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的营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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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2015)
一、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厦门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规定》(1994年12月22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6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6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2007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27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厦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1995年8月31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6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6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三)《厦门市水路运输管理规定》(1995年9月2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7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6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2年4月16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0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2004年6月28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11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2007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27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和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48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修正)
(四)《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1996年4月5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31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2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6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五)《厦门市银行卡跨行联网管理规定》(1996年7月18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33号公布)
(六)《厦门市防治机动车辆噪声污染规定》(1996年9月24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07年9月30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27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修正)
(七)《厦门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1997年3月7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55号公布)
(八)《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查处暂行办法》(1999年7月1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85号公布)
(九)《厦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5年1月19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15号公布)
(十)《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12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18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13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26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修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十一)《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2007年5月14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24号公布)
(十二)《厦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办法》(2009年3月14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34号公布)
(十三)《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1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46号公布)二、对下列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厦门市捐资兴学奖励办法》(1995年6月8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2号公布)
删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二)《厦门经济特区外国人“特区旅游签证”管理规定》(1995年7月24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8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3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修正)
⒈将第一条、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⒉将第八条修改为:“持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地方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住宿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⒊将第十条修改为:“厦门市公安局在出入境管理机构设立办理口岸落地签证手续的办事机构。”
⒋删除第十一条。
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持特区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本市的,应当在办理加签手续后在签证有效期限内由开放口岸出境。”
(三)《厦门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1995年11月13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8日厦门市人民 *** 令第13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 *** 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 *** 规章的决定》修正)
⒈将第四条第二项修改为:“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 *** 财政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等地方预算收入的情况”。
⒉将第五条修改为:“对市、区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
二各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财政资金的情况。”
⒊将第六条修改为:“上级审计机关可依法对下级 *** 预算执行和决算中,执行预算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分配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地方支出资金和下级其他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关系财政工作全局的问题,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⒋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地方预算收支执行和税务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决算和年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第三项修改为:“财政、预算、税务、财务和会计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