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不符比实际少很多
一、根据你的陈述,本案属于房屋面积差异的争议,这种状况你应当委托专业正规的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绘、鉴定;经过测绘鉴定后如果,误差超过3%,则可以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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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 、要求测绘的法律依据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 第83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三、关于 房屋销售面积与套内面积 、公摊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房[1995]517号)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四、福建省内委托测绘的价格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测绘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8〕245号)
房屋拆迁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测绘的,无论住宅或非住宅均按照每平方米2.4元收费。
速求土地测绘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如下: 项目1:地籍测绘(元/k㎡)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 平方公里 182037.48 227142.79 292223.77
1:1000 204733.62 255367.63 328166.44
1:500 227527.11 284264.50 372196.76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 项目2:地籍测绘(元/㎡)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价 格
I II III
1:2000平方米 0.18 0.22 0.29
1:1000 0.20 0.26 0.33
1:500 0.23 0.28 0.37
主要工作内容: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要素数据采集编辑,面积量算,地籍(含宗地)绘制,检查修改,成果整理。
参考:
国家测绘局、财政部关于测绘收费标准的文件
测绘收费标准是[1992]价费字176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规定的福建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2002)3号是《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的“政务公开 公开目录 五、测绘行政收费项目、依据、标准、范围、程序等(财务司)”下有,国测财字[2002]3号如下:
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
国测财字[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计划单列市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测绘工程产品价格行为,保护测绘工程产品生产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1]94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 一、测绘工程产品价格
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国家测绘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
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
目录
一、说明
二、困难类别表
1.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2.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外业控制测量
3. 1∶2000、1∶1000、1∶500像片调绘、像片测图
4. 1∶2000、1∶1000、1∶500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1∶2000、1∶1000地形图编制,1∶5000—1∶1000地形图数字地图,1∶2000—1∶500地图映绘
5. 1∶2000—1∶500 平板仪测图,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DLG),地籍测绘,房产测绘
6.野外地形数据采集及成图(DEM)
7.普通地形图编制
8.境界测绘
9.工程测量中的其它控制测量
10.工程控制测量中的GPS测量
11.管线测量
12.滩涂测量
13.河湖测量
14.河道断面测量
15.工程线路测量
16.规划道路定线
17.人防洞室(含天然洞穴)测量
三、困难类别图
1.一、二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
2.三、四等三角、导线测量困难类别图
3.一、二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
4.三、四等水准测量困难类别图
5.重力测量、GPS测量困难类别图
6.1∶5000—1∶50000航测外业控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7.1∶5000—1∶50000航测外业调绘平均困难类别图
8.1∶5000—1∶1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
9.1∶25000—1∶50000模拟摄影测量、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平均困难类别图
10.1∶10000—1∶1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1.1∶250000—1∶5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2.1∶1000000地图编制平均困难类别图
13.地图数字化1∶10000—1∶50000数字线划地图(DLG)平均困难类别图
14.地图数字化1∶250000—1∶1000000数字线划地图(DLG)平均困难类别图
15.地图数字化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平均困难类别图
16.地图数字化1∶250000—1∶1000000数字高程模型(DEM)平均困难类别图
说明
一、本细则作为《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各个测绘工作项目困难类别的划分依据。
二、本细则所列项目的困难类别是依据测绘工作内容、技术工艺条件和测区自然环境条件划分成三类的。
三、本细则将《测绘工程产品价格》中259个测绘工作项目按困难类别异同综合成33项,其中17项列表诠释福建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16项用图标明地域分布。
四、本细则中困难类别图的最小图块为1∶100000地形图分幅网格。
五、本细则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 *** 关于印发《福建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明确测绘管理有关事项福建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根据《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测绘局编制的全省测绘规划和其福建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他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应纳入省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各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的次年度测绘计划,应于十一月份报省测绘局备案,编报年度计划有困难的应适时报送项目计划,年终统计应于次年二月份报省测绘局备案。第三条 年度计划应具备下列内容福建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
(一)测绘项目进度。(1)项目名称:地区、等级或比例尺、工作种类、用途福建测绘资质收费标准文件;(2)任务总量;(3)要求完成期限;(4)进度:各工序年初前累计完成数、本年计划数、外协;(5)承担单位和经费。
(二)测绘工作量。(1)工程:综合工序、等级或比例尺;(2)实物工作量;(3)定额工日工作量。
年终统计除具备前款内容外,还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测绘人员。(1)部门及单位;(2)年末职工总数;(3)测绘技术人员:按职称分类、按专业分类。
(二)仪器设备。(1)部门及单位;(2)外业仪器(其中高精度及中远程的单列);(3)内业测图仪器;(4)印图设备;(5)其他。第四条 进行《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八条所称的航空摄影,其实施计划应于上一年度九月份前向省测绘局申请,由省测绘局综合平衡后,分别向有关部门申报。
航空摄影实施计划申请书应具备下列内容:
(一)申请单位;
(二)摄区名称;
(三)航摄面积;
(四)航摄规格:比例尺、像幅、焦距;
(五)要求摄影时间;
(六)成图:比例尺、幅数、方法;
(七)航摄及成图目的;
(八)摄区标图:摄区范围和经纬度。第五条 各市、县次年度地籍测绘计划,应于十月底前报省测绘局、省土地管理局,两局在十一月底前共同商定次年度计划。省测绘局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地籍测绘工作。第六条 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平面控制网,应采用独立平面坐标系统,首级平面控制网应与国家网进行联测,但在一个经济特区或沿海开放城市内必须采用统一的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七条 本省公开地图由省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机构,除可以出版经省测绘局审查批准的时事宣传图、旅游图、交通图、专题地图和书刊插附的地图外,不得出版其他公开地图。
公开地图有关国界线的画法应严格按照中国地图出版社1989年出版的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形图》绘制。
凡本省编印公开出版的各种地图,应将其印刷图(一式二份)报省测绘局备案。第八条 承担本省测绘业务的单位,应将重要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报省测绘局或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重要测绘项目设计书指:
(一)一、二、三、四等大地测量设计;
(二)各种比例尺航空摄影测量设计;
(三)地籍测绘设计,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设计;
(四)各种普通地图、地图集、地图册和专题图集编辑设计;
(五)下列城镇地形测绘设计:
比例尺1∶500面积大于3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
比例尺1∶2000面积大于8平方公里。
(六)下列基本图测绘设计:
比例尺1∶5000面积大于15平方公里;
比例尺1∶10000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
比例尺1∶50000。
(七)海洋测绘设计。第九条 各专业测绘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应将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报送省测绘局。
省测绘局有权对各专业部门测制的测绘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第十条 福建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全省测绘产品质量和测绘仪器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的。
经监督检验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测绘产品,由施测单位负责修测或重测。第十一条 凡本省从事《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条所列业务的测绘生产单位必须经过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测绘业务。
《测绘许可证》收费,按省物价委员会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办理测绘许可证,由测绘生产单位向有权审查测绘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隶属各厅(局)系统的测绘生产单位,由其测绘业务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测绘局审核、发证。
地(市)、县的测绘生产单位,由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省测绘局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