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是传销吗?
是,就是一个骗局。
一、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当减少毁林、荒漠化治理和保护湿地等活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政策、管理和碳贸易相结合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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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讲,碳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碳排放空间的交易活动,其主要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目前国内碳交易的产品(标的物)主要是排放配额,它是 *** 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指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其次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它是指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施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其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并且在来自项目的国家核证减排量交易中,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其中交易的一种产品类型,而绝大部分产品是来自能源工业、能源分配、能源需求、制造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矿产品、金属生产等其余15个专业领域的减排项目。因此,碳汇交易只属于碳交易的范畴,但是碳汇交易不等于碳交易。
二、 碳交易与碳汇交易等概念被引入中国后,一些人认为可以利用碳汇概念赚钱,就飞快成立“林业碳汇公司”“碳汇林公司”,可所做的事都要么与碳汇无关,要么提供错误和虚假信息。还有一些人宣传“碳汇林物种”“碳汇林苗木”等错误概念,误导公众,借机牟利,甚至有人利用碳汇非法集资,赌博和传销。
三、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林业碳汇审定和核证指南2021与2015区别
根据《林业碳汇审定和核证指南2021》,2021版的新规定了包括全球发展、生态系统服务、气候变化应对和其他环境问题等方面的碳汇活动实施原则和指南;2020年版中没有涉及这些内容。此外,2021版重点强调了社会风险识别、考虑社区及当地社会发展的精神、保障民族团结的健康发展,并为碳汇活动提供了巨大市场支持。
福建发布指引建立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呢?
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福建省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引导林业大户在林业碳汇补偿、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和赔偿工作中加强工作规范的编制与应用。
《指引》提出:林业户可以通过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下经济生产管理等方式,获得林业碳汇补偿;在此基础上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管理活动,实现林业碳汇价值最大化;参与林业碳汇损失保险或林业碳汇补偿机制;林业大户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林业碳汇损失补偿工作。
一、森林经营
按照标准方法对森林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森林蓄积量进行核算。森林经营指标分为一般指标和项目指标。一般指标包括森林面积、立地条件、生态状况等。项目指标包括林地、林木蓄积量和造林成本等。对各类林种所占比例应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可以参考《福建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试行)》《福建省森林抚育技术规程(试行)》等相关技术规程确定。
二、林下林下经济生产管理
《指引》提出,林业户可以通过经营林下经济和林下种植、养殖(不含利用林间空间开展的生物碳汇)、科学经营等方式,获得林业碳汇补偿。林业户在进行林下经济和林下种植、养殖的同时,应当确保种植、饲养密度符合产业要求,禁止以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林下农业和生物碳汇生产。要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森林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培育适合自身特点的优质产品。林业户应当采取科学合理形式科学有序地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实现林业碳汇价值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