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一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
建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福建省福州市林业合作社资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福建省福州市林业合作社资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福建省福州市林业合作社资质的成员福建省福州市林业合作社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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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符合本法规定福建省福州市林业合作社资质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怎样办理林业合作社手续?
办理林业合作社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如下:\x0d\x0a1、到工商部门申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x0d\x0a2、领到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x0d\x0a3、带上工商部门出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辖区林业局申办相关的证书文件材料。\x0d\x0a4、在林业局办好相关的证书文件后,带上准备好的U盘到工商部门拷贝合作社的文书材料。\x0d\x0a5、如果工商部门没有拷贝给的话可以上工商总局网页按图点击进入后下载相关表格就可以了。\x0d\x0a6、作好相关材料后打印出来,报到工商部门审核。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公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管理、扶持、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制定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并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对在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显著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带头人,以及在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与其他国家和台湾地区有关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管理经验,引进优良品种,学习先进技术,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八条 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种植业、林业;
(二)养殖业、捕捞业;
(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
(四)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
(五)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
(六)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七)农业灌溉服务;
(八)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服务;
(九)依法开展的其他互助性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鼓励申请人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创新合作社形式,拓展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第九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的,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第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出资的,出资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的剩余年限,不得改变出资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以海域使用权出资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且不得改变该海域用途。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出资额计入该成员账户。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条件不受地域限制。农民可以到异地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加入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的居民,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农民身份对待,其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农场、林场、渔场、良种场等单位的职工,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凭家庭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捕捞许可证和职工单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按照农民成员身份计算比例。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
(二)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设施和相关服务;
(三)向成员分配盈余;
(四)定期公开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接受成员的监督;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对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定期向登记机关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书,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合作社资质怎么写
表明合作社经营范围,组织采购、供应本社成员所需的农机及农机配件;引进农机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组织本社成员作业、外出作业;提供成员所需的运输信息服务等信息。
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