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不去是怎么回事
广东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不去的原因是,网站正在维修服务中,需要,过两个小时再进行登录就可以了。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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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公司属于哪个部门监管
测绘公司拿的资质是当地国土厅以及测绘局颁发的,根据不同业务情况。一般是测绘局颁发国土厅备案。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广东测绘资质申办条件
目前测绘资质新规只有甲、乙两个级别,丙级延续换证(乙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不同专业对应的办理条件不一样,可以同时申请多个专业的资质,人员是可以共用的,目前难度不大,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下来了。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自然资源部将通过网上受理,并采用以下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将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所申请测绘资质类别等级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申请信息等通过本机关网站公开。
(二)引入第三方机构作技术性审查。
(三)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或专家评议。
(四)部机关内部会审。
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各经济建设部门测绘力量和测绘资料的作用,正确使用测绘资料,推动测绘技术进步,物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国土厅是广东省人民 *** 组织和管理全省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测绘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省单位,在我省经营测绘工程的省外单位和集体测绘单位,但不包括军事测绘单位),以及测绘个体户,均应接受省国土厅的业务管理,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布测国家一、二等大地控制,要向省国土厅报送技术设计书;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测制连续满幅的面积在五十平方公里以上的1∶5千地形图,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1∶1万地形图,以及按规定需建立四等以上控制测量的大于1∶2千(含1∶2千)比例尺地形图的测区(以下简称限额以上)要向省国土厅报送技术设计书。
(三)在向各主管部门报送测绘计划,统计年报的同时,应抄报省国土厅。第四条 测绘工作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省国土厅对各专业系统和地方测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各专业系统内部的专业测绘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归口管理;各县(市)的测绘工作由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归口管理(县根据需要可设立管理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归口管理)。第五条 省国土厅测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规;
(二)组织制定全省测绘行业规划和发展纲要;
(三)负责管理各经济建设部门限额以上的测绘业务组织测绘行业的计划协调和技术业务协作,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负责对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
(五)组织测绘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测量标志及其它测绘设施,负责改造、加密全省大地控制网,组织测绘、编制和出版经济建设所需大面积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专题地图;
(六)管理国家基本测绘资料,组织编纂全省测绘资料目录,审查对外提供的测绘资料;
(七)负责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查和管理;
(八)协调和统一申报全省各经济建设部门的航空摄影及遥感计划;
(九)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统计和综合分析全行业的生产、技术、经济资料;
(十)组织培养测绘技术人才,开展测绘科学研究,鉴定重大测绘技术成果,协助科技干部部门评定和办理中、高级测绘技术职称;
(十一)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和地籍管理,以及审核地图上的行政区域界线;
(十二)负责对外测绘技术业务合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它有关涉及外经、外事的测绘业务。第六条 市(地)、自治州测绘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所属各单位和所辖各县的测绘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收集、发放和管理测绘资料;
(二)组织开展城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测绘工作;
(三)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地政和地籍管理方面的测绘工作;
(四)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地区的测量标志;
(五)组织市(地)、自治州、县图的修编更新及各种专业图的编绘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所属各县辖地界线在地图上的标绘与处理;
(七)对经营性测绘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县(市)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县(市)内的测绘业务,其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负责县(市)属区、乡、镇和各单位的测绘资料归口管理,收集和提供测绘资料情报,对经营性测绘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负责县(市)地图现势资料的收集与标绘,组织修编更新县(市)、区(镇)地图;
(三)负责全县(市)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
(四)协助开展地籍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县(市)内区、乡、镇的界线。第八条 各单位在进行限额以上的测绘工作时,除因特殊需要,经省国土厅同意外,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和系统、高程系统和国际分幅与编号。
区级以上城镇范围内的正规测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统(国家的或独立的)、高程系统和图幅分幅。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经济特区和对外开放地区,坐标系统可采用假定的,但应保持与国家统一系统的内在联系。第九条 凡在我省开展经营性测绘业务的省内外勘测单位与测绘个体户,都必须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发给测绘许可证,凭测绘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许可范围内的测绘工程。
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申请领取营业执照者,应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办申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