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并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及《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绿线的划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含建制镇,下同)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界定的各类绿化用地的周边线,已建设完成和规划待建绿地的周边线。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建设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 *** 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单位和住宅小区的绿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工作。
城建、城管、环保、房产、财政、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实行绿线管理制度。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人民 *** 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城市绿线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服从于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林业建设规划和南北两山绿化规划相衔接,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 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的目标和布局;
(三) 明确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和标准;
(四) 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合理布局公园绿地;
(五) 确定防护绿地和大型公园绿地的绿线。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 *** 批准后组织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绿化用地的界限,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划定绿化用地界限的具体坐标。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绿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明确绿地布局,确定园林绿化配置的原则和具体方案,划定绿地的具体界限。第八条 城市绿线的确定,按照下列权限和程序进行:
(一)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范围内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民 *** 批准;
(二) 榆中、皋兰、永登三县和红古区范围内的,由县、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提出具体方案,经县、区人民 *** 批准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绿线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也不得改作他用。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非绿地建设,不得损坏已建成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进行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任何活动。
因城市建设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性质的,应当提出易地等面积建设绿地等确保城市绿地总面积不被减少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措施,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后,报市人民 *** 批准。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绿化用地的,应当报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落实补偿措施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历史沿革
1956年甘肃省兰州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公示,甘肃省兰州林业学校创建。
1960年甘肃省兰州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公示,甘肃省兰州林业学校停办。
1963年甘肃省兰州市关于2013林业资质公示,甘肃省林业学校复校。
1969年,甘肃省林业学校撤销。
1975年,平凉农学院创建。
1978年,平凉农学院(部分资源)改建为甘肃省林业学校。
(以上资料来自于学院官网 ) 2001年7月,经省 *** 批准,甘肃省林业学校升格为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4年5月,学院通过了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首届毕业生教育质量考核验收。
2007年5月,学院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
2007年10月,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
2008年9月,学院升格为副厅级建制。
2010年6月,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了教育部和财政部的验收。
(以上资料来自于学院官网 )
兰州大学绿队的部门简介
协会由理事会、执委会、项目部、职能部门(办公室、联络部、网新部、财务部)、活动部门(野外部、观鸟组、根与芽)和会员中心组成 (1). 理事会是协会的指导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并对协会运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2). 理事会设常任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于每年换届之际由旧一届执委会和同级绿队老人协商产生,
任期一年。 (3). 理事会总体把握协会的整体方向,凡不符合协会宗旨、方向的事物或决定,理事会有权提出意见、
批评和撤销。
(4). 当执委会不能有效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时,协会理事会有权改组执委会。
