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标准介绍?
一、最新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概况:
(1)甲级资格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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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级资格认证标准
(3)丙级资格认证标准
(4)丁级资格认证标准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单位资格认证标准
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基本条件: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企业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设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建筑施工单位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单位资格认证标准
相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而言,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单位资格认证标准
相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而言,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筑企业的工程业绩都做一定的要求。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单位资格认证标准
相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而言,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企业资金、建筑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都做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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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深圳市人民 *** 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上级 *** 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省 *** 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0项,其中下放实施164项,委托实施16项。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 *** 下放实施事项2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3成品油经营单位(含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省 *** 下放实施事项5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省 *** 下放实施事项6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省 *** 下放实施事项7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9地级以上市人民 ***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10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12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13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4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5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6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7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18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20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委员会2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3市、县收入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4采矿权新立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5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6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7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8探矿权转让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2市域内示意性地图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3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4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5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3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省 *** 下放实施事项3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省 *** 委托实施事项38采矿权转让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的“市县级人民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并入该项39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省 *** 委托实施事项,省 *** 转移给社会组织40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省 *** 委托实施事项41探矿权新立登记省 *** 委托实施事项42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43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45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47地质遗迹认定省 *** 下放实施事项48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船舶检验”,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4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省 *** 下放实施事项,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50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省 *** 委托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航标的设置和变更”,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市人居环境委员会5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 *** 委托实施事项52省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省 *** 下放实施事项53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54部分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55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省 *** 下放实施事项56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57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省 *** 下放实施事项58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59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占用、挖掘道路”60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1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2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省 *** 下放实施事项63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省 *** 下放实施事项64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5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省 *** 下
办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文件要求?
第一条为规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管理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结合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从事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等领域调查规划设计及监测评价活动的单位 ,应当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负责受理申请、 核发资质证书 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监管。
第五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分为 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甲级资质分为甲A级、甲B级两个档次 。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
第六条持有甲、乙、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除外)。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持证单位,仅限于本企业施业区范围内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持有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只能在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县内承担营造林设计与验收、采伐作业设计与验收、简易经营方案编制等直接为林农或者基层林业单位服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
第七条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广东省深圳市林业损失鉴定评估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国家森林资源清查;
2.国家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检查验收;
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
4.国家或者省级林业数表编制;
5.国家或者省级的森林灾害损失调查评估;
6.国家或者省级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7.国家或者省级湿地资源、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8.国家重点基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9.国家或者省级林业专项检(核)查;
10.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11.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
第八条符合甲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甲A级资质,其他的只能申请甲B级资质: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2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
(四)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的7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第九条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1.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
2.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检查验收;
3.森林分类区划界定;
4.林业数表编制;
5.野生动物或者野生植物调查监测;
6.湿地资源或者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
7.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8.国家或者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编制;
9.制定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第十一条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第十二条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
第十三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单位资格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第十四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建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技术人员编号入库,并进行注册登记,技术人员只能注册于一个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五条资质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定期提请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资质等级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的申请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国家林业局 *** 网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核发相应等级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四)对初步认定结果有异议的,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取得资质两年后达到上一级(档)资质条件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升级(档)申请。
第十七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定期审核内容主要为持证单位持证期间开展相关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情况,人员、注册资金变动等情况。
第十八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国家林业局统一规定样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1套正本和2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九条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或者终止手续:
(一)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应当交回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并重新申请。
(二)单位名称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认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备案情况对已经核发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限期纠正。
第二十一条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应当定期对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持证单位进行检查,加强行业自律,凡持证单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林资字〔1988〕297号)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林资字〔1989〕3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