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东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八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据悉,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涵盖福州市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市霞浦县,实施面积约893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22万人。至2019年底,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67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8725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8亿元,为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探索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按照《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试验目标,立足本省实际,到2022年,试验区力争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上率先取得突破,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明显减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初步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措施。到2025年,试验区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力争福州市常住人口近千万,打造滨江滨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市能级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生较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
以下为重点试验措施(原文):
(一)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1.试验内容。全面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人才加入乡村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2.试验措施。进一步放开放宽落户限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以居住证为依据,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实现城市未落户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同等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建立健全由 *** 、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分担机制,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在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引导其依法转让上述权益。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人社厅,福州市人民 *** 、宁德市人民 ***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县(市、区)人民 *** 。以下试验措施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构建人才入乡长效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构建保障各类人才入乡返乡创业兴业的长效政策体系。建设专家服务基地、“人才驿站”、“人才之家”,开展引智专项计划、“院士专家八闽行”等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实现省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提供农村科技创业服务。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城乡教师配置,推进校际和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家门口优质学校。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扩面提质,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支持县级医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五千专家下乡进村”服务对试验区重点实行倾斜,鼓励在职或退休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农艺师通过下乡技术指导、投资兴业、行医送教、规划设计、文化保护及风貌打造等方式,服务试验区乡村振兴事业。打造一批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典型示范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
1.试验内容。探索在 *** 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统筹利用乡村资源资产、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2.试验措施。探索合作开发成果共享模式。支持试验区优先作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推进由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主导,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归集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的资源、资产、资金,探索“社会资本+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社会资本+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平台公司+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完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积极赋予并落实集体成员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明确有偿退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责任单位:省住建厅、农业农村厅
拓宽多元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大对试验区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项目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使用 *** 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对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地块符合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条件的,支持按照程序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城中村土地一级开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1.试验内容。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2.试验措施。强化载体平台支撑。推进福州仓山区、长乐区、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综合实验区、宁德霞浦县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积极培育打造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推进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优化升级,围绕十大乡村特色产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培育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专业村,重点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持续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实力较强的涉农企业发挥技术、资源、品牌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金牌旅游村”,打造乡村旅游知名品牌,争创更多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探索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试点,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多样化生产性服务,持续提升农产品产业链和附加值。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大力度开展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供销社,福建证监局)
优化空间要素保障。支持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各地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农业园区、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按照现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创新信贷支持手段。坚持 *** 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推出项目融资模式,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保险体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完善小城镇联结城乡功能,鼓励打造集聚特色产业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探索丰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农发行福建分行)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试验内容。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 *** 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试验措施。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技术规范和核算流程,科学评估各类生态产品的潜在价值量,进一步摸清生态系统“家底”。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形成自然资源资产 *** 公示价格体系。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进一步引导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审计厅、林业局)
健全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研究制定生态产品 *** 采购目录,探索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推进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完善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支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五)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1.试验内容。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构建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建设城际铁路、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垃圾污水一体处理体系、冷链物流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明确投入主体和产权归属。
2.试验措施。完善城乡统筹规划制度和多元投入机制。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城乡功能布局和空间结构,实现市县城乡国土空间规划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选取若干条件成熟的地区探索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对养老服务、轨道交通、租赁住房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业务。鼓励探索通过投贷联动及同业合作,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金融业务创新转型取得突破性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支持福州机场二期扩建工程、温福高铁、莆田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2线)、宁德至福州机场城际铁路(F3线)等项目规划建设,加快福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全方位提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在试验区建设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试验区内各市、县(区)要成立由党委或 *** 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确保将改革实验任务落实落细、责任落实到人,全力推动试验区各项工作扎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支持。通过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试验区发展。支持试验区内各县(市、区)在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综合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建设。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考虑支持试验区城乡融合建设项目。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倾斜支持试验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对符合用林条件的城乡融合项目,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即到即审。在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民营企业下乡发展试点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时,优先支持试验区。
(三)加强评估推广。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要求和试验区建设工作推进进度加强跟踪指导,促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安排率先落地,适时组织对试验区进行试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相关政策倾斜和资金奖补分配的参考依据。及时总结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最大程度发挥试验区城乡融合示范的辐射带动作用。
福州双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双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是2018-08-10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5号龙旺商业中心5#楼14层1410办公。
福州双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02MA3205LG2M,企业法人游维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州双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绿化管理服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城市外景照明管理服务;建材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木质装饰材料零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饰物装饰设计服务;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卫生间用具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灯具零售;日用家电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爱企查查看福州双盈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福州发布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举措
福州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福州市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榕工信企〔2022〕181号
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经市 *** 同意,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一)加强惠企政策信息发布。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推动惠企政策发布工作,实时跟进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内容管理系统”关于政策发布的功能设置,督促各入驻审批服务部门补充发布最新的惠企政策,常态化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工作,重点抽查涉企政策关键词覆盖面情况。
