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要什么条件?
兰州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要什么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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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 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18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兰州司法鉴定去哪里做
委托兰州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兰州医学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王马巷12号406室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联系电话:0931-8405159;邮编:730030
甘肃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电话:8279922 地址: 东岗西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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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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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的长足发展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法人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或间接造成森林资源消长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的行为在不断增加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尤其在林地、林木方面的损害案件日益增多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迫切需要公正、科学、准确的森林资源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案件诉求的标底。
关键词:林业;司法鉴定;问题;对策
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林业司法鉴定是顺应现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发展的产物。
通过获得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运用广泛、系统的林业科学知识,采用科学准确的鉴定方法,对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出定性定量的判定。
其鉴定结果是涉林司法诉讼中的重要物证,是社会司法鉴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涉林案件鉴定存在的不足
2.1 鉴定主体缺乏法定化,没有统一的鉴定机构和固定鉴定人员
首先,对鉴定人员应具备何种条件,如学历、资历、职称等未作规定。
刑诉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清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其次,林业鉴定中常是聘请林业局内部工程师进行鉴定,而林业案件的侦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也隶属于林业局,案件容易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往往导致侦查人员与鉴定人之间达成某种形式的默契,而削弱相互间的制约,并极易造成侦查人员影响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局面,使得鉴定的公信力与权威性受到质疑。
最后,我国的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行政级别,当不同级别的鉴定机构作出相互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权威性的确认,往往不是通过审查鉴定人的资格来进行,而是盲目相信“行政级别越高鉴定结论也就越可靠”。
2.2 林业刑事案件的鉴定的受理及鉴定过程未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鉴定规则》中规定的各步骤进行
在操作中主要表现为:对鉴定材料来源未查清,鉴定工作与勘验脱节,不注意鉴定对象所处的环境,检验程序、时限、及检验后材料的处理不正确,以至出现许多鉴定结论瑕疵。
鉴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缺少统一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尺度。
2.3 鉴定结论书内容不规范、不详细
定结论书没有按《刑事技术鉴定规则》中规定“结论、检验、论证、结论” 四个部份来阐述鉴定过程与结果,这样的鉴定书常使公诉方在庭审中处于被动的不利地位。
2.4 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影响着鉴定结果
由于长期隶属林业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和行政压力的影响,使得鉴定常不能依法独立进行,出现随行政需求而随意变化现象。
另一方面,过火面积大, 相关领导要追究责任,鉴定就被缩小,同样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
3 解决不足的主要对策
3.1 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林业刑事案件鉴定机构,确立鉴定人员从业资格、权利、义务
①建立全国统一的林业案件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
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对于保障鉴定人员的素质进而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
②实行执业证书制、名册制、注册制等系列管理措施。
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证书后,进入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
根据我国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建立和实行鉴定机构登记制度和鉴定人名册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掌握,并送司法机关备案。
执业证书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不得继续执业。
③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
通过知识技能的更新,提升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正确性;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价机制,考核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评为不同等级的鉴定人员,提高鉴定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④经省人民 ***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成立林业刑事鉴定专门机构,作为独立鉴定组织,此机构在进行鉴定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领导,使得鉴定人能独立的履行鉴定职能。
3.2 规范鉴定程序
①统一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或方法。
由有司法解释权的机关对鉴定标准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使得鉴定有章可循,有 法可依,也更有说服力。
如对失火案中直接损失如何根据市场定价,协同物价部门进行鉴定,以及如何估算剩余物的价值。
②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有义务出庭接受专门问题的质证,对鉴定结论精确与依据作科学分析。
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法官正确理解、审查鉴定结论,审查鉴定人的资格,还可以展示司法鉴定的全过程,包括鉴定的受理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标准是否有科学依据等等,可以解决时下许多人抱怨的“鉴定程序不透明”的问题,这不仅有利于控辩双方更好地核实案件事实,而且能使被告在公开质证中信服,还增强鉴定人的责任心与法律意识,杜绝轻视法律和不讲实事求是的现象,使自己的鉴定全面、细致,尽一切努力使鉴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也能虚心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使之认识到鉴定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意义。
③严把好审查鉴定结论关。
由于林业鉴定专业性强,对多数人员要审查判断其可信度有一定难度。
在实践中,可以从鉴定结论的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和是否达到诉讼要求入手,严把审查鉴定结论关。
兰州市伤残鉴定机构齐发网什么名称
兰州市没有一个齐发网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据兰州市司法局公示,兰州市具伤残鉴定资质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甘肃省兰州市司法解释林业鉴定资质:
兰州市司法局
《兰州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
甘肃兰剑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本西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张煦
机构负责人:张煦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许可证号: 620105001
邮编: 730000
电 话: 0931-8289565 传 真:0931-8635177 手 机(负责人):13919321540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21名)
甘肃中科司法物证技术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39
法定代表人:吴瑞生
机构负责人:吴瑞生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法医物证 文书司法 声像资料
微量物证
许可证号:620105002
邮编:730050
电 话:0931-2653577 传 真:0931-2653577手 机(负责人):13088775476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4名)
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肃元
机构负责人:魏克强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文书、痕迹、微量物证、声像资料
法医病理
许可证号:620105003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09 传真:0931-7601016 手机(负责人):13893698068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24人)
甘肃金麟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七里河区271号兰州兰石医院
法定代表人:任永麟
机构负责人:白海东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物证、痕迹司法
许可证号:620105004
邮编:730050
电话:0931-3910803 传真: 手机(负责人):13399310903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1名)
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方红广场南路51号0230室
法定代表人: 闵一峰
机构负责人: 闵一峰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 法医物证
许可证号:620105005
邮 编:730000
电话:0931-8960959 传真:0931-8960959 手机(负责人):13609365786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5名)
甘肃科信司法医学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5号统办二号楼裙楼304号
法定代表人:安培萱
机构负责人:安培萱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痕迹、文书司法
许可证号:620105006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27466 传真:0931-8727466 手机(负责人):13993156651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17人)
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翠英门80号
机构负责人:王有德
业务范围:司法精神病鉴定
许可证号:620106007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942437传真:0931-8942627手机(负责人):13993153778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5名):
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85号综合楼九楼
法人代表:唐守武
机构负责人:俞树毅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法医物证 法医毒物 微量物证
司法精神病
许可证号:620106008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729526 传真:0931-8813390 手机(负责人):13893301471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23名)
甘肃仁龙司法物证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200号
法人代表:任滇生
机构负责人:任笑梅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 法医病理 声像资料 司法文书 微量痕迹
许可证号:620106009
邮编:730030
电话:0931-8811468 传真:0931-8861020 手机(负责人):13993152162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33名):
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兰新村130号
法人代表:吴丽荣
机构负责人:封俊
鉴定范围:司法精神病
许可证号:620106011
邮编:730050
电话:0931-2861499 传真:0931-2861512 手机(负责人):13919033161
司法鉴定执业人员:(6名)
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需要哪些条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扩展资料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4、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司法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