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有哪些?
67项职业资格认证具体如下:\x0d\x0a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x0d\x0a1土地估价师资格国土资源部准入类《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取消\x0d\x0a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取消\x0d\x0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取消\x0d\x0a4理货人员从业资格交通运输部准入类《关于印发〈理货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07〕575号)取消\x0d\x0a5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水利部准入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00年第12号)取消\x0d\x0a6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准入类《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7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准入类《关于试行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咨询诊断师证书的暂行规定》(84机质字242号)取消8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机械工业标准复核人员管理细则(试行)》(机科标〔1994〕38号)取消9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人员资格中国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准入类《关于开展机械工业企业标准化培训工作的通知》(机科标〔1995〕93号)取消10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资格质检总局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x0d\x0a《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取消\x0d\x0a11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资格核准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x0d\x0a12保荐代表人资格证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x0d\x0a13保险公司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认可保监会准入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取消\x0d\x0a14保险公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保监会准入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x0d\x0a15注册企业培训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x0d\x0a无取消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16中国职业经理人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x0d\x0a无取消原由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具体实施17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x0d\x0a《商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发改价证认〔2004〕36号)取消\x0d\x0a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8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平评价类《价格认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1074号)\x0d\x0a《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价格人员岗位资格行业认证办法(试行)》(中机联人〔2006〕56号)取消\x0d\x0a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具体实施1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上岗资格水利部水平评价类《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2年第15号)\x0d\x0a《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3年第17号)取消20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审计署水平评价类《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中内协发〔2003〕22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2003年第4号)取消21特许经营管理师中国商业联合会水平评价类《特许经营管理师》协会标准(CGCC/Z0005-2007)取消原实施单位为国资委管理的行业协会22QC小组活动诊断师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3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奖评审员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4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国家知识产权局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5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无取消26国际金融理财师原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实施,2009年后由社会机构自行实施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二、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1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0项)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单位)资格类别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x0d\x0a1中央储备粮保管、检验、防治人员资格认定国家粮食局准入类《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8号)取消\x0d\x0a2长途电话交换机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x0d\x0a《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取消\x0d\x0a3市内电话交换机务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x0d\x0a《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取消\x0d\x0a4邮电业务营销员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平评价类《邮电通信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试行)》(邮部联〔1996〕515号)\x0d\x0a《关于颁发〈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邮电营业员等五十七职业)〉(考核大纲)的通知》(邮部联〔1996〕1060号)取消\x0d\x0a5割草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6农产品加工机械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7农业技术推广员(水产)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8品种试验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9水稻直播机操作工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10植物组织培养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11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农业部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12健康教育指导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卫妇社发〔2005〕11号)取消\x0d\x0a13中国保健行业心理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14中国保健行业营养保健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平评价类无取消\x0d\x0a15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安全监管总局水平评价类《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取消\x0d\x0a16松香包装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x0d\x0a17木材搬运工国家林业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1992)取消\x0d\x0a18挂杆复烤工国家烟草局水平评价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取消\x0d\x0a19不间断电源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民航行业已依照有关规章实施人员内部管理\x0d\x0a20测距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1电话交换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2电讯材料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3二次雷达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4飞机(苏式)维护电气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5飞机(苏式)维护无线电、雷达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6飞机(苏式)维护仪表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7飞机电气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8飞机机械附件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29飞机结构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0飞机气动、救生设备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1飞机维护电气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2飞行计划处理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3归航机/指点标机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4航管计算机外围设备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5航管计算机硬件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6航空材料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7航空电信报(话)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8航空发动机附件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39航空发动机修理工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40航管内话通信机务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x0d\x0a41航空摄影测绘员中国民航局水平评价类《关于印发民航行业飞机维护机械员等79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发〔1999〕60号)取消
住建部关于取消专业承包资质后具体采用什么办法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 *** 建设主管部门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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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各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被取消资质后,再改变不符合资质的条件,重新向住房建设委员会申请资质,获批后,才能营业。请参考以下条例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可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资质许可程序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他材料。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扩展资料:
日前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建委下发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将有所调整。
《通知》要求,建设类企业资质上下协同联动审批事项的审批要素应按照建设部、省住建厅和市建委颁发的部令、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保持一致,各区(市)县不得随意增减。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资质的有关事项时,除向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外,还需登录四川省住建厅网站,录入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或申报企业未在省住建厅网站录入完整信息,或网上申报信息与书面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审查通过,并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通知》还要求,为做好建设类企业资质市、区(市)县两级上下协同联动审批的相关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从一个窗口递交,资质证书从同一个窗口领取,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更好地为我市建设类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从本月10日起,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即办件除外)经企业工商住所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文,连同企业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报信息一并上报市建委审批(审查)。
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除外);
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则上也由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后再发放给相关企业。
对申报材料审查合格的建设类企业,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具书面承诺通知书,并自受理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 *** 政务中心建委窗口审批(审查)。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办结情况,市建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成都市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将调整
林业资质取消了吗
住建部下发通知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的条件。意味着园林绿化资质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今后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不再需要园林绿化资质!
19类行政许可资质已取消, *** 采购中不可作为资格条件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通常在 *** 采购活动中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过很多资质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已经取消了,这些国家已经取消的资质在 *** 采购中不可以再作为资格条件,千万要注意!
0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4年1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同时还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8〕507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存在上述问题的应立即纠正,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0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3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认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明。
04.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原审批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取消时间:2018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经营许可”修改为“经营备案”。
05. 工程咨询单位
原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发展改革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
06.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1月
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2017年9月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房〔2017〕75号)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07.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取消时间:2013年5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08. 燃气器具生产许可证
原审批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取消时间:2018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规定:取消燃气器具、制冷设备、空气压缩机等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09.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原审批部门:环保部
取消时间:2018年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
10.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6年2月
相关依据:《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取消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取消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应急管理部
取消时间:2019年5月
相关依据: ***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通知,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不得再实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也不得变相设置从业限制、准入限制。
12. 保安培训许可证
原审批部门:省级公安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13.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人防办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14.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家人防办及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21年7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认定”,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
15.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原审批部门:水利部
取消时间:2015年2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
16. 地质勘查资质
原审批部门: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审批工作,也不得以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等方式搞变相审批。
17.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
原审批部门:中国地震局
取消时间:2017年9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
《中国地震局关于取消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中国地震局公告第29号)
各级地震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作为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条件。
1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
原审批部门:水利部
取消时间:2014年10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14]188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不再作为行政许可管理。
19. 防雷单位资质
原审批部门:各级气象部门
取消日期:2016年6月
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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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正式取消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的通知
建办城[2017]2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甘肃省兰州市国务院取消林业资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5]13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此前有关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