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设计资质如何申请
初次办理应当从丙级或丁级开始
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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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需资料齐全:
单位资格申请表、
单位证明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征求申请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家林业局直属(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申报。
需要注意: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
错过需要再等一年,需要协助办理可加 作者: 出处:
资质变更怎么办理流程
资质变更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根据资质等级向相应的发证单位提出申请;
2、本省企业变更相关信息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名称变更的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正本原件);
(5)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企业整体改制变更的需提供企业改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任命文件及本人身份证、职称和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3、企业注册地跨省变更的,企业应通过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申请,由变更后所在省受理单位负责办理变更手续。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资格证书所在地省受理单位同意变更并加盖印章的《企业资质变更信息申请表》原件;
(2)资质申请表;
(3)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
资质申请和变更,需要些什么资料和流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验资报告
(三) 住所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四) 法定代表人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5、企业章程修正案;
6、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或股东会决议、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公司类型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公司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4、 4、公司改制报告和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同意改制批复及其他相关改制材料
一、受理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受理人员 。
电话:0731-4455861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7)对变更内容及时更改数据库。(属建设部审批的名称变更及时报部审批)
3、时限:即办
二、审定
1、责任人: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涉及资质标准的或企业解体整体转让的,由房产处进行审定。
(2)按变更条件及标准,依据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定;
(3)对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对不符合变更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变更意见
3、时限:即办
三、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1、责任人:厅政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变更的,工作人员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2、)、对不予申报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3、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