(5). 理事会具体职能,由新一届理事会成立之初拟定。 (1). 执委会为协会的具体运行机构,负责部门和小组的活动审议和绿队发展方向的引导。
执行长: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运作,协调协会年度计划、总结的制定,是绿队对外形象的代表。
项目长:负责绿队校内常规项目和暑期项目的管理和规划,推荐项目负责人,项目长为绿队项目部
部长的当然代表。
监察长:负责监督各部门、各项目、各小组的工作情况,负责集训队的开展,并参与制定和完善绿
队相关规章、制度、条例等。
(2). 新执委由本届会员自愿报名,执委换届大会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最终任命。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但不得超过两届,换届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学期末。 职能部门和活动部门是绿队常设机构(统称常规部门),各部门部长由原部长推荐以及该级会员自愿报名,通过部门换届大会投票选举,最后交由执委会通过。常规部门工作职责:
『榆中校区』
(1). 办公室:负责绿队资料、会员档案、绿队书架、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绿队办公室的设计与卫生。
并且在各会议中负责会议纪录,负责收集各部门、各小组、各项目活动纪录与感想等进行归档;
(2). 联络部: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和内部联络,外联主要为建立和更新关系资料库以及月报制作,推送绿队
活动动态,承担一般接待事宜,并尝试与企业基金会建立合作。内联为加强绿队内部部门交流和合作,传
递活动信息。
(3). 网新部:负责活动宣传与记录、新闻报道和网络建设。统一管理绿队网站和办公室电脑以及负责绿队
各项活动的宣传与报道,并通过网络向会员、其他社团及社会各界人士发送协会信息,负责协会宣传品的
设计和制作,负责在各校内外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及报道。
(4).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经费筹集与管理,定期对账务进行核算和公示,指导活动部门和小组的立项申请
和经费预算。
(5). 观鸟组:负责绿队日常观鸟活动,培养校园内部和对外交流的鸟人,负责望远镜等观鸟装备的租借。
组织例行观鸟、观鸟营和爱鸟周宣传活动并接待外校观鸟爱好人士,相互交流。
(6).根与芽:从环境、动物、社区三个方面组织绿队的一系列活动。负责动物保护、环境保护的宣传,招
募流浪动物救助站义工,组织环教,组织成员关怀和慰问社区。并组织进行环保经验交流分享活动。
(7).野外部:负责冬训的训练项目,并且协助监察长负责集训队,对会员进行野外生存能力培训,对绿队
野外装备进行管理。
(8).生物多样性保护小组:坚持探索濒危物种保护,探讨濒危物种在西北五省地区进行保护的可行性方
案。坚持甘肃地区水资源条件的改善,坚持校内可用物品的回收,承办与回收有关的大型活动。
『医学校区』
(1). 办公室:负责绿队资料、绿队书籍、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在各会议中担任会议纪录,负责对部
门活动纪录与感想等进行归档与总结。负责协会的经费筹集与管理,定期对账务进行核算和公示,指导活
动部门的立项申请和经费预算。负责协助其他活动部门做好活动,对活动提供财力,物力支持。
(2). 联络部:对内负责联系绿队榆中校区,使信息通畅;对外负责联系外校社团及其他环保组织,使与之
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3). 网新部:负责协会网站的制作和更新,并向会员、其他社团及社会各界人士发送协会信息;负责在各
校内外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及报道。负责协会活动的拍摄,包括照片、视频和必要的文字记录和刻录。
(4).根与芽:负责环境教育宣传,负责对内环教和对外环教,同时对社区进行志愿者服务。
(5).野外部:负责冬训及春训,对会员进行野外生存能力培训,对绿队野外装备进行管理和租借。
(6). 观鸟组:负责定期组织成员观鸟并介绍和学习鸟类知识,进行保护鸟类的宣传,同时负责对医学校区
及兰州周边鸟类种类、数量的统计,联合其他爱鸟组织保护鸟类。 2003年参加清华大学BPCP项目中绿队以普氏原羚项目荣获当年唯一金奖,得到4000元启动资金并于2003年寒假(即2004年初)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访谈。对普羚生境及周遍生态状况有明确而直观的认识,调查、收集当地已有的有关普羚的资料;初步了解当地农、牧业的生产状况,及当地牧业生产与普羚的关系。
2005年暑假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二期项目,在湖东种羊场对当地种羊场员工及牧区 *** 进行访谈,调查经济情况,初步了解普氏原羚的习性,历史分布及当地生境变化情况,并对当地进行保护普氏原羚的宣传; 赴海晏县尕海周围沙地调查普氏原羚的生境情况(植被)及寻找普氏原羚或生存痕迹,调察网围栏给生态带来的破坏以及海晏县与其周边地区的经济情况等,并向当地 *** 反映其生态与经济的矛盾问题。
2006年暑假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三期项目,前往刚察县及天峻县实地观测拍摄普氏原羚,并对改建中的青藏铁路涵洞进行统计。并利用青海湖环湖自行车赛及村民调查的机会进行普氏原羚保护宣传。
2007年年暑假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四期项目,前往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山丹军马场确定那里出现普氏原羚这一消息的真实性,寻找普氏原羚,了解普氏原羚在保护区的简单分布,种群规模,年龄分布,在当地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建立绿色书架,捐赠衣物,开设法律讲堂,为当地人带来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在这一行,也确实确定了这消息,发现了黄羊……
2008年暑假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五期项目,前往青海省刚察县和甘肃省山丹军马场,通过与青海省山丹军马场自然保护区协商,达成合作,由他们负责为我们采集山丹野生羚羊的粪便标本交予我们以做对比、鉴定。同时,还完成了对该自然保护区人员样品采集及保存的简单培训;调查了普氏原羚保护站建立后对于普氏原羚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当地居民对于普氏原羚保护的看法;了解了当地的民生。包括当地居民对医疗、交通、教育及 *** 政策的满意程度;搜集到当地居民对于环境保护、当地发展以及我们项目发展的建议;项目开营及环湖赛宣传期间,项目受到包CCTV5、青海省电视台文体中心、青海电视台民生在线、广东省电视台,新华社、新浪-兰州、青海新闻网、中国甘肃网、藏族网通、藏文网,科技新报、兰州晨报、青海日报,兰州广播人民电台等数十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
