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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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我们之前办理的林业资质撤销了,还有剩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嘛?
我们之前办理广东省深圳市取消林业资质的营业资质撤销了广东省深圳市取消林业资质,还有很多林业工程师职称在公司,这些还有用吗广东省深圳市取消林业资质?我容易翻起来这个可能。还是有用处的。
从2007年一月一号开始实行的政策
国家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解读 文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护照有效期10年, 护照期满不再延期,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将受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县级以上人大有权撤销 ***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所有金融机构都要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修正) 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 全部死刑案件核准权从1月1号起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
国务院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外国记者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 国务院令第477号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受处分的公安民警将同时被降低或取消警衔,公安民警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补休 国务院令第479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明确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优先顺序 法释[2006]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 *** 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释[2006]12号
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 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 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
国土资源部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放宽报考条件,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
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合法性审查 国土资源部令第36号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 明确了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增加了对金融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 禁止在林木种子不成熟季节、劣质林内采种,林木种子将使用绿色、白色两种标签 国家林业局令第2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明确医疗广告实施发布前审查制度,首次对发布的广告内容作出明确限定,明显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处罚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行政许可实施暂行办法 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 国家旅游局令第27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 规范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行为,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1号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适用于省级以上调度机构及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企业、电网使用者和相关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安装调试、研究开发等单位,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增加了“定额公示”程序,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完善了对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业务的规范 财政部令第33号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接轨国际,为各类金融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对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财务规则加以规范 财政部令第42号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突出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业宗旨,增强了审计准则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 所有矿井必须安装监控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
公安部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 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道路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公安部令第90号
交通部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强化了立法责任制、“开门立法”机制和总工程师介入机制等 交通部令2006年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明确内河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查结束应作出《事故调查结论》 交通部令2006年第12号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进出境时,海关将给予通关便利 海关总署令第154号
地方级的法规、规章如下:
发布单位 名称 文号
天津市 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
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
山西省 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
山西省太原市 太原市晋阳古城遗址保护管理条例
辽宁省大连市 大连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大连市教育督导条例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吉林省 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上海市 上海市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上海市人民 *** 令第64号
江苏省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 江苏省人民 *** 令第32号
浙江省 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浙江省人民 *** 令第226号
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 *** 令第227号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 *** 令第229号
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
山东省 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 *** 令第192号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山东省泰安市 泰安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 泰安市人民 *** 令第116号
山东省菏泽市 菏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湖北省荆州市 荆州市 *** 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荆州市人民 *** 令第48号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 广州市人民 *** 令第4号
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 *** 令第5号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 *** 令第158号
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
云南省 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陕西省 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
陕西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的决定(2019)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公益林的义务。对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有权予以检举。”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从事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开矿、砍柴、放牧、狩猎、修建墓地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三、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三十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应当经区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安全用火的规定;
“(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公安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组织人员,在生态公益林区防火重点山头、地段实施严密监控,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机动车辆进行检查,严防一切火种进入林区;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刊播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
第三款修改为:“法定节假日和民间传统节日视为森林特别防护期。”四、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滥伐生态公益林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砍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没收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砍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盗伐生态公益林的,责令补种砍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砍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生态公益林区从事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开矿、砍柴、放牧、狩猎、修建墓地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林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生态公益林地,或者将生态公益林用地改作商品林或其他用地,未造成毁林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非法占用林地面积每平方米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造成毁林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七、将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毁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在生态公益林内用火,或者违反国家、省有关安全用火规定的;
“(二)不接受森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擅自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的;
“(三)损坏森林防火设备、设施的;
“(四)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八、删去第三十四条。
此外,还按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部分文字表述以及条款顺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生态公益林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深圳市人民 *** 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一、上级 *** 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省 *** 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0项,其中下放实施164项,委托实施16项。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 *** 下放实施事项2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3成品油经营单位(含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省 *** 下放实施事项5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省 *** 下放实施事项6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省 *** 下放实施事项7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9地级以上市人民 ***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10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12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13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4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5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6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7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18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省 *** 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20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委员会2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3市、县收入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4采矿权新立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5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6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7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28探矿权转让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2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2市域内示意性地图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3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4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35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3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省 *** 下放实施事项3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省 *** 委托实施事项38采矿权转让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的“市县级人民 ***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并入该项39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省 *** 委托实施事项,省 *** 转移给社会组织40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省 *** 委托实施事项41探矿权新立登记省 *** 委托实施事项42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省 *** 下放实施事项43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
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45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省 *** 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47地质遗迹认定省 *** 下放实施事项48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船舶检验”,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4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省 *** 下放实施事项,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50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省 *** 委托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航标的设置和变更”,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市人居环境委员会5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 *** 委托实施事项52省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省 *** 下放实施事项53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54部分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55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省 *** 下放实施事项56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省 *** 下放实施事项57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省 *** 下放实施事项58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省 *** 下放实施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59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占用、挖掘道路”60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1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2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省 *** 下放实施事项63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省 *** 下放实施事项64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省 *** 下放实施事项65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省 ***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