,进行园林植物的病虫害检疫和防治,采集、制作储藏植物及病虫标本,填写园林植物病虫害及防治记录表等工作。
3、园林景观设计师
园林景观设计是在传统园林理论的基础上,具有建筑、植物、美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士对自然环境进行有意识改造的思维过程和筹划策略。园林景观设计师是专业进行园林景观设计的设计师。
4、园林工程师
掌握植物学基本知识和花卉栽培、园林规划设计技术的花卉生产和园林绿化事业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园林植物栽培与管理、园林植物良种繁育与园林植物应用与效益评估。
5、花卉工
是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种证书了,是上岗证,大专毕业必须持有的证书,园艺专业还可以考插花工,但是毕业以后在单位里要重新考过,考农业部门的,那个分量比这个重多了。
五 现在园林专业的可以考取哪些资格证,有什么作用
绿化方面:花卉园艺(初级,中级,高级);绿化(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每个阶段要有两年工作年限的限制.
职称方面:园林绿化养护师,园林绿化设计师,园林绿化预算员,室内绿化装饰师.(即将在上海进行试点).
高端方面: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新的职业标准).
园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考园林工程师的要求:有正规单位的3年工作经验,考英语和计算机,还有专业。工程师到手后5年,可以考高级工程师,要求发表有省级论文一篇。
另外还有园林监理工程师
要求
1.中级职称两年2.园林专业3.参加全国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4.岗位按专业设置.
六 如何办理绿化资质证
办理条件:
一、 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可以直接到市城市园林局造林园林绿化处拷贝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 //ly.qing.gov.cn),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需附电子版)。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如对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补正的申请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市城市园林局随时给予办理。
三、年检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四级企业的年检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如在报送材料前有不明事宜,可先进行电话咨询。
一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项目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
2、 6年的业务经验,独立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二等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800万元。
4、苗圃生产和养殖基地不低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花木、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维修能力。
5、公司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8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的高级技术职称。公司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其中园艺高级职称不低于2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供水和排水用水、,电气专业工程师不低于1人。
7、企业内不少于3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5人。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在园林绿化工程(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内进行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支持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片段、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横跨15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5、可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
2、 5年以上的业务经验,独立的专业园林建筑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三项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400万元。
4、企业管理者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5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水平。以上职称是经济学。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职称不少于一人,花园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建筑物、给排水、电气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6、企业中不少于2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6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名。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不足1200万元,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公园。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支持不到200平方米的单层建筑(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诱发、花坛、公园路、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 0m、以下单跨花园景观步行桥终端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
2、是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建筑企业。
3、业务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和管理方面拥有2年以上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或以上的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美化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及其他相关专业班级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下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不少于10名专业技术工人,包括绿化学、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等相关工作;其中,高级绿色化学品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人。
(2)业务范围
1、可以承担建设成本不到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园区、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草图、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跨10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6)园林绿化资格证扩展阅读:
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七 绿化工程师怎么考
需要考园林绿化工程师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事资源管理部门报名即可。
注册园林绿化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园林工程师:
1、已通过助理园林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7)园林绿化资格证扩展阅读:
园林绿化工程师的考试信息:
1、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 *** 认可,企业欢迎。网上查询,就业首选。
2、考试时间
每年统考四次,时间为4月、6月、10月和12月。具体考试日期、地点、方式,由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机构或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了加强城市公园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改善生态环境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美化城市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促进经济繁荣,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和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场所。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公园(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农业大观园、森林公园、儿童公园、郊野公园、名胜公园、滨河公园等),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预留用地。第四条 福州市园林局是城市公园的管理部门,对公园实行行业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园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水利、市容、工商、公安、文化、劳动、文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园林局实施本办法,办好公园事业。第五条 市、区人民 *** 应当把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投资兴办公园。
鼓励、支持部门和境内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投资兴办公园,居住区庭院花园。第六条 公园环境、财产以及其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园良好的景观和清静优美的环境,为游客提供良好服务。
游客享有在公园内开展有益身心健康活动的权利,履行爱护公园环境、财产的义务。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市园林局会同市城市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园林局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划定公园建设规划预留用地红线,经市人民 *** 批准后,予以控制性保护。第八条 市园林局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局编制各个公园规划方案,确定其特性、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报市人民 *** 批准;其中用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按《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报批。
公园内绿化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陆地面积的70%。第九条 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批准程序和竣工验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公园内的亭、廊、雕塑等园林建筑小品的建设方案,由市园林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及项目设计方案,经市园林局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局审批。第十条 公园建设中的园林绿化部分和非营业性建设项目,依照税法和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免收有关税费。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未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改作他用的,不再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使用单位应在审批前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经占用或改作他用的,按照城市园林绿化法规规定,限期恢复原状或补足公园绿化用地。第十三条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调整达到规定标准,并不准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十四条 公园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其高度、体量、色调、风格以及与公园的距离应当与公园环境景观相协调。
