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的直属机构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甘肃省嘉峪关市林业综合治理资质:组建于1985年,创建初期为甘肃省林业厅内设林业公安处,同时列入甘肃省公安厅第十处(即林业保卫处)序列,行政上受甘肃省林业厅领导,业务上受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同时接受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甘肃省嘉峪关市林业综合治理资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保卫林业生产建设。1996年5月,改为甘肃省公安厅十六处。天保工程实施后,于1999年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机编办通字)(1999) 42号文件和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公安机关更名的通知》(甘林人通字((1999) 213号)精神,甘肃省林业公安处更名为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并加挂“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牌子。2009年甘肃省省直机关机构改革,根据《甘肃省 *** 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将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调整为甘肃省林业厅管理的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治安处(治安支队)、刑侦处(刑侦支队)、禁毒处(禁毒支队)、法制处(法制支队)、督察处(督察支队)、装财处八个部门,管辖着全省13个市、州(嘉峪关市未建)、85个县(区、市)和全部天然林区森林公安机关及2000多名森林公安民警。
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并据此制定本林区发展的计划。2、保护国有天然林自愿,增强森林生态环境功能。逐步完善天然林管理模式和评价保护体系,实现林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3、以营林为基础,以培育森林资源为重点,造封并举,以造为主,全面保护,整体推进林业生态建设。4、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坚持科研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探索提高森林质量,扩大森林资源,增加森林覆被率,改善生态环境的国有林场发展之路。5、负责林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及森林病虫害预报防治。依法保护、管护林地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6、依法实施林政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森林防火。7、完成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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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一是负责全林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规的落实。二是负责编制辖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近、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方案,督导、检查、验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和生态建设工作。三是负责全局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四是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林政执法、禁毒铲毒、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五是负责辖区内国有森林资源监测及编制规划,林权林地管理,作业设计、审批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六是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管理与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等工作。七是负责对林下资源及其它资源的综合开发。八是负责人才引进和推进林区科研推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职工健身、社会保险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九是负责协调林区社会综合治理和确保林区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十是组织实施灾后重建和棚户区改造工程。
甘肃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1、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甘肃省嘉峪关市林业综合治理资质;组织完成对全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法规的调研,起草、申报工作。2、负责《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相关各项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督促、协助查处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3、负责定期对全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建立资源档案,掌握管理现状并予以监测,为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4、负责承办全省野生动物种别鉴定、猎捕、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进出口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陆生野生动物出省运输证》、《狩猎证》、《狩猎检查证》等证件管理、发放等业务工作。5、负责编制调整各时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规划和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承办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评审及科学考察、技术培训与学术交流活动。6、负责全省湿地保护项目的论证、申报、评审及全省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对湿地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 7、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对外合作交流,管理全省对外狩猎工作,是甘肃省执行国家濒危动植物种进出口政策、法规及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 8、协调全省各级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和各自然保护区的工作,并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和岗位培训。 9、负责全省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保护经费预(决)算,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甘肃省嘉峪关市林业综合治理资质;负责项目的筛选、论证、申报、储备等工作。
甘肃安南坝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甘肃省嘉峪关市林业综合治理资质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调查保护区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4、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行适度合理的产业开发工作。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面向甘肃及西北干旱区,以国家生态安全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探索干旱区环境演变、荒漠化发生发展过程与机制,开展风沙危害治理、荒漠化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资源开发利用、内陆河流域生态系统保育与恢复重建研究,为干旱区农、林、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甘肃省林业工作站管理局: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省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负责管理、指导全省林业工作站的规划建设,督促基层林业站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3、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工作站依法行政,保护非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林权、林地、湿地资源。4、组织全省林业站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案件,落实“依法治林”的各项措施。5、督促、引导全省林业工作站积极投身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基层林业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管理、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工作;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在森林防火方面,制定护林防火乡规民约,组织护林员定点、定时监测;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工作。
