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结合嘉峪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峪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第四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 *** 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第五条 市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的绿化工作,办公室设在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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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环卫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配合做好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第六条 市人民 *** 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它公共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技术和手段,认建、认养和以投资、捐资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检举损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及园林景观的行为。第九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负责实施。第十一条 城市绿地建设按照以下分工进行。
(一)公共区域的城市绿地根据职责分工由各绿地管理单位或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建设;
(二)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区绿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
(三)铁路公路两旁、河道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由各主管单位因地制宜组织建设;
(四)其他用地单位,由该单位负责建设。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第十二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引种驯化管理和节水耐旱植物的推广,培养优良品种,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苗木自给率。第十三条 绿化用水要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借鉴、引进节水先进经验和新技术,降低绿化成本。第十四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体现地域风格和地方历史文化特色。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坚持因地制宜,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本市自然条件的花草树木,乔灌草比例协调。适当配置一定的园林景观设施,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第十七条 鼓励沿街单位和商业网点在门前设置花箱、花盆和花架等进行摆花造景,对门前进行美化。第十八条 绿地管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自建的公园及管界内的绿地,由该单位管理;
(三)居住区绿地,已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尚未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产权单位、业主进行管理。
(四)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五)庭院内、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花草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由投资人自行管理。第十九条 绿化养护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加强绿地、园林设施的养护管理,适时开展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保持园林景观良好。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占用期满后,申请人应当及时恢复、归还。
风电项目委托林业用地报告要求哪些资质
风电项目委托林业用地报告需要涉及多个方面的资质,具体要求如下:
1. 公司资质:申请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组织。
2. 环境影响评价(EIA)报告:风电项目涉及环境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相关的EIA报告。
3. 土地规划:风电项目需要用地规划,在申请用地时需要提交土地规划方案,并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4. 工程设计:风电项目需要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机组选型、布局方案、电网接口等内容。
5. 经济效益分析:需要对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报告。
6. 人员资质: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土地利用规划师、环境影响评估师、土地勘察设计师、工程师等。
此外,根据不同区域的政策要求可能还会有其他资质要求。建议在申请前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和部门要求,确保符合相应标准。
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 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
现在可用地是越来越少了,有的人会选择林地建房子,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其实林地是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不然是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来做具体了解吧。
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很多人选择自建房,感觉自建房会更加好看划算。不过现在可用地是越来越少了,有的人会选择林地建房子,这种情况有什么问题吗?其实林地是需要申请才可以使用,不然是属于违规建筑。那么,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接下来就跟随我来做具体了解吧。
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
林地已建房是没有问题,只不过办理相关的手续以及准备好所需费用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第十九条规定:农村、城镇居民使用林地建住宅,应分别经乡镇林业工作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1、林地已建房只要及时的补充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居民利用其享有使用权的林地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2、农村居民占用林地建房,首先应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然后再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如果是在享有使用权的林地上建自用住宅,在规定面积内规定农民兴建、改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可以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
1、提交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逐级签署审核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勘验表》。
2、项目批准文件。
3、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4、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6、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文件。
7、如果是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申请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建造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还需要提供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的项目。
以上文章就是关于林地己建房了怎么办以及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的资料有哪些的全部内容,相信大家应该是有所了解了吧。林地已建房也不需要担心,只要不是违规建筑就可以。申请林业用地建房子一定要提前做好申报工作,准备好资料,这样一来就可以合理的建房子,希望我的介绍能够帮到大家。
我要办林业资质,需要什么
初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申办(一般指事业单位),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 ,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不多于10%。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 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 *** 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 *** 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申请材料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员工劳动合同以及社保(6个月社保流水);
(七)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或者场地房产证明
对于难点就在于你需要在此期间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交6月社保,打印出流水才可以提交资料,而且后续还不能断开,中途符合条件的人员离职就会缺少符合条件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每年申报一次( 一般在4—6月份) , 审批时长6个月左右( 一般10月份出公示)。因为林业资质审批流程比较长,而且每年就申报一次,想要办理的就需要注意好时间,提前准备好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