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防火通道用什么资质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这个资质是要经过消防局的检测才有的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办理难度是很大的,所以林业局防火通道需要消防总局批准的防火消防工程资质。
兰州市人民 *** 关于印发《兰州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加快我市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甘肃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农村各类集体经济组织、部队对外营业单位,军工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须依照本规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三条 市公安局是全市防火安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安全责任制的实施工作,与各有关单位、部门签订防火责任书,具体行使奖励和处罚职权。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 *** 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督促、检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省级在兰机关,负责督促本机关在兰各单位执行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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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将消防宣传列人工作计划,向社会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
各高等、中等院校要结合各专业的特点,适当安排消防教学内容。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教育。并制定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的安全措施。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救火。第五条 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单位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有关的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对本单位防火安全负责。第六条 各单位要有专门的防火安全组织,主要领导担任防火安全组织的负责人。要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干部,并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专、 *** 消防工作组织,负责日常防火、灭火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内部,要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防火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和劳动安全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第八条 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当地安委会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
2、法人代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及保卫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公共娱乐场所的负责人、消防设备施工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企事业专职、 *** 防火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持有经消防监督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证书,方可上岗。
3、在职工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5、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重点单位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其完整好用。
6、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7、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
8、建立灭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该立即报警,同时要组织疏散人员及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9、房屋、场地的管理单位。房屋、场地的出租单位与承租单位;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都要签订防火责任书,按照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
10、建立本单位实施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制度。第九条 因管理不善,防火机构和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原因,发生火灾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到损失,消防监督机构在查清原因和核准事实的基础之上,除按有关法规对肇事者、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要视其情节对事故单位有关领导提出处理建议。第十条 对贯彻实施防火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由各级人民 *** 或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林业防火处办理防火证将来是否会被取缔
林业防火处办理防火证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的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目前尚无取缔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的计划甘肃省兰州市林业防火资质,但未来可能会出现变化,应当随时关注最新政策动态,做好防火准备。
甘肃省林业厅的机构概况
(一)负责全省林业建设工作。拟订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管理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并组织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发布相关信息;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二)负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三)负责全省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经济林果、森林生态旅游、花卉、野生动物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林业产业的有关标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制定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应由省 *** 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
(五)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保护与利用。
(六)负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制定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七)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八)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省林业改革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区乡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情、火险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中央和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区禁种铲毒工作;协调、督办或直接侦破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林业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省委、省 *** 和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 *** 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