责任单位: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依托省、市 “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打造惠企政策直达中小企业的“快速通道”,平台每日更新政策资讯,持续开展惠企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服务,提升平台惠企政策服务效能,强化惠企政策服务供给,推 动各项强企惠企政策落地见效。
(三)大力推广实施 “政策云配”。 应用 “智能化”技术,拆解各级各类涉企部门资金申报类、资质认定类等惠企政策,逐项建立政策申报条件模型,企业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就能出具“政策云配”报告,详细提供匹配成功或不成功的政策信息报告,实现“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的转变。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一)用好用足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用好用足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加大 “金服云”平台宣传推介,引导更多企业上平台用平台,鼓励纾困贷款银行向上争取贷款额度,推动纾困贷款多投放、早投放、快投放,精准帮扶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 *** 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1.降低担保费率。在省里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 *** 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代偿补偿和全市 *** 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推广落地 *** 性融资担保机构 “总对总”业务,简化担保审批流程,引导 *** 性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左右。
2.鼓励产品创新。鼓励支持市县两级 *** 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开发政策性专项担保产品,发挥尽职免责制度作用,鼓励拓展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金控集团、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鼓励工信系统的大企业或供应链的核心企业,通过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帮助我省中小企业 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企业,从省级切块资金中给予不超过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金额 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用好专项融资政策。定期梳理上报企业贷款申请,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利用好 “纾困贷”、“外贸贷”等缓解资金压力。 制定融资企业 “白名单”, 积极争取银行为 “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专项信贷额度。加强与进出口银行协同合作,帮助外贸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推进产融合作。按照分类施策、分业指导、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实现产业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产融合作政银企对接,切实协调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企业对接国家基金。对企业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 5‰、1%奖励,最高100万元 。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要素保障
(一)稳定出口航运。用好《福州市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和《福州港口生产发展扶持政策( 2021-2022年)》,加强政策宣传,鼓励航运企业新增运输船舶,提高运力规模,巩固并新增集装箱内外贸航线,发展集装箱水水中转、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大宗散货水水中转业务、整车进出口业务,推动集装箱陆地港场站建设。根据省里“强省会”战略部署,并结合市场情况变化,及时优化完善扶持政策,打造海丝枢纽港,推动福州港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企业用电。加强电力运行调度,保障电力供应。落实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对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由电网企业向发电企业代理购电,保障中小企业用电需求。强化用电报装服务,全面提升 “获得电力”水平,开展供电方案现场答复,竣工检验“云上办”服务,推广应用“刷脸办电”服务、“房产+用电”联动过户服务,成立“线上服务窗口”,实现客户“无感”办电,通过数字系统赋能服务客户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国家福州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按照省人社厅部署,阶段性降低 失业保险 费率。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经工信和人社等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并在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延续实施春节期间用工调剂补贴标准至 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用工调剂平台为我市重点企业调剂员工,且稳定就业 1个月以上,按人均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劳务协作,年内安排在中西部省份建立50个以上专门面向福州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务协作基地,并对每个劳务基地予以一次性建站补助、运行补助、输转奖补,聘请用工服务专员,委托其在当地宣传发动、对接招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园区公共功能。推广园区 “七通一平”标准化建设,推动5G、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布点。合理规划园区功能布局,完善住房、教育、医疗、商业等生产生活配套,推进产城融合发展。用好用足中央、省级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可将园区内工业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占项目总用地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推动园区内或周边的44所幼儿园、中小学以及21所医疗机构加快动建、改扩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园区管委会,市资源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通管办按职责负责。
四、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常态化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认真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福建省贯彻落实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若干措施》,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建中国 (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水平。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严厉查处假冒专利、专利侵权及商标、著作权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版权局)、福州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及福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首违和轻微违法行为,能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省生态环境厅执法清单规定不予处罚,严格规范公正严明执法,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优先吸收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企业,对正面清单内企业采用自动在线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走航车、无人机、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的差异化监管,并积极开展指导帮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一)支持小微出口企业。引导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在线投保 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安全。加大对外贸企业出运前保险、进口预付款险、买家限额等贸易关键环节的支持。积极推广应用 “小微资信红绿灯”和“中国信保小微学院”。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二)为示范企业、基地创造条件。对新增遴选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 25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国家工业遗产项目,给予不超过4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含省级补差奖励);对新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县(市)、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鼓励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 20万元(含)以上的,按支付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二)鼓励企业开展工业设计活动。对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予以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8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在省里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再配套奖励2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负责。
(三)鼓励企业提升规模。对首次提升规模或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若企业“小升规”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区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中小企业成长链条。加强 “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中小企业梯度培养, 在获得省级财政奖励的前提下,我市对上一年度推动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县(市)区(含高新区)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一)技改项目设备和信息化投资补助。对技改项目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 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项目,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各县(市)区可参照市级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和项目投资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二)省重点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奖励。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 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一)提高资金奖励标准。对新认定的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分别给予50%的配套奖励。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专精特新”企业配套资金支持。
(二)鼓励实施技术改造。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时可不受投资额条件限制。入库后纳入省技改融资支持政策对接和支持范围。
(三)开展 “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 在 2022年底前,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开展调研服务,为每家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一)支持创业创新建设。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切块奖励基础上,给予 50%的配套奖励。对参加“创响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和创客,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市级配套50%的奖励。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福州市 “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服务效能。 进一步完善健全平台运营机制,以企业诉求为着力点,针对企业需求,开展精准服务。推动 “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与福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e福州等平台互相对接、协同办理。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 “智慧福州”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充分发挥市工商联作用
1.及时反映诉求。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走访,了解企业负责人思想动态和企业运行情况,听取对我市小微企业政策的意见建议,收集企业的困难、诉求,及时向 *** 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深入调查研究。配合做好全国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和运行状况调查工作,邀请小微企业代表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的经济课题调研、专题调研、会议活动等。
3.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组织会员企业与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推介金融产品,答疑解惑,增进银企互信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牵头,各县(市)区、高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 2022年至2025年。中小企业获得贷款贴息、认定类和奖励类项目的资金补助,可同时享受其他省级资金补助。
福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2年8月3日
福州匠心独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怎么样?
福州匠心独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是2014-03-05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马路666号永延大厦一层(B-1)。
福州匠心独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111092708961N,企业法人池大荣,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福州匠心独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产品创意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工业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品、饰品、家纺产品、竹制品、工艺品的研发与销售;室内装潢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9431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2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福州匠心独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福州市苗木资质在哪里办
在林业局办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福建省福州市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资质: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在当地林业局办理。一、办理条件,
1、具有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福建省福州市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资质;
2、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福建省福州市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资质;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