2009年暑期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六期项目,前往青海省刚察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帮助哈尔盖保护站绘制保护区的网围栏分布图,以次为保护站填补相关的资料空白。同时,我们也对当地的两个社区重点进行了问卷调查,以了解协议项目实施后,普氏原羚保护保护工作的成效以及对保护工作的建议和看法;在进行问卷的同时,我们也对青海省有关 *** 、刚察县森林公安局、特护站、相关人员及“中华对角羚之父”葛玉修老师和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区的相关领导进行人物访谈,从不同的角度了解普氏原羚的最新动态,普氏原羚的最新发展情况及当前保护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社区环境教育作为我们的一个重点,我们在刚察县完全小学建立了普氏原羚项目组的普氏原羚宣传保护教育基地,并挂牌成功,成立后并与当地学校建立了良好的长期的关系。借助环湖赛的宣传活动,我们受到了数十家媒体的关注和报道;项目结束后我们利用参加项目的六所高校的交流生在其所在高校开展了进一步的宣传,扩大了项目在国内高校的影响力。 2010年暑期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七期项目,前往青海省刚察县开展项目。项目组成立了生态组,用GPS全球定位系统帮助哈尔盖保护站绘制保护区的网围栏分布图,弥补了六期由于数据丢失而无法绘制网围栏分布图的遗憾。宣传方面:项目组组织了多次宣传,如利用青海省环湖自行车赛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得到了包括CCTV、人民日报、新华社等诸多国家或地方媒体的报道,有效的宣传了普氏原羚这个物种;在校园内开展了普氏原羚项目主题报告会《待续的吟唱》;与谷润网、翠英在线等合作,拍摄大型环保纪录片《高原羚魂》,在全国一百多家电视台播出。环教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写了环教论文《与孩子携手环保路》;发展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系统性的总结,积累了宝贵经验;转型成立了兰州大学绿队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中心,独立化发展,把普羚项目拆分为普氏原羚保护项目和绿希公益支教项目。
2011年暑期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八期项目,前往青海省刚察县展开对网围栏的调研。项目成立调研组进行了网围栏高度对于普氏原羚生存影响的调研,经过大量牧民访谈和对 *** 部门和专家的访谈,写了论文《环青海湖普氏原羚特护区内降低网围栏高度以及拆除网刺的可行性调研分析——以普氏原羚特护区内贡公麻村的网围栏为例》。对刚察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培训,写了培训论文《浅谈对西部地区 *** 部门网络方面的培训》。通过与青海省环湖自行车赛组委会、甘肃省旅游局等合作,首次在兰州进行了大型普氏原羚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包括CCTV、新华社、人民网、甘肃、青海等地的大量媒体的报道,有力的在青海省以外宣传了青海环湖自行车赛吉祥物中华对角羚(普氏原羚)。开展了绿队的项目报告会,在校园向大家介绍了普氏原羚和普氏原羚项目。
2012年暑期绿队开展了普氏原羚九期项目,前往甘肃省山丹县山丹军马场附近调查当地是否存在普氏原羚。通过与中科院合作,项目组前往山丹县开展了普氏原羚调研活动,最终确定山丹县的普氏原羚疑似物种为蒙古原羚,普氏原羚基本只在青海湖附近存在,完成了四期与五期没有完成的物种鉴定任务。项目组还进行了环教与调研活动,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进行了普氏原羚保护宣传,取得了良好效果。开展了项目报告会,向校园传递了普氏原羚项目精神,宣传了普氏原羚。 兰州大学绿队西部乡村行项目(简称西行)是由兰大绿队尖山项目组转型而来的。西行继承了尖山项目的优良传统和优秀经验,拓展视野,旨在反映西北农村的真实状况,以民生调研、环保宣传为主,小学生支教为辅。西行一期是以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谢家湾乡及古坡乡为例,通过调研问卷与访 谈相结合的形式,考察西部贫困农村的发展现状,了解当地民生状况。同时对当地的小学生进行环教,培养他们的环保意识,同时,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此次调研完成了对谢家湾乡7个行政村,和对古坡乡3个行政村的调研。完成了有效问卷295份。通过SPASS软件分析并将所得成果反映给当地 *** ,同时提出发展建议。10天的支教,开设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音乐、美术、手工、体育、环教等课程。不仅帮助小学生们积累了文化知识,更开拓了他们的视野,丰富了孩子们的学习乐趣。西行一期的团队获得“兰州大学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团”的称号,所撰写的《西部农村地区农民生活质量研究——以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谢家湾乡和古坡乡为例》获得学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二等奖。西行二期是以“走访西部农村,体验农村生活,关注西部教育,带去一份希望”为活动主题,活动地点是在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兰州大学西部乡村行二期项目组继承西行一期项目组的精神,本着“立足甘肃,面向西北”的理念,继西行项目组一期,2013年暑假再次走向西部农村,由点及面,将西北真实情况反映出来。西二项目组在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进行了为期12天的调研、环保宣传和环教工作。所调研的主题为当地教育问题。调研范围主要包括当地孩子的家庭教育情况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影响、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情况、学校的软件设施及硬件设施、流动人口问题等,调研形式包括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环教方面,除了给当地的孩子们普及环保的知识,我们还开设了人文、手工、科普、体育、思想品德、食品营养与健康等课程,帮助小学生们积累了文化知识,开拓了他们的视野,丰富了孩子们的学习乐趣,在当地取得了不错的反响。西行三期在2014年继续走向西部农村。西行三期以“聚焦西北民生,考察余湾果林”为活动主题,以调研静宁的苹果产业为主线,辅以义务支教、农村生存技能大赛、绿色运动会、师生联谊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此次的活动地点是甘肃省静宁县余湾乡。西三项目组在平凉市静宁县余湾乡进行了为期15天的调研、环教和民生体验工作。调研的范围主要包括经济果林基本信息、经济果林的经济效益、经济果林的基本现状、经济果林经营中的危险和经济果林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等。调研形式包括调查问卷和个人访谈。义务支教方面,我们开设的课程主要有英语课、体育课、环境教育课、健康课、美术手工课、电影赏析课、音乐课、科普课、自习课。我们的每一门课都很有代表性,不是一味地教他们的基本课程,而是通过不同方面知识的教授,帮他们拓宽知识面,了解外面的世界,以期待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能有积极的影响。而新加入的民生体验活动,调节了营期中的团队气氛,锻炼了营员吃苦耐劳的精神,增进了营员之间的关系,也促进了营员和当地村民的融合,了解了更多有关此次主题的信息,还让营员深入老乡家中体验了更加真实的农村生活。2015年将进行西部乡村行第四期,一切未完待续……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五件法规的决定
