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防火通道用什么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这个资质是要经过消防局的检测才有的,办理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林业局防火通道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法律法规规定?
执行《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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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的法律问题
消防设施检测,是由具备合法检测资质单位对安装完毕的消防设施进行系统检测提供技术数据的一项技术评判活动。这是一项多学科综合系统工程、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是一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现行的法律法规把消防设施检测明确规定为一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应需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严格依法贯彻执行。
一、 检测单位需经行政许可获得资质方能从事检测业务
国家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设定,源于1996年公安部颁发的第30号令,其第十一条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必须选用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查许可的单位。
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明确规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从事检测业务,必须依法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获得资质,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 *** 法制部门对执行上述规定所作的解读(详见南方日报2011年4月13日第四版),就检测单位资质辨认问题则更为清晰明白: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许可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为获得资质的检测单位;反之,未经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许可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不为有资质的单位;未获得检测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
二、 计量认证资质或实验室认可资格不是消防设施检测资质
《计量法》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要获取计量认证资质,即计量认证资质这项行政许可,是许可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一点明确消防设施是指消防系统,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第二点明确消防产品是指市场流通的产品,这两条阐明了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的性质不同,该规定是源于《产品质量法》第二条,即建设工程不在产品质量的管辖范围。据此,《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则明确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和消防设施检测这两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了区别和界定。依照《计量法》、《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消防产品检验机构适用《计量法》,应经省质监部门行政许可,获得计量认证资质。而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则适用《消防法》、《广东省实施〈消防法〉办法》,必须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获得消防设施检测资质。
实验室认可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更不属于行政许可,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是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产生,所以,其他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消防设施检测资格与法律法规相矛盾,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检测单位,要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必须向省公安消防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行政许可后才具备检测资质,才能开展检测工作,绝不是获得其他行政部门资质或某些认证便能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同时,计量认证资质是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而消防设施是多学科综合系统建设工程,不属于产品,所以,依法获得检测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从事检测业务,不需要计量认证资质。
三、 全省暂时只有少数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具有检测资质
经查核,目前广东境内经省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暂时仅有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少数单位。造成全省暂时只有少数检测单位获得资质的原因是:1999年省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许可给予广东消防设施检测中心资质,2002年国务院取消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许可消防设施检测资质这项行政许可项目,但行政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没有撤回广东消防设施检测中心经行政许可获得的资质,以及再没有审查许可其它检测机构的资质,2009年公安部消防局下发398号文,确认2002年国务院取消该项行政许可之前经审查许可所获的检测资质仍然有效。2010年省人大颁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行政许可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检测资质。但据了解,由于公安部目前正在全国范围调研、即将完善这项行政许可,目前暂未启动这项工作。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广东境内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目前暂时只有广东消防设施检测中心。
同时,广东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所采用的消防设施检测技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智能分析系统》,是依法经广东省科技厅组织鉴定,取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在2010年2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实现了国内消防检测行业专利零的突破。
上述情况表明,全省暂时只有少数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不是行政部门有意设定,也不是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相互排斥造成,更不是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挤压其它检测单位造成,而是国家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结果。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为启动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行政许可,正在积极调研,相信很快将有相应的措施出台实施。
四、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有人认为,全省暂时只有少数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不利于竞争,也有垄断之嫌,亦不符合 *** 采购的“货比三家”,于是消防设施不需检测,或不需要资质也可从事检测,似乎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存在法律障碍。造成这种认识的原因,是对消防设施检测内在的法律关系了解不够的误识:1、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装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物竣工投入使用,业主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合格,方能提交消防验收。消防设施检测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尽管目前暂时只有一家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法也应要进行检测。2、对于竞争问题,消防设施检测是属于行政许可项目,规划多少家检测单位是行政机关决定的事项,如要引入竞争,行政机关可以行政许可多几家,但行政机关目前因多种原因未能做到,这就与竞争无关。3、对于垄断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东消防设施检测中心使用的是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检测技术,专利技术本身就具有排它的属性,这不应是垄断的范畴。4、对于“货比三家”问题,《 *** 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技术服务或货品有“单一来源”的采购办法。现广东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具备资质是暂时只有一家,使用的专利技术是唯一,作“单一来源”处理完全符合《 *** 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条也规定,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项目,可按程序重新申报,经审查批准调整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因此,虽然广东暂时只有一家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但是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业务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业内人士认为,消防设施检测工作涉及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主管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完善行政许可规定,期待很快将应有多家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现。但不能因为暂有一家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而不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更不能放任未获得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或检测技术未达到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从事检测工作,因为这样做与多个法律法规相矛盾,将会造成消防隐患遗留在建筑物中,一旦酿成灾难,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这样做也不利于人民也不利于自己。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消防设施检测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十分明确:建设单位未依法委托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的检测单位或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未依法获得相应资质的,根据公安部106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公安部106号令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公安部106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消防设施检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已很清楚很明确,即:检测资质的获得是以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行政许可为唯一的途经,任何检测单位要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必须向省公安消防部门申请,经行政许可获得资质;没有检测资质以及检测技术未经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强行从事检测业务,是现行法律法规所严格禁止的,也是给消防监督部门出难题,还是必须要依法办事;虽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全省目前暂时只有一家具备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但依法开展检测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完善,现状将会彻底改变。因此,业内人士呼吁: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凡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或与其有业务关联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学习有关消防设施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办事意识,共同在法制的轨道上为广东消防事业贡献力量。
