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是什么?
(forestry of Gansu Province)
(张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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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1977~1981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甘肃省森林面积为176.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3.9%,活立木总蓄积量17305.73万立方米。全省划分七个自然区:①陇南山地亚热带、暖温带湿润区:本区的康县、武都南部和文县西南部是省内唯一生长亚热带植物的地区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小陇山、关山、西秦岭、岷山是全省的主要次生林区,树种以油松、华山松、栎类等为主;白龙江中上游是全省最主要的用材林区,树种以云杉、四川冷杉和油松等为主。②陇东黄土高原沟壑温带半湿润区:东部的子午岭是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区。③陇中黄土丘陵沟壑温带半干旱区:仅马啣山、兴隆山、昌岭山等几个土石山顶有些残存的次生林。④甘肃高原高寒湿润区:是甘肃优良的天然牧场,其东部洮河流域是用材林区,树种以云杉、冷杉为主。⑤河西走廊干旱区:是全省主要农业生产基地。⑥祁连山高寒半干旱区:东部属森林草原,树种以青海云杉为主;西部为荒漠草原。⑦北山温带干旱区:属干旱荒漠区。全区都是石质山岭与山间盆地相间的荒漠、戈壁和荒漠型山地,植被稀少,仅有少数胡杨、梭梭、红柳等疏林。
甘肃历史上是个森林茂密,草原肥美,林牧发达的地方。古代,森林面积约占全省面积的1/3,整个陇南、祁连山地、甘南大部和陇东、陇中的山地均为原始森林所覆盖。据《汉书》记载:“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又载祁连山“多松柏五木”。直到宋代,通渭、陇西县境内仍有大面积原始森林,每年仅运往开封的大木料上万根。明代有人曾以“天晴万树排高浪”、“绝顶青青立马看”的诗句来赞咏兰州皋兰山的丰富森林。但是后来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和不合理的樵、牧、开垦,大大加速了森林的破坏。
1949年以后,甘肃省林业发展较快。1952~1957年在定西与民勤建立了两个林业实验场,研究干旱与沙漠戈壁地区的治沙造林技术并进行推广。洮河林区从60年代以来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研究云杉、冷杉林的经营,采取采、育、护相结合的措施,摸索了一套综合抚育的方法,全林区虽然采伐了20多年,但至今森林面积未减,森林环境未变,基本上做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甘肃自1979年起,在黄土丘陵沟壑水土流失区和河西走廊的风沙沿线,开始了“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至1985年底,完成了第一期工程,造林保存面积52.5万公顷。全省已有31.7万公顷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共建立了17个自然保护区。在白龙江森林管理局下设有4个林业局,到1985年生产木材约1000万立方米。
甘肃省设有林业厅及厅属林业勘察设计院。全省共有国营林场225个,国营苗圃113个,林木病虫防治站8个,省、地、县林科所17个,中等林业学校1所。甘肃农业大学设有林学系。林业科学研究重大成果有:巉口实验林场的反坡梯田整地及侧柏、油松等针叶林和柠条、黑酸刺、紫穗槐等灌木树种的引种和造林技术;民勤治沙综合试验站的粘土沙障工程结合栽植梭梭、花棒等生物固沙措施。后者获林业部1981年科技成果奖。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良种化、标准化、产业化进程,支持种业科技创新,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苗选育、生产、经营、使用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
(三)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管理;
(五)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六)培训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
(七)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
(八)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木种苗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林木良种的选育,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进行。鼓励单位和个人选育林木良种。第六条 省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林木良种的审(认)定。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良种的初审和推荐。第七条 经审定通过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颁发林木良种证书,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林木良种推广和销售。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本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等情况不宜继续推广、销售的,经原审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撤销审定,由原公告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推广、销售。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给予扶持。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第九条 选育、生产林木良种实行补贴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的,纳入国家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范围。
加大对林木良种选育、种质资源保护等种苗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以及种业创新的资金扶持和投入。第十条 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维护种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十二条 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造林绿化规划,按照立足本地、适地适树、超前准备、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第十四条 国有苗圃和林木良种繁育基地要发挥科技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展生产活动,保质保量完成育苗生产任务。第十五条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自采、自育、自用林木种苗。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的采收期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公布。
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禁止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集种子。第十七条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取得和使用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如何申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甲级资质!那位能帮忙解答吗?谢谢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的资格管理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主要项目为: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专业调查,林业区划、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造林、营林以及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业作业设计等。
第三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才能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申请证书的条件和证书等级
第五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批准文件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
(二)有专门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装备;
(四)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具备独立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 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中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如果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
第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制定分级标准的原则是:
甲级单位,是林业行业的骨干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大型或国家重点林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主要专业配有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历的技术骨干,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能完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比较齐全、先进的技术装备。
乙级单位,是林业行业主要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丙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丁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作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由林业部制定。
第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包括证书和副本。副本中须详细写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等级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申报程序: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先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林业部或省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技术考核和资格审查。
审查单位根据分级标准,确定申请单位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条 林业部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林业科研、大专院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林业部考核审查,批准后发给证书。
市(地)县、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审查。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报林业部批准发给证书。属乙、丙、丁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证书,报林业部备案。
非林业部门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所在地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发证,报林业部备案。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其审批发证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据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报告;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获得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范围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获得丙、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如承担外地区、外单位任务,需经任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配合甲、乙级单位联合承担与专业相适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三条 各主管审查和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应当根据发证条件和单位分级标准,对申请单位认真审查。对不顾条件滥发证书或下放证书审批权限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条十四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由林业部统印制、编号,其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或自行印制。
第十五条 林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对证书资格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如发现达不到所持证书级别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降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
对要求提升证书等级的单位,要按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按规定审批权限,由发证部门批准发给升级后的证书。
对持有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在三年内没有做出省、部级优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要对其等级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一切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必须标明该单位证书的级别和批准编号,并接受审查项目成果的部门对其资格的审核。
第十七条 凡未经审查批准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若有违反,一经发现,资格审查部门有权制止,对其成果不予审查。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证书或签章,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注销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