一、《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1.将第一条中“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修改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2.将第四条中的“持续发展”修改为“协调发展”。
3.增加:“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作为修改后的第六条第一款。
删除第六条第一款中“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一句,并将该款作为修改后的第六条第二款。
增加:“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镇)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保护区内的相关工作”作为修改后的第六条第四款。
4.将第七条第七项修改为“协助上级 *** 及其主管部门处理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将第八项修改为“在不影响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制定保护区内的旅游规划,并实施管理”。
5.将第十二条第二项修改为“采挖野生植物、药材、树脂、种子”;将第三项中的“运输”修改为“贩运”;将第四项修改为“开垦、放牧、开矿、采石、烧荒、挖沙、取土”。
6.将第十三条中“核心区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修改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将“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修改为“并报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增加“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 *** 予以妥善安置”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三条第二款。
7.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禁止在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保护区管理机构。
8.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保护区管理目标。”
删除第十五条第二款。
增加:“在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五条第二款。
增加:“严禁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作为修改后的第十五条第三款。
9.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野生动物”修改为“野生动植物”。
增加:“禁止在保护区引入外来野生植物”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六条第二款。
增加:“禁止在保护区散放、野放从区外引种的野生动物”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六条第三款。
10.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外国人进入保护区,应当事先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
11.增加:“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在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决定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作为修改后的第十八条,其后条款相应顺延。
12.删除第十八条第五项。
13.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出入保护区实验区的车辆、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进入保护区实验区的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证进行查验;对违法运输木材、林木产品、林副产品和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携带火种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4.将第二十条中的“2000”元修改为“5000”元。
15.第二十一条增加“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一句。
16.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或者在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7.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 *** 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开展参观、旅游活动未编制方案或者编制的方案不符合保护区管理目标的;
(二)开设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的;
(三)不按照编制的方案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
(四)违法批准人员进入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或者违法批准外国人进入保护区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18.增加“法律、法规对保护区管理已经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作为修改后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兰州市七里河区林业局家属院高层属于违法建筑嘛
属于。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 *** 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