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是2018-02-27注册成立甘肃省兰州市林业管护二级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甘肃省兰州市林业管护二级资质,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内。
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0MA71HDD446甘肃省兰州市林业管护二级资质,企业法人谢伟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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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甘肃省兰州市林业管护二级资质: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甘肃省兰州市林业管护二级资质;棚户区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土地储备、整理、开发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制安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市政工程养护维修;环卫设施建设及维修;管道疏通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城市亮化及道路路灯养护管理;桥涵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景观工程;园林绿化管护;经销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水泥预制品生产销售;砂石料生产销售;五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兰州新区秦川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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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林业试验总场工资
5100k/月。兰州市生态林业试验总场是兰州市林业局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培育和管护以森林为主的生物多样性资源;负责区域内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的安全和管理;负责人工森林生态系统的恢复、建立、研究工作等等。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在5100元左右,还有缴纳五险一金、交通补贴和奖金等福利。
林业管护用房二级指标怎么填写
林业管护用房二级指标从出勤情况、参与程度、合作情况填写。为了加强森林经营单位建设管护用房使用林地的管理工作,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再从从出勤情况、参与程度、合作情况填写。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办法(200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可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保护绿化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本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和经营管理。
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建设范围,由市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由近及远,先易后难,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二)运用市场机制,吸纳多种经济成份参与,谁承包,谁投资,谁受益;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绿为主,综合开发,逐步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林水结合,建管并重,依靠科技,注重质量,保证水利等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提高树木成活率;
(五)纳入退耕还林(草)的,实行以粮代赈,个体承包,封山绿化。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 *** 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第五条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管理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 *** 按照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规划和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辖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和城乡居民,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或者承包绿化任务,并负责经营建设和管护。
计划、财政、林业、园林、水电、农业、粮食、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第六条 在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 *** 或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绿化承包第七条 区(县)人民 *** 应当与承包南北两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绿化承包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八条 南北两山绿化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市、区(县)人民 *** 作为绿化用地,无偿划拨给绿化承包者使用。第九条 南北两山绿化规划建设范围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根据南北两山绿化规划的要求,由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造林绿化,鼓励农户或农民个人承包绿化。第十条 南北两山绿化规划建设范围内的。耕地,由所在乡(镇)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承包农户退耕还林(草),并纳入林地管理。原承包农户无力进行绿化或者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可以终止承包合同,由原发包方调整给有能力绿化的农户,或者承包给其他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造林绿化。
承包绿化地段内的插花耕地,原则上由所在乡(镇)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另行调剂置换。对其中投入较大的水地、新砂地、果园等,由置换双方协商、发包方审核并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采取租赁、入股或其他补偿方式处理。第十一条 南北两山绿化规划建设范围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荒地、荒山、荒坡、荒沟,由所在乡(镇)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造林,绿化,也可以承包给其他公民、法人和经济组织造林绿化。
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山、荒坡,凡能按 *** 要求造林绿化的,可以与其签定绿化承包合同。否则,予以收回,封山育林或者另行招标承包绿化。第十二条 绿化承包者因相关建设需要在承包范围以外征用或租用耕地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划拨或承包给单位、农户和公民个人的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由所在区(县)人民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予以确认,七十年不变。
有关部门在办理前款规定的确权发证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第三章 权益保障第十四条 绿化承包者承包的林地使用权,在承包范围兴办林场和养林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以及财产、产品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国家建设需要占用时,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纳入计划退耕还林(草)的,享受国家有关退耕还林(草)的优惠政策。第十五条 凡经划拨承包绿化的国有土地,在不改变绿化用途的前提下,经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允许将其使用权在承包期内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和继承。第十六条 绿化承包者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凡符合绿化规划,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林草覆盖率不低于70%的,经所在区(县)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允许兴办种植、养殖、加工、旅游、服务等养林企业,并依法纳税。市、区(县)财政将纳入本级收入的部分,在十年内按年度列支给兴办单位,用于南北两山绿化。
养林企业的认定,由区(县)人民 *** 审查,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养林企业证书。
兰州市南北两山绿化管理条例(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巩固南北两山绿化成果,促进南北两山绿化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建设、经营保护和监督管理。
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由市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 *** 应当把南北两山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区)人民 *** 应当按照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或者承担绿化任务,并负责经营建设和管护。第四条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遵循 *** 主导、市场参与、分步推进、建管并重的原则。第五条 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履行南北两山绿化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执法检查和考核检查等职责。
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南北两山绿化工作,具体负责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 *** 安排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南北两山绿化的项目实施、工作落实、执法检查和对承包单位的检查指导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 ***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南北两山绿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南北两山绿化是社会公益事业,南北两山绿化资金以 *** 投入为主,社会筹措为辅。
市、县(区)人民 *** 应当将南北两山绿化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应当随着绿化成本和绿化标准的提高逐年增加。绿化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南北两山绿化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国家、省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市、县(区)人民 *** 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投资、捐赠款;
(四)其他资金。第七条 凡在兰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南北两山绿化义务。
市、县(区)人民 *** 和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南北两山绿化的宣传推广工作。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承包荒山、认养林(树)、纪念林(树)等各种形式参与南北两山绿化。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南北两山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八条 对南北两山绿化建设和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 *** 或者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二章 绿化建设第九条 市人民 *** 应当根据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南北两山绿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协调本级 *** 工作部门和有关县(区)人民 *** 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第十条 南北两山绿化应当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正确选择绿化树种,大力推广使用优良树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要结合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编制造林作业设计,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进行施工。
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树种、草种的选择进行监管。第十一条 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国有宜林荒山荒地,由县(区)人民 *** 作为绿化用地,承包给单位和个人进行绿化。
县(区)人民 *** 应当与承包南北两山绿化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绿化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市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投资建设的绿化林地,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时,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林地林木、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其评估报告作为林地流转合同附件。第十二条 南北两山绿化建设范围内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由所在乡(镇)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造林绿化,也可以承包给单位和个人造林绿化。第十三条 承包绿化区域内的插花耕地,经国土主管部门批准,由所在乡(镇)人民 *** 和村民委员会另行调剂置换,用作绿化。对其中投入较大的水地、新砂地、果园等,由置换双方协商、发包方审核,采取租赁、入股或者其他补偿方式处理。第十四条 国有林地在未承包期间,由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场站负责绿化和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南北两山绿化水利主体工程、防火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由市、县(区)人民 *** 和绿化承包者共同筹资,按总体规划建设和维护。
市、县(区)南北两山绿化主管部门和绿化承包者,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承包合同约定,建立责任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措施,负责有关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