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建筑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吗
不可以。
承接园林绿化工程必须要有园林资质广东省广州市林业部绿化资质,根据承接广东省广州市林业部绿化资质的工程大小而定是需要三级资质还是二级资质广东省广州市林业部绿化资质,建筑资质得看是什么资质,如果不是园林资质就不能承接,对应广东省广州市林业部绿化资质的资质承接对应的工程,这是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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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套园林绿化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其内容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林业部绿化资质:绿化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图示,即结合多媒体技术,实现动态浏览,实行机械化养护和科学管理。水肥管理是树木管理的核心,浇水一次要浇足浇透。
重视整形修剪、除杂草。成年树在一定高度进行剪截,可以刺激隐藏表皮层内的隐芽萌发,形成年轻枝条,更新复壮.杂草可采取人工拔草、喷除草剂等方法防治。
扩展资料
一级资质经营范围
1、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等各类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
2、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单跨15米以下的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和经营。
5、可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 ***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明确广州市园林绿化工
新办广东省林业有害资质中需要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2022年广东省造林绿化监理资质还有开通申报吗,最后一批申报时间在9月份开通。
下面我来讲解一下这个资质的标准,希望对您公司有作用。
丙级
一、资历和信誉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企事业法人资格;
2)上一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30 万元;
3)有相对固定的、独立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50 ㎡;
4)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 6 个月;
5)没有发生造林监理质量事故或因监理原因被有关单位通报批评。
二、技术力量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职工不少于 8 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2)具有林业中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 5 名,其中具有林业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不少于 1 名;
3)技术负责人是具有林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农林类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正式职工。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制度 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中对监理装备不做硬性要求:
4)具有开展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必要的技术设备和相关软件;
5)有较完善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 *** 令
(第38号)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已经市 *** 第13届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万庆良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 *** 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市 *** 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论证,市 *** 决定保留275项行政审批事项、89项备案事项,取消、改变管理方式566项行政审批事项、200项备案事项。
各区、县级市 *** 及市 *** 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 *** 职能,努力提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对公布取消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对转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要做好衔接工作,及时转给行业组织;对转一般业务管理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落实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对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实行分级管理下放的审批、备案事项除外),市 *** 各单位不再实施审批、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对转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要按照法定的时限、方式和要求转报;对公布保留的审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对省委托、下放的事项,要按照委托和下放的要求开展好审批、备案工作。
市法制办要在其门户网站(wwwgzlogovcn)上建立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布保留、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备案事项及法律依据,并对公布保留、按程序转报省或国家审批、以及省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逐项编号,以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今后,凡新增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负责实施的主管部门均要报市法制办审查公告,纳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否则不得实施审批、备案。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将实施编号管理的审批、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及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不断提高审批、备案的效能。
附件:1.市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2.市 *** 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3.市 *** 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4.省 *** 第四轮审改工作委托我市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省 *** 第四轮审改工作下放到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6.省或部委委托的备案事项目录
7.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附件1
市 *** 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1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197项)
实施主体 编 号项 目 名 称备 注市 *** (市民政局实施)gz0011001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批 市 *** (市国土房管局实施)gz0011002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 市 *** (市农业局实施)gz0011003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 市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gz001100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gz0011005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市 *** (市林业和园林局实施)gz0011006设立市级森林公园审批 gz0011007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市 *** (市安全监管局实施)gz0011008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批准 市 *** (市侨办实施)gz0011009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用途调整、改变的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gz0111001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gz011100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gz0111003 *** 投资项目审批 gz0111004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 市经贸委(市食盐专卖局、市酒类专卖局)gz0211001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市教育局gz0311001民办学校(除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