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
1、将第十三条第一项改为两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修改为:“(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脂、挖笋;(二)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其他破坏地表植被和森林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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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两项,作为第六项、第七项:“(六)砍柴、放牧;(七)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2、将第十七条修改为:“违反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毁坏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并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树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
“违反以上规定逾期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违反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二、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1、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在园林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饲养家畜家禽、放牧、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
增加三项,作为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九)利用树木搭棚、架设线路和拉直钢筋;(十)在树木上刻字、打钉和栓系牲畜;(十一)在距离树木二米以内挖土、挖坑和挖窑”。
2、删除第三十条第二款。
3、将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修改为:“(四)违反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1、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
增加三项,作为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四)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堆放、倾倒固体废物;(五)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六)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将第四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
2、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设施实际受损价值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3、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绿化保护带若干规定》《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如果有人擅自改林业证件违法吗?
私改国家证件,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当然是违法行为。
如果被公安机关发现,就要承担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林业工程师,能否将资质借给公司参与招投标?是否违法或者违纪?具体法律规范什么?
自己不参与到该项目,但借给了自己公司招投标吗?不是 *** 到别的公司吧,那一般问题不大。不过严格说起来的话,这个算是违法行为。具体的条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林业公司申请资质违规长哪个部门举报
举报林业公司申请资质违规长在国家林业部门举报。目前没有开设林业违法投诉热线。如果涉嫌林业违法,你可以通过拨打114,查询你省林业部门的投诉电话,然后进行举报。也可以拨打国家林业局举报电话:(010)84238443进行投诉。
农村果园没有林业证违法吗
农村果园没有林业证违法的。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显示,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需要林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