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
具有丙级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刑事案件林业鉴定机构资质要求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
1、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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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兰州市伤残鉴定机构齐发网什么名称
兰州市没有一个齐发网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据兰州市司法局公示,兰州市具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
兰州市司法局
《兰州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甘肃兰剑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本西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张煦
机构负责人:张煦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许可证号: 620105001
邮编: 730000
电 话: 0931-8289565 传 真:0931-8635177 手 机(负责人):13919321540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21名)
甘肃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39
法定代表人:吴瑞生
机构负责人:吴瑞生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法医物证 文书司法 声像资料
微量物证
许可证号:620105002
邮编:730050
电 话:0931-2653577 传 真:0931-2653577手 机(负责人):13088775476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4名)
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肃元
机构负责人:魏克强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文书、痕迹、微量物证、声像资料
法医病理
许可证号:620105003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09 传真:0931-7601016 手机(负责人):13893698068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24人)
甘肃金麟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七里河区271号兰州兰石医院
法定代表人:任永麟
机构负责人:白海东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痕迹司法
许可证号:620105004
邮编:730050
电话:0931-3910803 传真: 手机(负责人):13399310903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1名)
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路51号0230室
法定代表人: 闵一峰
机构负责人: 闵一峰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 法医物证
许可证号:620105005
邮 编:730000
电话:0931-8960959 传真:0931-8960959 手机(负责人):13609365786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5名)
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5号统办二号楼裙楼304号
法定代表人:安培萱
机构负责人:安培萱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痕迹、文书司法
许可证号:620105006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27466 传真:0931-8727466 手机(负责人):13993156651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7人)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翠英门80号
机构负责人:王有德
业务范围:司法精神病鉴定
许可证号:620106007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942437传真:0931-8942627手机(负责人):13993153778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5名):
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85号综合楼九楼
法人代表:唐守武
机构负责人:俞树毅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法医物证 法医毒物 微量物证
司法精神病
许可证号:620106008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29526 传真:0931-8813390 手机(负责人):13893301471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23名)
甘肃仁龙司法物证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00号
法人代表:任滇生
机构负责人:任笑梅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声像资料 司法文书 微量痕迹
许可证号:620106009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811468 传真:0931-8861020 手机(负责人):13993152162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33名):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新村130号
法人代表:吴丽荣
机构负责人:封俊
鉴定范围:司法精神病
许可证号:620106011
邮编:730050
电话:0931-2861499 传真:0931-2861512 手机(负责人):13919033161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6名)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都有哪些
司法鉴定资质条件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注册资金大于二十万、有从事鉴定的仪器及鉴定业务人员大于三人等。《司法鉴定通则》第三十五条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林业司法鉴定
林业司法鉴定
摘 要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的长足发展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的行为在不断增加,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与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