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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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 制】三年
【学院简介】
学院创建于1956年,2001年升格为高职学院,2007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100所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200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之一。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了“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
学院现占地面积550亩,建筑面积22.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36亿元;在麦积山风景区建有占地3700亩的实习林场,在校内建有占地55亩的综合实训基地。建有122个职业特色鲜明的校内实习实训室,校企联建183处校外实训基地。学院设有林业工程、园林工程、环境工程、测绘工程、信息工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机电工程、交通工程9个二级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体育部、继续教育部、本科部,开设49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甘肃农业大学园林工程学院设在学院,开设6个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393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86人,教授39人,副教授105人,“双师型”教师154人,聘请校外 *** 教师300余人。学院现有林业技术等国家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骨干专业3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2个,全国职业院校林草类重点专业1个,省级职业教育骨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名师工作室4个,是全国职业院校林业信息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学标准修(制)订单位。
【计划性质】
计划性质全部为国家统招,具有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注册的正式学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修满本专业规定的学分,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计划人数】以各省(市、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
【招生条件及要求】符合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语语种为英语,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录取规则】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有关省、区照顾政策在录取时予以照顾;录取工作本着“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类考生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政策,依据全省统一划定的专业课和文化课录取分数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费标准】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省教委甘价费[1999]179号、甘发改收费[2016]645号文件,结合考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700元/学年。
【奖励与贷款】(1)获国家奖学金者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年;国家级和学院奖学金受奖面近50%;(2)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百名学习标兵、百名技能明星、特殊贡献奖及校企合作奖助学金;(3)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爱心基金等形式给予资助;(4)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助学金。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邮编:741020
【联系方式】
电 话:学院招生就业处:0938—2110805 2111005(传真)
学院网址:
【附则】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0年4月1日
甘肃省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标准
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20%由省级统筹用于全省范围内调查规划设计、资源勘查监测、整地、造林、抚育、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管护等;3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市(州)、县(市、区)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集中用于重点区域调查规划设计、资源勘查监测、整地、造林、抚育等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1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被占用林地所在市(州)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等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4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被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用于整地、造林、抚育等。集中用于全省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标准设定
1、恢复原则。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以恢复林地土壤、恢复原有植被为主要目标,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恢复,防止水土流失,避免立地条件恶化。
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一般应当经过覆盖物清除、地面平整、表土覆盖等工序,有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的,应当彻底清除再覆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针对建设、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开垦等毁坏林地的不同类型,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中的“损毁土地复垦质量要求”,分别确定相应工序要求。恢复后的林地土壤质量和生产力水平不低于该标准中对应区域、对应类型林地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提高有关指标的标准或者补充部分指标。
3、恢复植被的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恢复植被应当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的植物选择、工序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照《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GB/T 38360—2019)确定。植物(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应当达到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
4、恢复期限。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自使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施工;其他情形下,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施工完成期限。恢复植被的,应当在施工完成后设定一定期限的养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施工完成期限和养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二、补种树木的标准设定
1、补种原则。补种树木,以确保森林面积不减少、森林质量不下降为主要目标,通过在原地或者异地种植不少于被盗伐、滥伐、毁坏、烧毁的林木株数的树木,恢复森林植被,修复森林生态。
2、补种地点。补种树木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异地补种。异地补种地点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等专项规划,权属清楚,相对集中连片,一般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原地补种的,林种应当与原用途保持一致;异地补种造林的,林种按照有关规划确定。
3、补种工序要求和质量标准。补种树木的树种选择、工序要求、质量标准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等标准、规范确定。原地补种的,优先选择原树种或者本地乡土树种;异地补种的,根据补种地点周边森林类型和立地条件选择树种。植物(林木)种子、苗木的质量应当达到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最低等级要求。
4、补种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整地、造林作业、抚育管护等工序分别设定相应期限。造林作业一般应当在当年造林季节结束前完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当年造林季节已结束或者在造林季节内难以完成的,可以延长至下一年度造林季节结束前。造林作业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抚育管护期的具体期限标准。
法律依据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资源勘查监测、整地、造林、抚育、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
第九条 省级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其中,20%由省级统筹用于全省范围内调查规划设计、资源勘查监测、整地、造林、抚育、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管护等;3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市(州)、县(市、区),集中用于重点区域调查规划设计、资源勘查监测、整地、造林、抚育等;1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被占用林地所在市(州)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等;4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配被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用于整地、造林、抚育等。集中用于全省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比例按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市(州)、县(市、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2022年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 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Gansu Forestry Polytechnic。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 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条 学历 证书 :对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 。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联系电话:0938- 211 0805
