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了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执业活动以及对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是指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登记,从事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第三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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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开展鉴定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开展鉴定执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从技术操作规范,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 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以及对其执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 ***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司法鉴定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办案机关)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司法鉴定协会,建立健全司法鉴定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鉴定意见使用情况衔接,规范和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第七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第八条 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 *** 应当保障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经费。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九条 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登记管理: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环境损害鉴定;
(五)国家规定的其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他鉴定事项。第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
(二)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五)每项司法鉴定项目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涉及相关行业特殊资质要求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业资质。
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依法制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登记。
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经分支机构住所地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后三十日内,向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设立组织)的住所、业务范围、营业状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其登记住所的对外服务区域公示设立组织的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应当由本机构司法鉴定人担任。司法鉴定人受到省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机构负责人。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接受鉴定委托,按照登记的业务范围指派本机构相应的司法鉴定人实施鉴定并按时完成;
(二)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鉴定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度;
(四)建立并落实鉴定委托受理、鉴定材料管理、组织实施鉴定、复核监督、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鉴定协会的监督管理,配合调查、处理涉及本机构的举报、投诉、 *** 、舆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并对本机构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发现有违法违规事项或者线索的,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及条件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随着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足发展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审查,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包括哪些?
一、 司法鉴定 资质条件包括哪些? 司法鉴定机构是 司法鉴定人 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 法规 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二、如何查询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 在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通过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法鉴定业务范围,审查鉴定业务资格和能力,限定业务范围,颁发鉴定资格证书的。所以,每一个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鉴定的业务范围是不一样的。 1、如果患者及其家属需要查找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的,可以登陆到当地司法局(市、县)或者司法厅(省、自治区、直辖市)官方网站查找,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 2、各个地方的“医学院”和“医疗研究院”往往是医疗技术专家比较集中的地方。也有开展临床医学司法鉴定的机构,可以联系相关事宜。 3、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大型的医疗机构(往往是级别比较高的医院,比如三级以上医院、或者特色专科医院),不过,同属于医疗机构往往“公信力”会被质疑。 三、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要符合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 过失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从事的活动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 刑事诉讼 中,其出具的鉴定书可以当做 证据 ,因此,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鉴定。我国对司法鉴定行业实施许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申请设立,一般来说,各地都有几家专业的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