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
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省南宁市农业林业施工资质标准规范,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广西省南宁市农业林业施工资质标准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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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建筑综合资质标准
(一)施工综合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1.1 综合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净资产7.2亿元以上。
(2)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亿元以上。
(3)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10亿元以上。
(4)企业具有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民航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中的两项及以上。
1.1.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2)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3)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40人以上。
1.1.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1.1.4 代表工程业绩
具有以下13类代表工程业绩中的2类;
(一)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2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
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
3.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工程。
(二)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三)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2座;
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
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四)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五)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
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座;
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
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六)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七)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八)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工程。
(九)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大型项目划分标准见石油化工工程施总承包资质标准9.3承包工程范围注2)
(十)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十一)近5年承担过下列7类通信工程中的5类工程的工,工程质量合格。
(1)年完成 15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 4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20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6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
(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 60以上:
(3)年完成2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
(4)年完成2000个基站或50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
(5)年完成1000端 155Mb/s以上或100端 2.5Gb/s以上或40端10Gb/s以上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
(6)年完成2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或2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工程:
(7)年完成10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工程或 15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
(十二)近5年承担过单合同额4000万元(不含设备采购价格)以上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十三)近10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民航工程2项或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民航工程3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 承包工程范围
取得施工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全文」(2)
(九)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经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十)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工作;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绿化,供电、照明等公共设施,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的安全;
(十二)建筑物外脚手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必须定期冲洗,保持清洁。安全网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十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安全带;
(十四)电梯井移交电梯安装单位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监理、施工及安装单位对电梯井口防护设施及作业面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城市市区内的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
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连续设置围挡,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挡。开挖区域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夜间警示灯,在工程险要处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围挡应当坚固安全,内外保持整洁,市区主要街道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美化,定期更新。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工程、临时建设及拆除、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现场的围挡材料应当采用整洁、美观、牢固、形式统一的装配式活动板材,不得使用石棉瓦、塑料布、土工布、纺织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不得采用警示带代替围挡。
围挡设置的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园林等相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在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设置出入口大门。
大门设置的标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等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设置建筑立面效果图。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挖掘和临时施工占用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开工和承诺修复完工日期以及临时占用(挖掘)许可文件。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卫生和防止环境污染的规定:
(一)保持良好的排水系统,控制污水排放。
1.施工现场周边应当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采用砖砌排水明沟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
2.地下室、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等场地不得积水;
3.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混凝土冲洗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
4.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不得污染街道。
(二)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控制扬尘作业。
1.散体材料堆放应当封闭或覆盖,土方施工应当洒水湿润,搅拌场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2.建筑垃圾清理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撒;
3.场内裸露地面应当采取绿化措施或采用防尘网覆盖;
4.场内运输道路应当定期冲洗,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冲洗平台清扫冲洗干净,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的,应当密封后,方可上路。
(三)施工现场场内应当设置主要运输通道。
(四)施工现场场内应当按以下要求硬化:
1.主要运输通道应用C20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2.材料堆放场、仓库、加工场等必须用C15以上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厚度≥100 mm);
3.办公区及生活区场地在合理绿化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混凝土硬化处理。
(五)办公区、生活区应当与作业区分开设置,施工现场场内的临时建筑物及设施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装配式活动板房或砖砌房,办公室必须使用活动板房,且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建造,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围挡墙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六)出入口、大门、围挡及外脚手架立面保持清洁卫生,禁止乱贴乱挂广告,办公、生活区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保证场地干净整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
(七)施工现场场内应当设置建筑废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分类堆放在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并悬挂定型化的标识牌。
(八)设置集体食堂的,应当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
(九)施工现场场内不得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保证施工噪声和振动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八条建(构)筑物拆除作业应当由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采取符合要求的作业方式,拆除、清运时要求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对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施工过程中更换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备案的,可以处1000元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围挡设置不符合标准或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的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的,可以处1000元至10000元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设置大门的,可以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未规定设置牌、图或悬挂相关许可证件的,可以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
(五)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1至3目、第(二)、(三)、(四)、(六)、(七)项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可以处以500元至5000元。
第三十一条施工、监理等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及时收集整理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或未按要求填写、校核、审定、整理质量安全控制资料,并签字确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对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下列规定,安全生产保证措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由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一)至(六)项规定,可以处1000至10000元罚款;
(二)违反第(十二)、(十三)项规定,可以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四)项规定,可以处以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单位或个人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十七、十八、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至(十一)项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二)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4目规定的,由城市排水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第(八)、(九)、(十)项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 *** 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制定适用本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场内环境卫生规范和围挡、大门的设置标准。
市区内临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卫生管理、围挡等设施设置标准和规范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公布。
第三十五条作为房屋建筑等土木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组成部分的城市道路挖掘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乙级资质有哪些具体办理规范
1、农林资质标准:
1-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1个结构专业,1个电力专业,1个经济与概预算专业,(农村能源工程、土地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畜牧工程、农产品加工与储藏)专业中的5个,(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建筑、设施园艺工程)中的两个,一共10个工程师。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2、办理资质流程:
第一步:工商注册 、
第二步:在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购买勘察设计系统锁
第三步:配备注册人员及职称人员,注册人员进行预注册,职称人员需要提供10年以上的设计业绩、
第四步:在勘察设计系统录入资料并生成上报资料(网上申报并打印形成上报材料)、
第五步:递交材料、
第六步:递交省建设厅进行审批,审批时间一般在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