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防疫办怎么划分
根据最新疫情实时变化
嘉峪关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2021年5月1日以来有上述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尽快主动联系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接受社区健康管理,并按要求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即日起,凡由中风险地区来嘉人员,须持健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持续做好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不聚系、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合理膳食、加强锻炼。接种疫苗是现阶段最有效的防控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预约接种新冠疫苗。如非必要,近期请尽量避免前往疫情中风险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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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 *** 森林防火令
一、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二、防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内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域。三、在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防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禁止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等野外用火;
(四)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防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五、进入林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八、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九、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林业等有关部门,各区、镇 *** 、村委会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工作。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火警119;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37-6226263(工作日白天);0937-6222239(节假日、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