公园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废气、废水和噪音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对公园造成严重污染的,应当限期治理或关闭、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排放污水。第十五条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负责养护树木花草,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和游乐设施安全完好。
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近代优秀建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举办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的,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报市园林局批准。展览、表演、游乐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不得有损公园绿化和景观环境。第十六条 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与公园景观相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保障游客安全。第十七条 公园内设立的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在公园内设立经营摊点的,应当经市园林局同意,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经营。经营者必须遵守公园管理规定。
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居环境的自然和谐,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各县(市)人民 *** 确定的镇(街)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植护并重,实行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把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园林绿化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园林绿化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的推广,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五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环境保护、公安、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园林绿化工作。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园林绿化,有权劝止、投诉和举报破坏园林绿化的行为。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方式,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市人民 ***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园林绿地面积。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人民 *** 确定的福州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绿地系统专项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县(市)人民 *** 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县(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与重点发展区域的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相衔接。第九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组织编制部门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以下简称绿线),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依法确定的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绿线调整不得减少规划园林绿地的总量。因绿线调整减少原规划园林绿地面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足园林绿地面积。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二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一平方米,居住组团人均不低于零点五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公园绿地。第十二条 各类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园林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其绿地率按下列比例确定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
(一)建设项目(除道路、工业项目外)位于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福建省福州市园林业务资质要求最新文件;位于三环路以外城区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二)马尾区及各县(市)建设项目(除道路、工业项目外)位于旧城区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位于新建区的,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下的道路,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四)工业项目为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五)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其陆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六)园林苗圃、花圃的绿化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除前款规定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国家、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的比例核实绿化用地面积,未达到要求的,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范围介绍?
最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范围规定哪些内容?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范围
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企业资质
承担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企业资质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和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大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设计。
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是指城市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古树名木和园林设施。
本办法所指的园林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城市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第四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把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管理和科学技术工作,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其他绿化活动,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五条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布局,实行绿化建设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绿化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园林绿化,有权劝阻和举报损害园林绿化的行为。第七条 福州市园林局是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各区园林局管理区属园林绿化,并负责指导、检查辖区内街道和驻地单位的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土地、房产、环境保护、文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 *** 以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在园林绿化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地和现有的园林绿地,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改作他用。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详细规划,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 *** 批准,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的绿化规划方案,由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各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绿化规划留足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公园不低于陆地面积的70%;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人口平均2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以上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三)旧城改建区不低于20%;
(四)新建区内新建的医院不低于40%;疗养院不低于45%;高等院校不低于35%;
(五)新建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5%,并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六)新建主干道不低于路幅总宽度的25%,次干道不低于路幅总宽度的15%;旧城扩建主干道不低于路幅总宽度的20%,次干道不低于路幅总宽度的15%;
(七)新建、扩建、改建铁路、公路,不低于城市规划要求的比例;
(八)其它建设项目,地处新建区的不低于30%,地处旧城区的不低于25%。
园林苗圃、草圃、花圃用地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第十二条 园林绿化建设应当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应当组织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进行会签;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三条 园林绿化资金,实行财政拨款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各级 *** 应当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园林绿化经费。
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各项建设项目总投资。高层建筑不得低于土建工程总投资的1%,非高层建筑不得低于2%,并由银行监督执行。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绿化任务和养护标准,按有关规定安排绿化经费。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养护费用由房屋产权所有者承担。
无故不履行全民义务植树的单位和适龄公民,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绿化费。
绿化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的建设,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免征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由市人民 *** 具体规定。第十五条 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要求,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绿化,不得闲置,不得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