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1、宣传、贯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2、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3、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发布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制定应急除治预案;4、组织森林植物疫情普查,负责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5、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技术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引进、推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适用技术,提高科学防治水平;6、查处违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调查保护区内各类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3、组织环境与资源监测,保护生态和自然资源;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5、从有利于保护区工作出发,进一步适度的产业开发工作。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林木种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的发展建设规划;3、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核发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4、负责林木引种以及种质资源管理;5、组织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6、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7、对林木种苗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8、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刑事案件。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3、制定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4、负责筹集并管理好各项建设资金,并做好市场调查与开拓、旅游等事务工作;5、会同榆中县人民 *** 及当地乡(镇)人民 *** 、村民委员会,成立联防联保组织,负责制定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宣传教育,划定责任区,落实保护责任,共同做好兴隆山保护区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6、调查本区域内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陆地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马麝驯化繁殖及其他物种资源,维护生态平衡。7、负责保护区内马麝的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及科研活动,鼓励和指导各类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展马麝的驯养繁殖和开发利用。8、加强兴隆山保护区宜林地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有计划地将保护区外围地带的陡坡地退耕还林,扩大森林面积,9、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工作。10、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甘肃今年151个省列重大项目公布
原标题:今年151个省列重大项目公布
5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中,西宁至成都铁路(甘肃段)、兰州至合作铁路等在列
(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欧阳海杰 实习生 桂仁鹏)3月25日,甘肃省发改委公布2019年省列重大项目名单,共计151个,其中,续建项目78个,计划新开工项目50个,预备项目23个。
在78个续建项目中,有银川至西安铁路(甘肃段)、中卫至兰州铁路(甘肃段)、敦煌至格尔木铁路(甘肃段)、会宁至老君坡(宁甘界)高速公路、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等项目。
2019年50个计划新开工项目中,包括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西宁至成都铁路(甘肃段)、兰州至合作铁路、兰州新区至兰州高速公路(中通道)、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兰州LNG储备中心、甘肃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项目、七里河体育场项目、甘肃简牍博物馆建设项目等项目。
23个预备项目中,包括天水军民合用机场、新建平凉机场、武威民用机场、兰州新区妇幼保健院、兰州体育馆项目、兰州奥体中心、陇南天池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北环路东联络线(雁青大桥)工程等项目。
2019年全省计划新开工项目(50个)
1.2019年脱贫攻坚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
2.全省“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
3.青岛·陇南扶贫协作产业项目
4.中以(酒泉)绿色生态产业园
5.福建圣农1.2亿只白羽肉鸡产业链项目
6.兰州新区种植养殖及有机肥加工循环体系建设项目
7.甘肃中部生态移民开发供水工程
8.张掖兰标生物科技公司微生物智慧生态厕所暨生态防控微生物菌组合功能性肥料项目(甘州区)
9.广东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10.祁连山黑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黑河城区段生态治理工程
11.酒钢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
12.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
13.酒泉至额济纳铁路(酒泉至东风段)
14.西宁至成都铁路(甘肃段)
15.兰州至合作铁路
16.S28灵台至华亭高速公路
17.兰州新区至兰州高速公路(中通道)
18.S25静宁至天水高速公路(庄浪至天水段)
19.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高速公路
20.敦煌至当金山口高速公路
21.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
22.甘肃(天水)国际陆港基础设施建设(一期)
23.庆阳油气产能建设项目
24.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甘肃段)
25.兰州LNG储备中心
26.凯盛大明太阳能光热和光伏发电用聚光材料及深加工项目
27.中能智慧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域720兆瓦时大规模电池储能国家实验示范项目
28.肃州区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
29.临夏LNG储备中心及配套LNG液化装置
30.定西LNG储备中心及配套LNG液化装置
31.兰州宝方10万吨石墨电极
32.张掖智能终端产业科技城
33.金川公司年产35000吨高端电镀用镍盐项目
34.中牧股份兰州生物药厂生产区整体搬迁
35.白银公司智能装备用超微线材研发中心建设及产能提升项目
36.酒钢公司炼铁厂7#高炉优化升级项目
37.白银公司湿法炼锌渣综合回收及无害化处理项目
38.中科院近物所大科学装置科技创新创业园(一期)检验检测中心
39.兰州大学榆中校区“双一流”建设项目
40.兰州理工大学西校区建设项目
41.甘肃省妇女儿童医疗综合体项目
42.兰州市中医医院异地新建项目
43.七里河体育场项目
44.甘肃简牍博物馆建设项目
45.武威雷台景区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
46.金昌航天员地外生存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47.中国移动4G网络扩容及农村补充覆盖工程
48.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49.中国移动农村有线宽带补充覆盖工程
50.白银城区防洪及综合治理项目(金沟城区段综合治理)
预备项目(23个)
1.白银市300万头生猪养殖及肉食品加工项目
2.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水源及输水洞线部分)
3.临夏至大河家高速公路
4.G341线环县二十里沟口至车路崾岘段
5.G312线张掖甘临一体化公路项目
6.天水军民合用机场
7.新建平凉机场
8.武威民用机场
9.张掖交投物流产业园项目
10.甘肃省科学院高技术产业园
11.兰州新区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12.长城果汁公司年产10万吨高端果蔬汁罐装示范基地
13.甘肃省西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整体搬迁项目
14.兰州助剂厂搬迁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15.兰州新区妇幼保健院
16.兰州体育馆项目
17.兰州奥体中心
18.嘉峪关市一馆两中心建设项目
19.金昌“火星1号基地”文旅项目
20.兰州市皋兰县什川镇运动休闲特色小镇项目
21.陇南天池景区综合开发项目(一期)
22.莫高窟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3.北环路东联络线(雁青大桥)工程
嘉峪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预防爆炸和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 *** 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监、环保、交通、市场监管、教育、综合执法、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镇人民 *** 和社区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开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日常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执法工作,指导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创建守法、安全、环保社区(小区)。第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的公益宣传。