广东省民营企业权益保障联合会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局有没有消防资质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局有没有消防资质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
城市绿化区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 *** 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 *** 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局有没有消防资质;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各级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专职指挥制度。森林防火重点地区的森林防火指挥长应当由本级人民 *** 主要负责人担任。
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名录由省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 ***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防火责任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工矿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第八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人民 *** 应当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和措施,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保障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 *** 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应当为所属的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鼓励和支持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为所属的森林火灾扑救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第二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森林防火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按照森林防火规划,加强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
(一)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设施,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三)在森林高火险区,选择耐火阔叶树种进行林分改造;
(四)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装备和器械;
(五)根据防火需要,开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防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六)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建设;
(七)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八)根据防火需要,修建森林航空飞机临时停机坪和取水点,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庄、企业、学校,以及仓库、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公墓等周围,铁路、公路两侧,由其责任单位负责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 *** 批准,并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人民 ***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国有林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面积一百公顷以上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
广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流程说明
广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流程说明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局有没有消防资质,消防工程师必看!
各市公安消防局、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广州市林业局有没有消防资质,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公通字〔2014〕19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报工作,规范完善资质许可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条件
全省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依法向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取得相应的资质。申请机构应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的资质条件,提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贯彻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资质申请”等要求的相关材料(验资证明无需再提供)。
二、办理程序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的有关要求,省公安厅消防局不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注册进行审查,待国家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后,按其管理规定执行。
聘用单位应将其聘用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登记。在国家相关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全国网上信息注册系统运行前,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及其聘用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需现场提交登记材料,分别签订《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注册消防工程师受聘信息登记流程,按照本通知第三点有关要求执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中,将视为申请材料不齐全。
(二)资料预受理
为强化服务,方便群众和单位办事,省公安厅消防局委托各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申请人应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资质申请材料。
各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资质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内容(见附件2),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一致性,认真填写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在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上加盖窗口“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补办全部内容。对于申请材料符合申报要求的,申请人可于工作日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与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省公安厅消防局。
(三)申请受理
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公消〔2014〕98号)等执行。
(四)评审公示
省公安厅消防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作出许可决定的,在“广东消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公示期满且不存在问题的,省公安厅消防局在公示期满后的'首个工作日予以发放资质许可证书。资质证书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机构申请资质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均可向省公安厅消防局书面反映。申请机构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处理。
三、互联网登记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对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其聘用单位应在“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申请注册账户,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2、聘用单位账户设置成功后,扫描上传聘用信息材料原件,主要包括:
(1)《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有效身份证明;
(4)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
(5)申请登记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签订日期距提交登记审批申请不足三个月时,应提交此期间全部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6)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资料核查
1、省公安厅消防局工作人员对上传材料是否完整、内容填写有无错漏,扫描件是否清晰可辨等进行核实。
2、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年龄(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
(2)核查身份证信息与资格证书信息的一致性;
(3)核查材料的有效性。
3、资料上传齐全通过核查后,相关人员可于国家法定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内容同网上申报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材料请使用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本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到省公安厅消防局现场核对材料,并签订《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
(三)信息公开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情况经登记后,省公安厅消防局在“广东消防网”()和“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平台”()公布,同时每季度报送公安部消防局一次。
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和书面报告省公安厅消防局申请登记信息变更。如发现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及其聘用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其签订的《信息真实性和诚信承诺书》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再予以登记,且将其不良行为记录抄告原发证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然要求,是消防监督机制改革中的重要内容。各市公安消防局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要求,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严格组织实施。
(二)广泛宣传、畅通渠道。省公安厅消防局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公告,各市公安消防局要借助新闻媒体、支队网站、业务大厅、官方微信等向社会进行公布,主动公开许可条件、工作程序、时限要求等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广东消防信息网”进行网络咨询,也可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现场咨询。
(三)客观公正,严肃纪律。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资料审查,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严格遵守“四个严禁”等各项规定,不得滥权、徇私、玩忽职守、不得参与申请资质、不得参与服务机构经营活动、不得私自设定前置,限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
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属于消防公安吗,有发文吗?
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不属于消防公安,这是林业局自有的消防机构,不属于消防部门,消防部门隶属公安部和武警总部,和林业部不是一个体系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扩展资料:
一、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