学院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大道200号(校区)
甘肃省清水县泰山路12号(清水教学点)
第三章 招生类型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 高考 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等五种形式。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计划面向甘肃、 陕西 、 宁夏 、 青海 、 *** 、 四川 、 山西 、 安徽 、 江西 、 山东 、 广西 、 云南 、 贵州 、 湖南 、14个省份招生。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2022年学院招生总计划3300人,具体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计划为准,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学校分为高职(专科)批特殊类、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高职(专科)批其他批次录取。录取工作本着“尊重 志愿 ,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二条 中职生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 学院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考核包括文化素质考核、综合评价考核、 面试 3个环节。学院转段录取严格遵守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转段升学考核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由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 学费 标准为:450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1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奖助贷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和学院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学院奖学金和先进个人奖等,符合条件可参加评选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8-2110668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现代农业技术和园艺技术(果树蔬菜方向)两个专业考生录取后在清水教学点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如何申办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甲级资质!那位能帮忙解答吗?谢谢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的资格管理,提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水平、保证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的主要项目为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调查),林业规划设计调查(即二类调查),作业设计调查(即三类调查),森林资源监测,专业调查,林业区划、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造林、营林以及风景林、自然保护区规划设计,林业作业设计等。
第三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才能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四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 申请证书的条件和证书等级
第五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成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批准文件;
(二)有专门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固定职工组成的实体;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装备;
(四)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具备独立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能力。
第六条 林业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中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机构,如果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以发给相应等级的证书。
第七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分甲、乙、丙、丁四级,制定分级标准的原则是:
甲级单位,是林业行业的骨干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大型或国家重点林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主要专业配有一定数量并具有较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历的技术骨干,具有突出的技术专长,能完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完善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比较齐全、先进的技术装备。
乙级单位,是林业行业主要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独立承担过中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技术力量强,各专业基本齐全,主要专业配备有一定资历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的技术特长,能完成具有省内先进和国内比较先进水平的成果。有比较健全的质量、技术等管理制度。有相应配套的技术装备。
丙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小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主要专业配有一定的技术骨干,有一定管理能力,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配备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丁级单位,独立承担过县内或本企业的林业作业调查设计任务,并在生产中实施。配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必要的技术装备,有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由林业部制定。
第八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包括证书和副本。副本中须详细写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等级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的具体范围。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
第九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申报程序: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先提交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送林业部或省级人民 ***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技术考核和资格审查。
审查单位根据分级标准,确定申请单位和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条 林业部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林业科研、大专院校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林业部考核审查,批准后发给证书。
市(地)县、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审查。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报林业部批准发给证书。属乙、丙、丁级单位者,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证书,报林业部备案。
非林业部门所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由所在地的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查批准发证,报林业部备案。经审查后,属于甲级单位者,其审批发证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必须据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报告;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所设置的管理机构和主要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获得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规定范围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获得丙、丁级证书的单位,只能承担本地区或者本单位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如承担外地区、外单位任务,需经任务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配合甲、乙级单位联合承担与专业相适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
第十三条 各主管审查和颁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应当根据发证条件和单位分级标准,对申请单位认真审查。对不顾条件滥发证书或下放证书审批权限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条十四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由林业部统印制、编号,其甘肃省兰州市林业资质分级标准相近专业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翻印或自行印制。
第十五条 林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对证书资格实行升降制度,每两年复查一次,如发现达不到所持证书级别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降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
对要求提升证书等级的单位,要按申报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者,按规定审批权限,由发证部门批准发给升级后的证书。
对持有甲、乙级证书的单位在三年内没有做出省、部级优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成果,要对其等级资格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交的一切项目文件、成果资料,必须标明该单位证书的级别和批准编号,并接受审查项目成果的部门对其资格的审核。
第十七条 凡未经审查批准获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承担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任务。若有违反,一经发现,资格审查部门有权制止,对其成果不予审查。
第十八条 持证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证书或签章,未经批准不得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承担任务。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注销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