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有哪些
申请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
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林资发〔2012〕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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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应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申报范围
1、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单位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2、已持有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申请升级相应资格的单位;
3、已提交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了电子版申报表,未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各单位,《申报系统》已将电子申报表退回。各单位需按首次申请办理,需重新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装订成册。
四、申报受理时间和程序
1、协会受理网上电子版申请。
2、申报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业务处。
3、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部分申报委托省级林业社会团体(下称省级机构)协助管理。各省级机构根据资格认证条件,对丙级以下(含丁级升级丙级)网上受理申报表格、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征求主管部门意见、核发资质证书等资质评定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4、协会和省级机构将在相应的网站上对专家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5、公示无异议单位,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资格证书。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加强中介机构项目质量控制和执业人员自律体系建设,约束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既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又切实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中介机构如何管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 1
一、是抓源头,把好“资质准入关”。
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选的方式择优遴选审价中介机构,组建审价中介机构库。根据 *** 投资项目规模,结合中介资质、能力水平等指标,分类选定甲级和乙级审价中介机构各5家,签订 *** 投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入围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入库中介实施两年周期制的动态管理,期满后根据中介服务情况和业务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选定。
二、是抓核心,把好“评审质量关”。
一方面,健全评审资料管理。完善审价中介机构评审资料交接管理,工程项目评审资料必须由审价中介机构专人接收、审核,所有未经财政评审中心登记备案的评审资料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另一方面,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从规范评审程序入手,实施了中介评审“五项制度”,即:书面委托制度、现场监督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评审过程严细化制度、评审报告规范化制度。通过环环相扣的严细程序和规范执行,确保中介评审质量。
三、是抓关键,把好“进度管理关”。
合理安排审核时间。根据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审核时间,委托书及合同关于审核时限的条款既有天数约定又精确到年月日,便于对审价中介机构评审的序时进度进行监督。健全评审委托延期申请备案机制。编制审价中介机构“工程项目评审委托延期申请书”,细化包括委托项目概况、申请延期理由、申请人及审批意见等内容,详细登记备案备查,强化了对审价中介机构延期评审行为的监管。完善评审委托分类汇总登记备案制。编制《评审委托汇总登记表》,根据不同的审价中介机构分类汇总登记委托评审项目详细内容,对审价中介机构进行全程时限监管,提高审价中介机构的责任意识。实施评审进度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管理。在通过合同和表格等静态控制的前提下,对审核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工程项目,要求审价中介机构每半月汇报项目审核进度情况,提高项目审核效率。
四、是抓成效,把好“绩效考评关”。
出台审价中介机构业务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从审价质量、评审效率、评审业绩等方面综合打分,严格奖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 *** 投资项目审价中介机构招标采购的依据,年度排名靠前的,给予优先安排评审项目等激励政策,年度排名在末位的予以淘汰,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委托、取消入库资格、扣减评审服务费等处理,对违纪、违法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效调动了审价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极大提高了评审质量。
中介机构如何管控 2
(一)加强中介机构从业管理。
1.中介机构设立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未登记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的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外地中介机构进济须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对经营过程中发生变化,导致中介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等级条件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限制或者取消其经营资格。
3.中介机构不得 *** *** 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聘用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3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原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人员,离职2年以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其他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人员任职或者执业。
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视情给予为期2年以内的警示处理。警示期间,各级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不得委托其从事中介业务;情节特别严重的,清出本市中介市场。
5.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作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警示处理或清出本市中介市场处理决定前,要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合理的意见须采纳。
(二)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1.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活动。2.中介机构须在经营场所明示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执业守则、执业纪律、办事程序、执业人员姓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3.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须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中介机构收费要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4.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等服务内容须真实、合法。要依法依规公开或者披露相关信息,并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5.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 *** 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出借出租资质(资格)、骗取资质等级或者聘用不符合执业要求的人员执业,以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承揽业务,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文件,采取串通、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规范禁止的行为。
6.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要建立执业记录,记载合同订立、委托事项、办理过程、结果、费用计算及支付等事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
1.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法人)举报投诉。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等级、管理考核、奖励惩戒等制度措施,建立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执业情况信息库,各项信息除在本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开外,还要在全市诚信体系公开平台予以公开。
2.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监督。行业协会要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加强对中介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好自律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3.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各类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要推行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4.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和权限,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查处群众(法人)举报投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拓展延续
房屋中介归哪个部门管?