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鼓励组织和个人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对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公安机关制定。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由公安机关会同安监、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确定后报市 *** 予以公告。第九条 本市下列规定区域内实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嘉峪关东绕城铁路以西、连霍高速(G30)以北、兰新铁路以东、嘉北工业园区铁路以南,上述线路环绕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需要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人民 *** 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本市举行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组织燃放焰火的,由公安机关决定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环保、气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下列场所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要军事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博物馆、购物商场、贸易市场;
(六)绿地、苗圃、林地、草原、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前款规定的单位、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在禁放区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第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或者限制燃放区域的限制时段内,不得以举办店庆促销、铺面开业、婚庆丧葬、乔迁新居、奠基动工、工程竣工、楼房封顶、售楼开盘等活动为由燃放烟花爆竹。
承办宴席服务的饭店、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应当提前向宴席举办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在其市容卫生责任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在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举办婚丧嫁娶等事务,鼓励移风易俗,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第十四条 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方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嘉峪关四个三工程”,全力实现“六个突破是什么?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富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我们要紧紧围绕落实“四个三工程”、实现“六个突破”的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积极因素,实现城乡社会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嘉峪关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一要认真落实好三个《实施意见》。为了深入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我们在反复酝酿、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三个《实施意见》,对社区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平安和谐细胞”工程等重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加强社区建设意见》中提出的撤销街道转改社区,是建市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整合行政资源、精简管理层级、提高服务效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认真做好社区调整、机构成立、干部配备等各项工作,力争在上半年见到成效,在下半年全面推开。《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意见》,是要加快农村城市化、农业工业化、农民市民化进程,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城乡户籍一元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信息化、社会保障同城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平安和谐细胞” 工程实施意见》,就是要把各行业、各领域力量整合起来,强化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平安和谐幸福城市建设。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切实把“平安和谐细胞”工程覆盖到社会各个方面,扩大到千家万户。
二要抓好“三个中心”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重点推进三个中心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高效、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公共服务。要加快建设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城乡统筹、报警受理、指挥调度、综合服务于一体的枢纽平台,实现“公共管理、社会服务、应急指挥”的有机整合,不断提高运用信息科技手段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加快建设社会矛盾大调解中心,有效整合政法、司法、综治、 *** 等部门力量,形成部门协作联动、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办理、及时化解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快建设城乡户籍一体化管理服务中心,完善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确保全市居民同等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三要积极培育三个城乡“社区典型”。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采取先行示范、点面结合、典型培育的方式,推行“扁平化”管理服务模式。要在城区选定三个条件较好的社区,按照“一委一会一中心”的组织架构,积极探索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下半年全面推行积累经验。要在农村选定三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依托现有惠农服务中心,调整功能设置,完善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在综合治理、教育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管理水平。
四要努力实现“六个突破”。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抓好各项省市惠民实事的落实,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服务民生上实现突破。要对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梳理,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 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在矛盾化解上实现突破。要以创新社会管理为导向,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为重点,在城乡一体化上实现突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街道转改社区工作,使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稳定和谐的基层服务组织,在社区管理上实现突破。要扎实推进“平安和谐细胞”创建工程,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激发活力,不断拓展平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在“平安和谐细胞”工程上实现突破。
嘉峪关市人民 *** 森林防火令
一、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二、防火区域: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内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域。三、在森林防火期内,防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防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三)禁止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等野外用火;
(四)禁止在防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防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防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四、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五、进入林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八、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九、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林业等有关部门,各区、镇 *** 、村委会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工作。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火警119;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37-6226263(工作日白天);0937-6222239(节假日、夜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