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什么?
国家现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将测绘资质分为12个专业。不同专业对人员仪器设备有不同的要求,以丙级工程测量专业为例:
一、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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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办公场所: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
3、质量管理: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
4、档案和保密管理: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
5、档案管理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6、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是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机关,负责受理、审查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7、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二、工程测量丙级标准:
6、测绘及相关专业人员:8人(中级3);
7、测绘设备:
(1)GPS接收机3台(5mm+1ppm精度以上);
(2)全站仪3台(其中2秒级精度以上不少于1台);
(3)水准仪2台(S3级精度以上);
(4)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拓展资料
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修改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考核指标和作业限额,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参考资料: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百度百科
我国测绘资质的分类和业务范围有哪些?
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专业范围及专业子项
1.大地测量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是指通过若干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数据中心及数据通信网络等组成的系统提供位置数据服务的活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包括北斗卫星导航系统、GPS、GLONASS、GALILEO等。
2.测绘航空摄影
一般航摄包含胶片航空摄影、数码航空摄影、机载激光扫描、机载SAR成像。
3.摄影测量与遥感
从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处理与提供的单位,应当取得摄影测量与遥感内业专业子项的测绘资质。
4.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地面移动测量是指利用集成在地面移动载具上的多种传感器,在移动状态下采集各种实景地理空间信息及数据后处理的活动。
5.工程测量
(1)规划测量包含城乡规划定线测量、城乡用地测量、规划检测测量、日照测量。
(2)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包含精密工程测量、变形(沉降)观测、形变测量。
(3)线路与桥隧测量包含线路工程测量、桥梁测量、隧道测量。
6.海洋测绘
(1)在内陆江河湖泊等水域从事海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海洋测绘专业范围的相应专业子项。
(2)海洋工程测量包含底质测量、浮泥测量、浅地层剖面测量、水下管线测量、港口与航道工程测量。
7.互联网地图服务
(1)互联网地图服务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定位、地理信息上传标注、地图数据库开发三项内容。通过无线互联网络调用的地图也属于互联网地图服务范畴。
(2)地理位置定位是指将空间坐标与互联网地图相应位置进行匹配,并进行地图可视化表达的服务。
(3)地理信息上传标注是指允许用户在互联网地图上填写其感兴趣的信息并与他人分享的服务模式。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分类、属性、影像、评论等。
(4)地图数据库开发是指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开发互联网地图数据库和有关服务功能,供使用者调用、开发。从功能上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显示、地图标绘、地图搜索、公交换乘、行车路线、地理编码、逆地理编码等地图服务,从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API、Web Service、SDK等各种类型的地图接口调用服务。
测绘资质甲级和乙级的区别
一、测绘资质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测绘资质审批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三、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五年。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四、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申报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六、注意事项
「法人资格」
1、法人资格。非法人企业、办事处等不具有法人资格。
2、法定代表人是否中国大陆公民。
3、是否外商投资企业,如是需依照《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
「技术人员」
1、职称证书:提供网查或红头文件(提前电话落实真实性)+评审表。职称证书上没有写明专业的,应提交职称评审材料证明专业。
2、山东/浙江:要求外省职称需要办理职称调入。
3、学历证书:提供学信网查验文件或学校出具的证明(中专学历)。
4、建议人员需要配合出场。
5、用较多跨省技术人员建议单位配合提供银行回执单和工资流水。
6、技术员证书等(如测量员)不属于职称证书。
7、注册测绘师可作为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单位拿到资质后再走注册流程。(新单位无资质,不能进行注册,延期注册跟变更注册都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操作,证书有效期过了之后新的单位要选逾期注册。)
8、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不得 *** 。
9、甲级可用2名退休人员,乙级可用1名,可以超过65周岁。
10、技术人员需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
「技术装备」
1、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还需提供仪器检定证书。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D、2"、S1。
「三大体系制度」
档案室是硬性要求,必须具有三铁八防。
三铁:铁门、铁窗(无窗也可以)、铁柜,铁架可按单位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提供;
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虫、霉、鼠 等,即要有灭火器、监控、遮光窗帘、干燥剂、空调、温湿度计、防虫防鼠药剂)
七、申报资质标准
八、申报网站: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九、申报时间进度
注册系统——填写系统——系统审批——现场核查——信息公开——颁发证书
十、下证时间
提交完所有资料后,最快一个月下证,慢的就两三个月也能批下来了。
甘肃省地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 *** 、安全和利益,保证地图质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内部地图、涉密地图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地图包括:
(一)印制在纸、绸等介质上的地图;
(二)利用计算机技术、以数字方式存储和查阅的电子地图;
(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标牌、广告、影视等插附的地图;
(四)各类产品附有的地图图形;
(五)其他形式的地图。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第五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测绘资质证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服务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版图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学校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国家版图知识的公益宣传,对危害国家 *** 、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强舆论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开发各类地图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方式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公益性地图服务。第八条 从事地图编制活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地图内容表示的有关规定。
地图内容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绘制有中国地图图形的地图,要按照《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绘制国界线,不得危害国家统一、 *** 和领土完整;
(二)禁止标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地理信息;
(三)禁止标注军事单位,国防、军事设施,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发布的各项经济建设的数据,未公开的机场、机关、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四)不得出现违背民族政策和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内容;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发布行政区划、地名、交通、水系、植被、公共设施、居民点等与地图相关的公共信息和变更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集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更新、维护本行政区域的基础地理底图、地图集(册)等公益性地图。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经保密技术处理的涉密测绘成果。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最新资料。第十一条 编制内部地图、涉密地图的,应当在地图明显位置注明“内部用图”字样或者密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展示或者登载。第十二条 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如实表示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内容,对主要的自然地理和人文要素进行必要的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地图内容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第十三条 在地图上表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按照国务院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表示省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按照省人民 *** 批准公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国务院、省人民 *** 没有公布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的,绘制本省、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 *** 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市(州)、县(市、区)人民 *** 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画法图绘制;
(二)相邻市(州)、县(市、区)人民 *** 对行政区域界线有争议的,在绘制行政区域界线时,按照省民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画法绘制;
(三)注明行政区域界线画法的依据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