一、中介公司归哪个部门管
按照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管理条例,中介公司归当地的房管局管。而如果中介公司有违规的情况,购房者就可以向当地的房管局投诉。有的城市房管局推出了投诉热线,可以针对购房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而购房者在中介公司遇到了问题,可以直接 *** 当地的房管局。
二、房管局的职责
房管局在房产买卖的交易中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大的,它的主要职责如下:
1、对全市的住房交易进行审批和管理。
2、对城市单位的一些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还会监督买卖,起到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3、城市里如果有动迁安置房,也归房管局主管。
4、如果需要办理房产证或者产权登记手续,可以直接到房管局去办理。
5、房管局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怎样投诉中介最有效
1、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2、直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一般来说处理也比较妥当,能够妥善解决。
3、通过当地的中介行业协会进行投诉。
4、可以向当地的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对于当地的房产交易会起到监督管理的作用。
5、直接拨打12315进行电话投诉,我们都知道12315热线能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权益问题。
6、如果问题比较严重,还可以起诉中介公司,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办一个林业上的资质证怎么办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需申请材料 机构章程 业务范围 规章制度
需要去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你所在地市的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申请。
1个方面关于所需具备的条件及递交的材料有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2)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3)有三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甘肃省兰州市林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他条件。
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设立申请书;(2)职业中介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3)办公场地证明;(4)开办经费验资证明;(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8)其他相关材料。
条款如下,
一、受理事项
职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批。
二、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
3、《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府发[94]23号)
4、《关于本市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意见》(劳保就发[2003]3号)
5、《关于加强本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暂行意见(试行)》(劳保就[2003]6号)
三、受理条件
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3、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4、开展职业介绍业务的从业人员资格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理程序
1、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其他单位申请职业中介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区(县)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的许可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向申请人提供《职业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接受《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承诺》上签章后提交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期限与管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后,当场核发《许可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2个月内对已发给《许可证》的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就《告知承诺书》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
3、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须按规定向工商、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职业中介机构获得《许可证》后,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规范运行检查。
5、职业中介机构不得将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权转让,如需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业中介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法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书、《市设立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房产使用证明(提供50平方米以上商务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4、职业介绍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学历证明;
6、机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及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证明;
7、机构管理章程和制度;
8、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
9、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你可以找我,发给你其他的。
兰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安全,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促进能源节约,根据《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城市照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服务民生、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美化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规模和能耗。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其所属的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主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相关管理工作。
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市、区(县)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务、林业、文旅、大数据等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照明相关工作。第五条 *** 投资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经费,应当按规定纳入城市建设资金计划。
***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第六条 本市鼓励在城市照明建设、运行、维护中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及时淘汰高耗能低效照明产品,推进城市照明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市、区(县)人民 *** 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高耗能低效照明设施的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照明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投诉和举报。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自接到投诉或者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反馈;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 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改、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文旅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据城市功能照明与景观照明的需要,提出城市照明的亮度、能耗等量化指标;
(二)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市自然风貌、人文历史、地域特色和交通安全要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分区,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提出要求;
(三)划定景观照明设施的重点区域。
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九条 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人行步道;
(二)住宅区、车站、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名胜古迹、公共停车场;
(三)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第十一条 下列重点区域,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城市景观照明:
(一)黄河风情线景观带、两岸建筑物立面、山体;
(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
(三)城市重要交通门户;
(四)其他需要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区域。第十二条 城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由主体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增设城市照明设施的,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建设。
除前款规定外,住建主管部门认为确需增设城市照明设施的,经同级人民 *** 批准后,由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第十三条 设置城市照明设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符合城市照明亮度、发光强度等光污染及节能控制要求,不影响单位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并与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三)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的建(构)筑物的安全;
(四)城市照明的灯具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轨道交通、航空、航运、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并控制异形灯具、灯杆及多头、多光源灯具的使用;
(五)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应当具备安全、可靠、拓展、升级等条件,并具备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